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短缺与过剩


  上星期博士入学复试,我向考生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价格?怎样理解有经济学家所说的不存在“短缺”与“过剩”的说法。”不用说,有经济学家指的是张五常教授了。

  不是什么深奥的问题,但是对于那些习惯于只是照搬新古典教条,而不能一般化地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人来说,的确是不容易想到正确答案的。

  新古典教科书讲:如果人为地把价格控制在低于市场均衡的水平之下,那么需求量会增加,供给量会减少,需求量与供给量之间的差额就是短缺了;反过来,如果人为地把价格维持在高于市场均衡的水平之上,那么供给量会增加,需求量会减少,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差额就是过剩了。然而张五常不同意这样的讲法,他认为世上没有“短缺”和“过剩”之说。他的意思,之所以有“短缺”和“过剩”之说,是因为我们没有正确地认识价格之故。

  事情是这样的,所谓价格,可不是我们简单看到的名义上的用货币标示的价格,而是我们要得到某种东西需要支付的真实的代价。没有错,假如真的能够将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之上,那么劳动的供给量会增加,劳动的需求量会减少,就会有“过剩”出现。问题在于,在最低工资法下,那高出来的部分就是租了,这些“过剩”的劳动一定会竞争以获取这些租的。由于最低工资限制了价格竞争,所以引来的一定是非价格竞争。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和获得这些租,排队应聘、请客送礼等等非价格竞争就会发生。假如把这些代价加到名义工资之上,在这总价格〔代价〕之下,供给量一定是等于需求量的,也就没有所谓的“过剩”之说了。一般来讲,在这个新的总代价之下的均衡就业量是低于没有最低工资法情况下的均衡就业量的。这是因为,在最低工资法下,工人支付的排队应聘、请客送礼等非货币代价并不能成为社会成员的收益,至少不会全部成为社会成员的收益,价格管制导致了租值消散。

  可得清楚,我们能够改变的只是货币价格和名义工资,改变不了的是真实价格和实际工资。至少,不可能完全改变真实价格和实际工资。你把名义工资提高到均衡水平之上,表面上工人得到了更高的工资收入,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价格控制产生的是非货币价格对于货币价格的替代,而且这种替代一定伴随了租值消散,因而经济的总福利一般来说是下降的。在价格控制之下,我们当然会看到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等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将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理解成为是“短缺”和“过剩”,那就是浅见了,就没有做到一般化。高明的、一般化的见解是,排队购买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请客送礼是价格、积压滞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赠送促销都是价格,代表的无非是一种非货币价格支付。

  是的,价格的功能之一就是调节供求。既然我们能够控制的只是名义价格,并不能控制真实价格,价格调节供求的机制就总是在发挥作用,那么怎会有“短缺”和“过剩”之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