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和生产力的作用(一)


私有制和生产力的作用(一)

内容提要: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性的观点。如果有人证明了这个基本观点是错误的,那么,依此理论所建立的各种经济政治理论就失去了根基。而且,什么是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力,好像是马克思也没有说明。

但是,本人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对所谓的“原始社会”中的母系氏族发展和变革进行分析以后,却恰恰就证明了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的观点是错误的。而且,也说明什么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动力。

       (一)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推动了生产活动的产生。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当母系氏族建立以后,人类初步进入了有组织有管理的社会状态之中,由此增强了生存和发展的力量,也推动了劳动分工的出现。初期的劳动分工,是以性别为基础的。即妇女们采集植物的果实、根茎作为生活资料,男性成员打猎。在这个时期,人们从采集和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难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甚至是难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妇女们首先逐步的学会了饲养动物和种植作物。人类由此进入了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天然产物的时代。因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推动人类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原因和基本动力;而母系氏族的建立,则是人类开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  

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推动了生产活动的扩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由于饲养业和种植业能够为人们提供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也就吸引了男性成员逐步的脱离打猎活动,向饲养业和种植业的转移。由此不仅有力的推了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衣物编织、房舍建筑、陶器烧制等生产活动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推动了种植业成为一种重要的专业生产活动——农业,并逐步的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活动。随着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到母系氏族社会的第三阶段,也就出现了少量的生活资料剩余物。

在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第三阶段的初期,尽管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得到一些发展,但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并未改变。而且,初期的对偶婚很不稳定,因而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尚未建立,大家庭体制也因此仍然存在。由此决定了原始的共产制经济体制也仍然基本上存在着。例如,“在易洛魁人氏族中,土地、工具、日用器皿、战利品,尤其是粮食,都归氏族成员共同占有。食物是在各个家庭的炉火上煮熟以后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 (乔治《我们当代的原始民族》童恩正译,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至于分散煮食的原因,无疑是她们当时还无力制造出所需要的那么大的煮熟食物的饭锅。
  在生产力发展和个体家庭建立的基础上,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推动了消费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在饥肠辘辘之中,面对粮仓里储存的属于公有的粮食或饲养着的动物,谁都想填满自己咕咕直叫的肚子。但是,由于所储存的粮食并不能够满足人们的全年消费需求,又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和避免浪费。而且,也必然要求每一个氏族成员都必须尽心尽力的参加生产活动,以图创造出更多的生活资料。但是,在劳动产品共同占有和共同消费的生活方式中,却难以避免对生活资料超度支出的欲望和行为的存在。在易洛魁人氏族中,把煮熟的食物集中起来,再由女族长分给各个家庭食用,就是控制支出和避免浪费的一种必要措施。而且,不仅各个氏族成员的劳动能力不同,在共同的生产活动中也存在着怠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母系氏族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能够储存的生活资料数量增多,以及比较稳定的个体家庭建立使家庭规模缩小,或者说大家庭体制被打破,生活资料的增长与人们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引起各个个体家庭之间出现争夺食物的矛盾和斗争。这种斗争最终促使母系氏族在仍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生产的基础上,首先打破消费资料共同占有制,改而把以粮食为主的生活资料分配给各个家庭,由各个家庭独立占有和自主支配。以此促使各个家庭成员自觉自愿的节俭消费支出和杜绝浪费,从而使有限的和来之不易的生活资料更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能够通过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奖励劳动能力高的氏族成员。(
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独立占有的初期,根据各个家庭成员数量尤其是子女多少分配生活资料的因素必然会更大一些。)同时,也能够减少因生活资料共同占有和严重不足造成的各个家庭平日争夺生活资料引起的矛盾和斗争。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独立占有方式产生的基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家庭的建立,是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具有革命性,也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积极性,并因此而具有必然性。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或者说从实质上讲,在事实上易洛魁人氏族中“分食”制就是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独立占有制的萌芽。这是因为在粮食和猎物未作成熟食以前虽然属于共同所有,但是在分给各个个体家庭以后,就成为各个个体家庭的私有之物。由于生活资料在氏族内部就存在总量上的不足,也决定了分给各个个体家庭的食物也必然不足。这种不足,也就决定了一个个体家庭在食物分到自己的家庭以后,就不会再允许其他家庭的成员共同享用。

 

(二)

 

生活资料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的产生,推动了母权制的发展。母系氏族,是由数个母亲带领自己的子女组成的一种社会团体。母系氏族建立以后,成年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比以前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在氏族内部仍然是成年男女通婚,子女也因此只能确知其母,而不能确知其父。而且,男性成员从打猎中获得的生活资料很不稳定,妇女的采集活动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妇女们也就因此在氏族中处于受尊重的社会地位。尤其是饲养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在初期又是由妇女首先开始和领导的,妇女也因此成为初期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劳动力,或者说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在这种基础上,氏族内部的群体生活需要有人组织有人管理的要求,也就推动了母权制的产生和发展,并由此逐步的建立起来。在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方式以后,由于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就促使妇女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剥夺了丈夫(因为他们是外来人)和儿子(因为他们今后是外人)在家庭财产的占有、支配、继承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妇女们为了巩固自身的经济权利,在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的各种公共事务活动的管理方面,也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的权利。母权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母权制度建立的标志。

例如,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仍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的云南永宁纳西族中,每一个母系亲族中都有一个达布(族长)。达布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女性长者担任。由她们负责规划生产、劳动分工和管理财物、安排生活以及宗教祭祀等活动。(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纳西族》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在处于母系氏族晚期的易洛魁人母系家庭公社中,权力属于成年妇女议事会。他们在自己的圈子里挑选有经验有威望的妇女主持生产、节日活动,家务劳动以及食物储备和分配,一切事务均由女性管理。因为她们的男性亲属是“已经出嫁的人”,她们的丈夫是“外来户”,没有什么权力而言。阿·伊·佩尔茨等著《世界原始社会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易洛魁人的家族长通常由一个老妇人担任。选举部落首领的权力也完全属于妇女。一般是女族长在与少数几个老妇人商量后,在她们的儿子或孙子中挑选一人来担任首领。……在这里即便妇女不担任首领职位,他们也拥有提名和罢免的权力。部落和联盟会议实际上是由妇女的代理人组成的。妇女对氏族具有巨大的影响和监督作用。除此之外,妇女还享有下述特殊权力:第一,妇女们可以禁止自己的兄弟或儿子出去作战;第二,处死或收养俘虏的问题必须由妇女决定;第三,杀死一个妇女的赔偿是杀死一个男人的两倍。(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4页)。
  还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云南永宁纳西族中的女阿肖收留男子,多半是看上他有气力。当他年老体衰以后,他的命运十有八九是被逐出家门。(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对此,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中也提到,在塞纳卡部落的易洛魁人氏族中,“倒霉的是那些过于怠惰或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侯命令,甚至不敢有反抗的企图;家对他们变成了地狱,除了回到自己的克兰(氏族)或在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大多如此)以外,再没有别的出路。”(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5页)。

美国亚利桑那卅的霍比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时,开垦的土地属于氏族,由氏族分给各个家庭。丈夫开垦的土地往往也必须由妻子管理。此外,妻子还占有房屋、日用器皿和家具。房屋和土地由母亲传给女儿。在没有女儿或其他母系方面的近亲女性时,才由儿子继承。……而且,在霍比人中,女性在婚姻方面也非常霸道。当妻子提出离婚时,她只需告诉他“住在这里已不受欢迎”,或是乘他外出时将他的财产堆在门外,丈夫也就只好背上少得可怜的东西,离开自己的儿女和可以挡挡风寒的土窝。(摘录王胡瑞《"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吗?》《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一期,第66页)。

这也就充分说明,女性在氏族和胞族部落中享有绝对性的权力,不仅在经济、婚姻制度方面表现出来,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是如此,并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女尊男卑的现象。

从根本上讲,女性完全剥夺了男性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占有、分配和继承权,以及在氏族管理中的权力,都是由于生活资料严重不足和生活资料实行个体家庭私自占有惹的祸。

而且,我们从女性对男性的统治,或者说男性成员处于受奴役、受压迫的制度中,也能够看到私有制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极端的反动作用。

 

(三)

 

生活资料或曰消费资料,从原来的氏族共同占有制,改为个体家庭私有制,或者说私有制在消费资料领域中的产生,无疑是一场根本性的社会革命。这个革命也必然推动母系氏族时期内的社会关系和制度逐步的发生变革。尽管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内的这种变化是非常缓慢的。

 

男性成员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推翻了妇女的统治地位。男子天然的在体力上大于女子,尤其是在子女生育过程中的直接负担又远远的少于女性。这恐怕是在初期的劳动分工中男性成员专业从事打猎活动的重要原因。当男性成员转移到饲养和种植业等生产活动中以后,不仅推动了生产工具的改进,也有力的推动了种植业等生产活动的发展,并逐步的成为以农业为主的各种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劳动力,或者说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在这种基础上,男性成员为了摆脱受排斥、受奴役的社会地位,具体的讲就是为了争夺对家庭财产的占有、支配、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也就开始以偷妻或抢妻的方式强行改变婚姻制度,由此逐步的建立起以男性为主女性为附的个体家庭。以男子为主的个体家庭建立以后,在家族关系上也由父系制代替了母系制。

当然,这种以偷妻和抡妻强行改变婚姻制度的行为,在初期也必然是受到那些儿子多,女儿少或没有女儿的家庭中的主要女性尤其是母亲,出于自身的家庭和物质私有利益或者说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给予儿子们纵容和支持的结果。

私有制推动了父权制的建立。在父系氏族制度建立的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因而消费资料也仍然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在私有制的独占性、排外性作用的推动下,男性成员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也就在家庭财产的占有、支配、继承等方面,完全排斥了妻子(因为她是外人)和女儿(因为她们今后是外人)的各种权利。同时,在氏族和胞族部落内部的各种公共事务或者说社会管理权利方面,也完全剥夺了女性的权利。妇女的统治地位由此被推翻。这也就说明,男性成为家庭中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是男性成员推翻妇女统治地位的物质条件;以男性成员为主的个体家庭的建立,是父系氏族建立的社会条件;私有制,则是推动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动力。

父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母系氏族制度中,当男性成为生产活动中的主要劳动力以后,男性成员不仅不能享有对子女的所有权,而且也不能享有对家庭财产的占有权、处分权和继承权,也就必然严重伤害男性成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父系氏族制的建立,不仅使男性成员享有了对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也加重了男性成员的家庭责任。这就必然激发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也就说明,社会制度的变革,是为了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或者说是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社会条件。而且,这也是妇女的统治地位被推翻和父系氏族制能够建立起来的基本原因。而男性成员的劳动能力的增强,则是父系氏族建立的物质条件。从这一点上讲,人类社会从母系氏族进入父系氏族制度,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就能够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私有制是推动母权制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动力;而且也是妇女的“统治地位”被推翻,尤其是推动父系氏族社会制度建立的基本动力。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父系氏族制度建立的物质条件而已。而不是推动父系氏族制度建立的基本动力。

因此,通过对“原始社会”时期中的妇女的统治地位被推翻,或者说从由母系氏族制度进步到父系氏族制度的历史看,私有制才是推动人类社会变革或者说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

(摘自(老顽石个人专栏)“论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