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期待春天 记者 张敏洁 2008年12月29日,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省洛南县正式挂牌成立。而此前不久的11月21日,陕西首家村镇银行宝鸡岐山硕丰村镇银行也已开始营业,至此,陕西省首批筹建的2家村镇银行均已顺利开业。而这也标志着陕西为改善“三农”金融服务迈出了创新性的一步。 据介绍,这2家银行均是具有现代股份制银行完整功能的新型农村商业银行,而且阳光村镇银行的设立还意味着陕西金融改革在陕南山区的开始。事实上,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的陕南各县市也迫切希望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扶助。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西部地区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才携手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组建了阳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将其触角伸向了广袤的农村市场。 一社难支“三农”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还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其中主力为农村信用社,其他新型金融机构、非金融贷款公司、NGO贷款组织虽已出现,但却影响甚微。 而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陆续退出,作为专门面向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信社逐步担负起了力支“三农”的重任。以陕西为例,据介绍,目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拥有的3100多个营业网点,基本上覆盖了全省的农村地区。有的村上甚至还设有信贷员,真正实现了其“贴身服务”的宗旨,有的则在农民最缺资金的农忙时节,适时推出“背包银行”、“地头银行”。而这些原因也使得农信社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远非其他金融机构可比。 然而,因为历史的原因,农信社却是个典型的“小个子”金融机构。据统计,目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仅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3%,而农业贷款数量却占到了全省金融机构的94%。对此,农信社的工作人员也坦言,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事实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无论是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还是只有股份制银行一半甚至更低的盈利水平,或者是严重滞后的基础设施,农信社均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根据陕西省银行同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截止2007年底,陕西省农信社系统支农贷款规模已经超过了400亿元,为历年来最高,但这对于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农民小额贷款仍然普遍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事实上,机构少、条件高、还贷难也正在成为当前困扰陕西农村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而记者也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从1999年到现在,在陕西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和网点几乎减少了五成,部分地区甚至缩减了近八成。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农民对金融服务日益强烈的渴求。因而,仅靠农信社一家金融机构显然难以支撑着庞大的农业资金需求,而且一枝独秀也不符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对此,西安市灞桥区洪庆信用社党委书记吕长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陕西的情况是农村金融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正规渠道流向农村的金融资源在不断减少,而且已经影响到了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参与到农村市场中来。 小额信贷的大胆试水 事实上,面对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的困局,中央早在2005年2月就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同年5月,央行开始在5个省区即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进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全力、华地、信昌、大洋汇鑫和融丰7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其中信昌、大洋汇鑫这两家公司则是2006年9月被确定在私营企业相对比较多的陕西户县试水。而此时,恰逢我国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抽取资金、撤出大多数县域市场之际,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是政府借助民间资金之力、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的尝试。 尤其是自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不到半年时间,小额贷款公司便在各地开花,从7家迅速扩展到近百家。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小额贷款公司也逐渐承载了输血“三农”和中小企业、引导民间融资的厚望,开始受到外界关注。 短短几年时间,民营小额信贷公司便以它的“速度”和“灵活性”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的力量。而很多贷款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从初步确立贷款意向到款项发放,一般是三天时间,最长也不过一周,最短的当天就可拿到贷款。 对此,大洋汇鑫公司综合部主任林辉也表示,贷款的过程很简单,一切均以方便客户为宗旨,贷款人前往公司商谈贷款意向,大堂经理根据其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选,客户经理对初选人征信情况进行摸底,对其款项用途进行科学测算和分析,然后视情况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启动跟踪服务。 林辉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民营小额信贷公司是在摸石头过河,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面向他们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但大洋汇鑫公司创新性地找到了一种新的信贷模式,即在原有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贷款形式上探索出了“互助联保”的贷款形式,从而解决了农民无有效抵押物的困惑,而且又为“三农”信用贷款探索出一条新路。 据介绍,截至2008年9月底,大洋汇鑫公司已发放贷款209笔,2830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98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支持和扶持的行业涉及种植业、养殖业、运输、商贸、微小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农村市场的方方面面。 然而,从“户县试验”现有的经验看,贷款普遍都反映小额信贷“利率过高”,而造成“利率过高”的原主要因是“成本太大”,“成本太大”的一个客观原因则是“只贷不存”。 事实上,“小额贷款之父”尤努斯也指出,“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也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对此,大洋汇鑫董事长孙子洋也认为,民营的小额信贷公司是“商业化运营”,不是“公益组织”,因此,他们不支持消费贷款,也不主张长线贷款,主张的是“雪中送炭”。 “而面向乡村客户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所以小额信贷就成了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信贷员走街串户直接与客户零接触”,孙子洋说:“虽然依靠信贷员的勤奋敬业和‘保姆式服务’与客户建立的良好服务关系,降低了资本的风险,但我们付出了高额的成本。” 孙子洋告诉记者,在试点的前期,为了全面了解小额信贷的效果等信息,公司在户县境内的不同地方和行业进行了放样,这个成本是巨大的。 而由于严格限定“只贷不存”,这些公司既要依托于《公司法》,却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地位尴尬,不仅导致监管缺失,而且这些公司也无法实现金融维权。因此,央行一直呼吁在改造现有农信社之外,应允许小额贷款组织发展,在只贷不存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给予其合法地位。 事实上,记者也了解到,在试点的几年内,7家试点公司一直孤独的行走在政策边缘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身份缺失、监管虚置、资金匮乏成为这7家公司发展的三大难题。 而与此同时,银监会也在加大探索多元化农村金融发展道路,但银监会的做法却另辟稀径。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新政策,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据悉,这项政策的共同点是必须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且至少持有20%以上的股份。 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央行推动成立的原有7家小额贷款公司排斥于银监会的监管之外。 一直到2007年末,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才在一次会议上透露,经过与央行的沟通,此前7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允许其按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本着自愿原则,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 村镇银行破茧而出 而随着2008年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开始取得重大突破。 据介绍,该《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及其他省区市贫困县,整个《意见》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稳步推开。 同年,经由国务院批准,陕西省政府选择在工农业基础较好、民营经济活跃的岐山县蔡家坡镇,设立村镇银行作为试点。当年11月21日,陕西首家村镇银行岐山县硕丰村镇银行宣告成立。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生儿,硕丰村镇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简单,申请人最快2个小时便能拿到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在设计贷款品种时,银行可根据产业品种的不同,分别从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等方面为农户量身定做,对农户进行差异化管理,使农户灵活使用贷款资金,从而推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据介绍,开业当天,硕丰村镇银行与蔡家坡龚刘村村代表屈乃良签订了贷款投放意向书。龚刘村是当地有名的富裕村,银行结合实际,准备向该村投放一笔100万元的贷款,以支持当地“一村一品”做大做强。 而村镇银行的破茧而出,标志着金融业在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这在陕西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陕西省银监局局长李建华如是说。 而有关专家也表示,由于资本来源多样,贷款门槛低等特点,村镇银行的设立不仅可以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也将与农信社形成良性竞争局面,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尽管村镇银行未来的盈利空间未必看好,但村镇银行毕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这将成倍放大股东的风险收益水平。同时,吸收存款相对于拆借资金成本更低。 而不少民营企业也坦言,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看中未来转成村镇银行的可能性。 但事实上,监管层对民营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仍相当“谨慎”。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这对民营资本来说,转型为村镇银行后必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很失望。山西平遥的业内人士呼吁,既然小额信贷还在试点阶段,就要胆子再大些,步子迈得更大些。 但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解决融资难,担保、典当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为它们的操作模式很难盈利,这才导致其不务正业,违规操作。需要警惕小额贷款公司被迫走到类似局面,比如变相吸收存款、给关联方发放贷款甚至是发放高利贷。”一位金融行业人士说。 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 而像其他新生儿一样,小额贷款公司诞生之初被寄予厚望的同时,生存和发展也颇遭质疑。尤其是经济学家易宪容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并不乐观。他说,民间闲置资金的利用是一个世界难题,当初做得很好的农村信用社,最终也难逃困难境地。国家之所以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与规模,原因就在于太多的未知数。 尽管当前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设有种种限制,但毕竟开了一个口子。并且,许多省市在试点过程中规定,发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增资扩股、向金融机构拆借、接受委托资金等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缺陷。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不断壮大并不成问题。 而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是民间资本阳光化的指引,但随着《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又被打上了一个问号。有媒体报道,未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适当放宽,对于未来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个人的贷款利率规定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注册成立、只贷不存、贷款利率最高不准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小额贷款公司和《放贷人条例》草案在多处提法上如出一辙。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放贷人条例》中允许个人和企业从事放贷,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实际意义不大,将来会自然过渡到放贷人模式。 而有“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和放贷人条例在诸多规定上可能有重叠和交叉,但不能完全等同,应该让其各自发挥作用。 如果是个人开办借贷业务,个体放贷人放贷的客户群体和放贷规模应该在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下,但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之上,多种借贷形式存在,能够形成多种选择的局面。 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原则却给其发展壮大设下了路障。对此,早在1993年在山西临县开展扶贫性的小额贷款试点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就颇有感触。2007年他曾对外表示,小额贷款组织至今不能吸收存款是其发展的一大障碍。“农村金融就是要调动农村的钱,留在农村用。当今社会信用不良,大规模开放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的确有相当的局部的风险,暂作此规定未尝不可。但又存又贷,必定是发展方向。” 茅认为,目前有一个变通办法,即让小额贷款机构以小比例抵押向国家大银行整笔借款,以此作为运作资金。既可避免和国家金融机构争夺存款,又能调动机构的钱来运作。 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把未来寄托在村镇银行上。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公司都倾向于改制成村镇银行,而非继续公司化生存。而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这等于规定将由商业银行控股,这显然不是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希望。 如户县小额贷款西安信昌贷款公司经理薛振荣就明确表示,他们更希望改建成由民营资本控制的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为新农村 “造血” 近年来,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学习借鉴印度、孟加拉国等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经验,征询了中农办等有关部门建议,制定发布了《意见》。 据介绍,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村镇银行等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加大扶持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而村镇银行的设立则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 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 因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因此,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针对这一问题,民建陕西省委会委员张卫平向记者表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张卫平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农村金融将迎来春天 2006年底,银监会推出了新的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首次正式引入农村银行业竞争,为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多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后不久,也就是在2006年的最后一天,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而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和贷款业务开展,将直接动摇现有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准垄断地位。 与此同时,央行在使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方面作出了艰辛的努力。此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曾在多种场合呼吁民间金融要浮出水面。吴晓灵还在一些场合提出金额较大的资金需求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只贷不存的投资公司来满足,而金额较小的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小额同样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来满足。 目前,银监会的改革方案虽然只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其步伐已经远远超越央行的改革步伐,可以说是后来居上。而且,鼓励各类资本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以及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准入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这两条政策至少意味着农村大兴村镇银行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黄金时代将要到来。不仅如此,这两条政策还意味着中国小额信贷春天的到来:按此,既可以建立农村小额信贷银行,也可以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 而据记者了解,陕西将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前5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很快还将在全省各地市陆续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 事实上,记者也从刚刚召开的陕西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陕西2009年将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集体林权等三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3.6%,到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 据陕西省金融办金融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陕西将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地区性小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退出多种形式担保的农村信贷产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在现有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积极扩大设点范围,力争每县至少设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将苹果、红枣、奶牛、能繁母猪等农副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尽可能减少农民的经营风险。 倘若这些设想得以实现,那么农村金融的春天真的就是为时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