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网络民意,需将舆情当友情


周明华

为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改进和完善法院与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专门对法院领导与网民沟通提出了“硬指标”:各级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等。(4月16日《成都商报》)

行文前,请允许我提及两则“一正一负”的新闻。一是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座谈会讨论过程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你们社会劳动保障部赶紧上网……你们来说明,别等着我来发话你们再去做。今后各部委都这样,只要网上出了个什么东西是需要解释的,你们不用请示我,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大问题”;另一新闻是,河南灵宝违法征地,批准0.33平方公里,竟占到28平方公里地,而网上发帖举报的在上海工作的王帅,却遭灵宝警方跨省追捕刑拘8天(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从温总理的话中,我们能感受到,在网络舆情出现之时,公共机构应重视起来,将其作为民情的标尺,把舆情当作友情;而灵宝不仅不认真对待网络上所反映的问题,还将网络舆情当敌情,简单到跨省去抓网民了事。的确,中国拥有2.21亿令世界侧目的网民。网络带给现代社会与公民的不单是文明与快捷,因其匿名性与自由性,以及平台的虚拟互动与扑朔迷离,我们不得不认识到网络的不阳光的一面。一些初衷不明的网民,甚至躲藏在网络一角,发布不真、不良的信息。

但越如此,作为政府越应对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甄别网络信息中,应具智识与气度。实际上,纵观近年来,网民人数增多带给网络“负面压力”来看,远不及正面影响的渗透力强。能指敲键盘对我们这个时代发出声音的网民,往往都是以这个时代的正义、良知、责任的拥护者与呵护人身份出现。我们可以回望“网民群殴周老虎”、“网络曝光公费出国游清单”、“九五至尊天价烟事件”“江西赣州回扣清单事件”等网络监督路径,能明显感受到网民于这个时代的重量与质量。

回应质疑,消解网络疑窦,应成为现代民主、法制社会的必选之项。而且,我国宪法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这种言论自由,当然包括在贴吧中原创和转发帖子的自由,其内容可以分析与怀疑公共管理与公共执法行踪,也有权督促和批评一些公权者的缺位与越位。况且,作为掌握着强大信息与法律资源的政府,理应敬畏手中人民赋予的公权,时时检视自身是否擅权过度。

实际上,在公共民生事件面前,政府、媒体、公民之间,需要一种良性互动,以及互为监督,需要信息亮化。即便网民发布信息有细部份失真,也并不影响公众互信。作为政府也不该轻易放大网民言论的负面影响,甚至去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和批评的权利。理应公开信息、疏导言塞之淤。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一意见,是顺应新时代网络监督的题中之义,公职人员应尽快从“堵、逼、围”的简单思维中转过身来,主动善待、回应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