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制与贷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选择2


四、法国贷款准备金政策的实践
1967年法国开始实行准备金政策。1971年,法国货币当局认为只用存款准备金政策不足以对付流动性过剩的局面,继而又补充采取了贷款资产项准备金政策。根据Bruno Gehrig(1976)[13]的研究,法国贷款准备金政策包括增量准备金和存量准备金两部分。增量准备金政策是指以某一时间点信贷总量为基数[5],商业银行此后所有新增贷款都向央行交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1971年4月1日,法国央行规定,以各金融机构1971年1月5日信贷总量的80%为基数,所有超出部分缴纳0.25%的准备金。这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都有20%的信贷须缴纳0.25%的准备金。到1972年11月21日,增量准备金率调高到33%,而基点设定为1972年4月5日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
由于这项政策使那些不通过吸收存款融资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法国央行于1974 年取消了增量准备金政策,并把所有增量准备金划入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账户。但是作为对增量准备金政策的补充,法国央行早在1972 年12 月就对各信贷机构实行了存量准备金政策。其做法是,首先设定一个年信贷增长幅度,例如在1973 年11 月到1974 年11 月信贷增幅设定为13%,然后对所有信贷总量增收0.3%的基本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率每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幅的0.1%,那么基本准备金率就提高0.01% (1974年7月增为0.015%)。这种政策是一种累进的信贷紧缩政策。根据存量准备金政策规定,商业银行信贷增长比率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长比率越多,缴纳的准备金也越多。
法国央行实行资产项准备金政策一直到1986 年。虽然法国央行了解这种工具的效果,但是对这种政策的效果没有作出评价,这对进一步研究这一政策工具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6]尽管法国在执行贷款准备金政策的初期,各商业银行实行了一些规避措施。如它们可以从中斡旋,使存款者和借款者直接进行信贷交易;或把一些信贷“包装”为无需缴纳准备金的其他资产,从而逃脱了准备金政策的约束。但是从一些文献中可窥出对这一政策实践的肯定,如Kanne(1994)[14]研究发现,出乎法国货币当局在设计这种货币政策工具时预料的是,在实行贷款资产项准备金政策数年之后,法国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充足率都取得了大大提高的正面效果。Jarchow(1995)[15]认为,在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过度扩张方面,贷款准备金政策比存款负债类准备金政策更具效力,如果配合存款准备金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备金政策的作用效果。
五、中国贷款准备金制度的设计
当前,中国外受困于美国金融危机造成的全球经济放缓影响,内受困于流动性过剩(近两年通过存款准备金和央票暂时“锁住”的流动性超过7万亿元)和物价高涨问题,且美、欧、日等目前所采取的降低利率政策使中国内外之困更为突出。在1998年取消了信贷规模调控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缺乏更为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付信贷扩张。因此,采取贷款准备金政策无疑能为将要采取的后续措施(如扩大内需、调整汇率等)赢得时间。如果央行实施这项政策,可以借鉴20世纪70~80年代法国和德国的经验[7],兼顾各方利益,在技术层面上使其更加完善。
设计对各商业银行征缴贷款准备金的制度,可以分为贷款增量准备金和存量准备金两部分。贷款增量准备金政策以某一时间点信贷总量为基数,商业银行此后所有新增贷款都向央行交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如规定以各金融机构2007年1月1日信贷总量为基数,所有超出部分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准备金。缴纳比例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调整,基数也可以调整。对商业银行不同的信贷类别实行差别信贷准备金率,央行就可以选择性的控制商业银行信贷的流向。
贷款存量准备金政策首先要设定一个基准的年信贷增长率,如14%,然后对所有信贷总量增收一个较小比例的(如1%)基本准备金率;如果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率每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幅,那么准备金率就应相应地提高一个百分比,如每超过0.1%,信贷存量准备金率比原来提高15%(即0.15%),当然根据情况可高可低。这种政策是一种累进的信贷紧缩政策,其累进效率用公式表示,即。其中,代表存量准备金率,为基本准备金率,为信贷超额增长率,为准备金提高比率。
按此公式计算,商业银行信贷增长比率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增长比率越多,缴纳的准备金也越多。例如,在某缴存日某一家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增幅为20%,超过央行规定的14%的标准6个百分点,那么它将为其所有信贷缴纳的准备金比例为10%(1%+6%÷0.1%×0.15%)。
贷款存量准备金政策结合增量准备金政策效果会更好。对那些不通过吸收存款融资的金融机构,信贷增量准备金缴存比例可以相应调低。另外,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基于完善中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考虑,贷款准备金政策也可以依据银行信贷的风险级别不同而征收不同比率的准备金这个思路来进行设计。银行信贷风险级别越高,准备金率也越高。这样可以避免银行涉足风险过高的信贷领域。
此外,考虑到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在设计贷款准备金政策时,央行可对商业银行不同的信贷类别实行差别贷款准备金率,从而达到选择性的控制商业银行信贷的流向。征缴贷款准备金这种政策操作空间很大,机制灵活,利于结构性调整。
虽然短期来看,贷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而遭到规避,但从长远考虑,贷款准备金政策可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Kanne,1994)[14];如果能充分发挥这项政策的优势,就会相应减少银行体系的坏账,实现对流动性的控制和CPI的目标,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防止金融泡沫生成和破灭。另外,目前我国完善资本市场,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减少间接融资比例,实行贷款准备金政策也将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吴兰君(1999)[16]曾主张实行贷款准备金制度取代现有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但这里提出贷款准备金政策,并不主张取消现有的存款准备金政策,而是提出在对目前实行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推行贷款准备金制度;并且央行对贷款准备金不必支付利息,因为它不存在吸收存款有利息成本的问题,贷款银行可以凭借放贷获得的较高的存贷利差收益(目前3个百分点以上)予以补偿。但是,目前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应比照国外做法作出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国外存款准备金率为5%~6%,发达国家为3%左右。近年来,出现软化准备金制度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相继放松了法定准备金的管制,表现为实行零准备金率。考虑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存户的利益,中央银行活期存款可规定缴存6%或8%的法定准备金率,对定期存款可规定缴存3%左右的法定准备金率;同时改革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率的规定。国外金融机构吸收的活期存款不付息,相应地,央行对其准备金存款也不付息。鉴于中国当前各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业活期存款和居民储蓄活期存款都支付0.36%的利率,因此可对国内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存款支付不高于目前对其备付金利率0.72%的利率,以后逐步取消;对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则不予计息。
六、结语
金融控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至关重要。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为了维护金融安全,美欧等西方国家纷纷出台“开放式金融保护主义”政策来加强国家的金融控制。这在中国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渐进式改革带来了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中国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金融控制。
国家在实施金融控制的过程中需要选择切实可行并有效的战略工具。近期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大危机是美国政府过分倚重美元的国际本位货币权、放松甚至忽视对银行信贷和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金融控制的结果,这昭示着选择金融控制工具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中国货币当局频繁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官定利率政策等政策工具进行调控仍属金融抑制的范畴,并不能解决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累积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Finkelstein构建的模型,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来看,法定贷款准备金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两种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应存在不同,正的法定贷款准备金率能起到自动稳定作用,而正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稳定效应模棱两可。并且,只对贷款“征税”的贷款准备金政策只选择性的作用贷款资产而不是其他全部资产。
就这两个政策工具在操作和运行上来看,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存款准备金政策是针对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而贷款准备金则是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就金融调控效果来看,通过贷款准备金政策,央行可以更为直接地控制信贷规模和流向,掌握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动权。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中国而言,存款准备金政策操作存在较为明显的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而贷款准备金政策具有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的功效,纾解甚至消除了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差异;实行贷款准备金政策可以使央行更好的控制社会整体信贷规模,避免“一刀切”、资产价格泡沫、稳定汇率、降低存贷利差;同时,可以避免中国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率差别所带来的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不公平竞争,消除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影响未来人民币汇率稳定潜在隐患。贷款准备金政策还具有逆周期性调节、熨平信贷和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功效。
选择调控政策工具,只需看它的调控功能与效力。因此,笔者主张选择贷款准备金政策作为推进中国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金融控制工具;在推行贷款准备金政策的同时,目前仍保留现有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但目前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应比照国际通行做法作出相应的调整,央行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
 
参考文献:(略)
(本文已公开发表在《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1]加拿大、比利时、科威特、挪威、瑞士、英国、墨西哥等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先后实行了零准备金制度。如加拿大在1992年6月为提高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的银行的竞争力,将准备金率降低为零;英国也于1992年1月起实行零准备金率;1999年启动的欧洲中央银行对于其“储备基础”的大部分负债也实行零准备金率。
[2]所谓贷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征收的资产项法定准备金。
[3]对银行而言其负债的边际成本等于资产的回报,对公众而言,各资产的边际替代率相等。
[4]相邻资产是从相对流动性界定的,对公众来说是指货币与存款、存款与债券、债券和实物资本,对银行来说是指货币与债券、债券与贷款。这是简化模型的需要,对正的法定贷款准备金的自动稳定经济的特征是至关重要的。
[5]法国央行不断设定新的时间点为基点,否则累积紧缩效应会不断增强。
[6]法定存款准备金制作为一种调控方式,已在世界实行中央银行体制的国家运行了几十年,但法定贷款准备金制只在法国实行过一二十年。如此占优的政策为何被法国叫停,鲜见文献披露。但从联邦德国制定资产项贷款准备金政策草案的初衷是以对冲外汇占款的压力,后因1973 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马克对美元迅速升值缓解了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这一压力,而使该政策工具搁浅(Jarchow,1995)的原因,可推断出法国叫停贷款准备金的因由。
[7] 到目前为止法国是惟一真正实行过贷款类准备金政策的国家。1970 年代初,德意志联邦银行曾向政府提出扩展使用贷款资产类准备金政策的草案,但该草案未曾公开,只是提交给了联邦财政部,经财政部两次修改以后于1973 年9月25日公开,但没有真正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