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有权命令法院顶格处理


                             政法委书记有权命令法院顶格处理

 

    政法委书记有权命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顶格处理吗?

    很多专家、学者持反对态度。他们的理由是:违反了司法独立!

    对此,我不赞同。

    我的理由是:中国还没有实行司法独立;有关领导也经常谆谆告诫我们,“中国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专家学者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此,我也不赞同。我的看法是:按照宪法的明文规定,政法委书记恰恰有权干涉案件的审理。

    我的理由是:政法委不属于行政机关,更不属于社会团体,他不是以个人身份发表意见的;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政法委书记不可以干涉审判权的行使;相反的是,政法委对公检法具有领导关系,可以对公检法发号施令。这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特色。

    在中国。所谓的领导先入为主指示、“百姓”群情激奋定案、“舆论”推波助澜杀人,都是司空见惯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因为中国还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我们怎么能够苛求、奢望呢。

   

附:

新华网贵州习水4月8日电(记者李忠将)8日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10月底侦破此案,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经被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案件追踪:

遵义政法委书记: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嫖宿幼女案

中国青年报:7日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舟听取了习水县相关部门对案情的汇报后指出,这是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法院要按照“两基本”的原则认真审理此案,准确定性,准确使用法律。

他要求,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