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优惠(39)


  2、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