福建再版躲猫猫 监所里究竟有多少种死法?
无独有偶,同天报纸,披露监所里“被人喂着吃饭”而死的事件。报道说,佛山高明监狱服刑男子刘玉山的意外死亡,监狱黄副监狱长解释的原因,是死者刘玉山生前因违规曾被人摁倒控制之后,在监区严管队里被人喂着吃饭,饭没吃完就脸色发白,头朝地倒下抢救无效死亡。
前有,云南青年李荞明,在押期间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致死;后有,江西中年男子李文彦在看守所睡觉时,做噩梦喊不醒而死;再有,山西丹凤中学生徐梗荣,在被审讯时“原发型心肌病”猝死……真是层出不穷!
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各地频频曝出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监狱里非正常死亡事件,且按照狱方的说法,死法越来越离奇,越来越有“创意”,简直令国人目瞪口呆。
如今,再曝福州第二看守所20岁青年“从床上摔下来”死亡信息,这样一些不伦不类原因,都能成为共和国监所非正常死法理由,对于曾因举报家乡县市委书记腐败,惨遭四年半冤狱的博主,监所“躲猫猫”,记忆犹新。
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里,到底还有多少“躲猫猫”,曾在家乡福建惨遭四年半冤狱的博主,不但心知肚明,而且清清楚楚。
一种死因,究竟可以解释成多少种死法,实在也难为了狱方,让人不得不佩服其聪明才智。
面对现状,博主提醒:长此热衷于玩弄“雷人”手段,不但会“雷死”百姓,而且终究有一天会“雷死”狱方!
监所里有这么多的“躲猫猫”,不就清楚地表明了,这地方己成为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高发地带!
博主指出的一种死因,这就是长期以来与“监所里牢头狱霸横行”、“监所管理方利用牢头狱霸管理犯人”等监所潜规则有关,与监所里许多腐败有着紧密直接的关联。
在年初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强调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要重点解决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非正常死亡问题。如今“新死法”仍然层出不穷,表明许多监所和相关部门,不仅认识偏差、工作不到位,而且依然想紧捂盖子。
为什么作为共和国的公仆,出了问题不是积极查找问题原因,想方设法妥善解决,而是千方百计“躲猫猫”,欺上瞒下、信口扯谎,无视在押犯人的生命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甚至象脑残般地编造出一个个“雷人”说法,结果是欲盖弥彰,非但无法阻止民众对事实真相的追问,反而引起社会各界更为强烈的关注和抨击,结果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巨大不良影响。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和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原则,要求对其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
面对着“躲猫猫”,共和国主人提出,如果不严加整顿监所,悲剧每天都会在全国监所里重演。
现在,福建监所对外发布假信息推卸责任的行为,这是直接违背党和政府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政方针,是违宪违法行为,因此,在社会上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我们共和国的执法机关,其职能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但是,我们看见、听到的,却是不绝于耳的警察滥用私刑,纵容牢头狱霸致嫌疑人死亡的案例。相反,我们的执法机关,却对此类案件采取习惯性的“躲猫猫”方式,甚至毁灭证据,隐瞒死亡真相,这难道是在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吗?
我们正在致力建设一个人人公平平等的社会,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作为共和国的执法机关,你有责任和义务还清本原,向全国百姓一个满意交待!
林国奋写于2009年4月10日
相关资料
今年2月12号,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拘的李荞明在云南晋宁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人称躲猫猫事件;
今年3月2号,罗静波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被嫌犯殴打,导致颈椎断裂,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今年3月8号,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的刑审中猝死;
去年4月2号,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桂林法官黎朝阳突然死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身体有多处伤痕和淤青。
去年7月2号,长春市民张庆被殴打、虐待,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前年7月31日,马志新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公安局看守所被狱友殴打致死;
今年4月1号,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强调,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重点解决执法过程当事人非正常死亡问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人民网》《搜狐新闻》
网址:http://news.sohu.com/20090410/n263304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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