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8月底在新疆召开的“文学研究的公共性”学术讨论会上,不少学者对“公共性”这个命题本身进行了质疑,望文生义地把文学研究的公共性笼统理解为文学研究为政治服务,并由公共性联想到建国以后历次打着“学术争论”旗号的文艺界大讨论,似乎这些大讨论是最有公共性的;有些代表把文学研究的公共性与自主性对立起来,似乎倡导公共性,就会牺牲掉自主性。这使我深切地意识到重新理解文学研究的公共性、文学公共领域概念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这种重新理解的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界定公共性、公共领域等相关概念。
首先,文学研究的公共性必须有广大文学公众的民主参与并就文学以及其他重大的社会文化议题进行公开和理性讨论。“民主”一词意味着这种参与必须本着平等、自主、独立之精神进行,而不是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自主自律的个体通过主体间的理性、平等、公开的交往形成公共意见的领域,而公共意见决不是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贯彻,相反,“‘公共意见’这一词汇涉及对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权力进行批评和控制的功能。”同时,公共意见也不是卢梭的那种一体化的、先验抽象的“人民意志”,“公共意见”不是先于公共讨论而是公共讨论的产物。这种公共讨论必须得到体制化的保护,并把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批评主题。也就是说,公共意见不仅不是国家权力的传声筒,相反,它是把国家权力的行使作为自己的监督对象。
其次,文学研究的公共性的存在前提恰好就是其自主性,即文学场与权力场的相对分离,也就是说,独立于权力场域的自主文学场的发生与成熟,是文学公共性得以存在的前提。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界乎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调节地带,一方面,公共领域是由私人领域中具有主体性的自律私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他们又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批判性地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私人自律是有效参与的前提。这样一个既自主又开放的公共领域为文学研究的自主性提供了社会基础。没有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文化领域,文学活动就只能处在国家权力的控制下,既不可能形成真正自主的文学公共领域,同时也不能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实施真正的监督。
第三,依据阿伦特的经典研究,公共性的重要特点是差异和共在的统一,所谓“共在”,是指人在共同存在于同一个世界;所谓“差异”,是说共在于这个世界的人,他们看待世界的方式、立场和视野是千差万别的,并不需要完全变得千篇一律才能共处于公共世界;相反,差异性的消除必然导致公共世界的极权化,亦即公共世界的消亡。诸行动者个体的同时在场而又保持差异是公共领域的重要特点。阿伦特说:“公共领域的实在性要取决于共同世界借以呈现自身的无数视点和方面的同时在场,而对于这些视点和方面,人们是不可能设计出一套共同的测量方法或评判标准的。”尽管公共世界乃是公众聚集与共在之所,但在场之人却处在各自不同的位置,每个位置都不可能完全相同。
最后,与差异性原则相应,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和沟通必须本着公正、理性的方式进行,所谓“理性的方式”,也就是“非权威”的方式。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言谈的非权威性,指的是大家对于共识之达成不是出于一个先在的、未加反思的、不能质疑的权威,具体到文学就是不能有对于文学本质的钦定规定。“公共”这个概念本身就预设了“差异的合理性”与“非权威的共识”这两个维度。这不是说文学研究中绝对不需要共识,而是说,当文学公共领域的成员各自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立场时,应该依据谁提出了“较佳论证”(better argument)来作为评价和认同的标准。
对照上面关于公共性的界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文学研究基本上没有(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并不完全相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开始初步确立这种公共性,而90年代以后它又面临新的危机。简单申述如下:
改革开放前30年
我们说文学研究的公共性以文学场域的自主性为前提,但在中国解放后30年、特别是极“左”的“文革”时期,文学研究与文艺运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不自主,国家公共权力直接插手并统一制定不允许质疑的“文学理论”,直接发动和控制关于文学问题的各种群众性、政治性“大讨论”,每次讨论的结果几乎都是进一步导致文学领域的极权化,导致差异性和多元性的进一步丧失。这使得那个时期的文学理论界看起来很热闹,经常性地发生“公开”的、群众运动式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几乎都是在复制自上而下的文学主张,是典型的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体现。这里面既没有建立在个体差异性基础上的多元性和复数性,没有真正的民主参与,也没有理性地、批判性地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这些所谓的文艺界“大鸣大放”与其说是平等、理性的讨论,不如说是自上而下的思想改造,它恰恰意味着文学领域公共性的死亡。
这个时期之所以不存在文学的公共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结构决定的。国家权力垄断和控制社会文化各领域的结果,是文学研究不可能获得自己的自主性,而没有自主性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在丧失文学研究自主性的情况下,不可能不同时丧失其公共性。
70年代末90年代初
大致上说,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公共性出现于改革开放之后。在这个时期,以市场经济为核心和动力,国家权力有限度地退出了社会和文化艺术领域,出现了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经济活动空间和思想文化活动空间。国家权力的有限退出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出现提供一定的历史条件,也使得80年代中国大陆的公共生活呈现出活跃景象,公众的政治热情高涨,媒体热衷于讨论公共话题。具体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就是文学艺术的自主性、独立性要求得到了初步确立并逐渐成为学界共识。事实上,文学的公共性是和文学的自主性同时浮出历史地表的,它们是相依为命相互支持的。
90年代中期 - 今
90年代中期以后,文学研究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以新的方式显示出新的危机。
首先,这个时期出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化和专业化的畸形发展态势,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学科化、专业化建设如火如荼进行,表面看来成就斐然,但权力的操控决定了这种专业化学科化建设并不真正有助于人文社会科学自主性的确立,同时也无法有效行使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功能。本来,专业化和学科化建设应该强化和维护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从而更加有效地行使其监督功能,但其前提是这种专业化应该独立于公共权力;现在的情况却是,公共权力借助专业化之名实施对学术的操控,虽然不再像以前那样赤裸裸地干涉甚至取消学术,但又以新的、更加有效的方式控制了学术生产,人文社会科学的自主性与公共性又一次双重失落。
其次,90年代以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出现了媒体化倾向,媒体化本来也应该是发挥学术公共性的题中之义,尤其是在大众传媒时代,离开媒体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公共性,但由于当下大众传媒处在权力与市场的双重操控之中,因此媒体化既失去了自己的专业品格,又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监督功能,出现了既与权力调情又与市场缠绵的伪学术。自主性和公共性同时失落。
可见,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和公共性是相互依存的,败则俱败,赢则双赢,并不构成所谓矛盾。今天我们必须同时争取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