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最近刊发了一条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一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读罢,觉得这条政策很有意思,其中的东西有必要挖掘一下。
国家工商总局将研究、制订和推广这一示范文本,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息没有问题,乍一看来好像还真是条不错的消息,保护了土地的有效利用,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建设,但是这也恰恰正是问题的关键,为什么经济建设要和土地的面积和使用直接挂钩,现在的金融危机教训,城市演绎的不够还要再向农村蔓延么?
“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什么叫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创办农业种植、养殖算不算?以农村实体经济形式开办农村商业、企业算不算?再搞的大一点,在某些地方的农村开办以繁荣当地经济、拉动当地就业为主要目的的村办企业算不算?所以,这一看似很体面的政策后面隐藏了太多的东西,至于最后的土地属于谁我们都不是很好想象。
“合同示范文本将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这么一说就直接为将来,将土地换转埋下了伏笔,当再次说起土地的买卖时就有了最好的说辞。同时,该文本中还提到,适度扩大农村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还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可是这些拍着脑袋想事情的就没有考虑土地和经济之间的占比收益问题,今天可能是发展了,是把农民的钱掏出来了,可是有没有想过当没有了土地,未来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数亿农民的经济来源如何解决,大量的闲散劳动力如何解决,虚高不下的房价造成的经济泡沫如何解决……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所以,我们可以想象未来房地产的走势,当城市的土地出现饱和的时候,伴随经济危机的出现,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人员和购买力市场,这些人也将成为为来房产的最主要购买者,可以想象一线城市房价的稳中有降和二、三级城市房价的异军突起必将成为未来房产市场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