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宿舍成淫窝的真正原因?


人民网和敬亭论坛上,都有一则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新闻《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 地点在司法局宿舍》引起笔者关注。新闻大意:贵州省习水县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看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由得怒从心起:嫖宿幼女 ,这群禽兽不如的家伙!这些幼女都还是孩子,是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啊。而这些嫖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然沦落到如此没有人性的地步,这是社会的悲哀,是对法律的挑战!

       笔者愤慨之余,对在司法局宿舍内嫖宿幼女而感到不可思议。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县司法局的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有什么关系,她买的是二手房。尽管袁莉买的是县司法局二手房,但果真与县司法局没有关系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试想既然是司法局宿舍,那么宿舍里的住户大多数应是司法局干部职工,袁莉在这样的宿舍楼里组织幼女卖淫,若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有被人发现的危险。试问,如此“危险”的外部环境下,袁莉为何还敢组织幼女卖淫呢?难道真的应了“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这句话么?回答自然是否定的,那么袁莉敢在县司法局宿舍组织幼女卖淫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笔者以为,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近一年时间,袁莉家情况异常,同一幢宿舍楼的司法局干部难道一点感觉都没有?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因为袁莉在习水县司法局的宿舍既不是单门独院,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总有上下左右隔壁邻居存在。对袁莉家异常情况一点都没有察觉,这样的司法干部,难道一点的警觉性都没有?一点也没有察觉袁莉组织卖淫的蛛丝马迹?非也。或许正是如今社会的冷漠在作怪,就是耳闻一些风声,可又事不关己,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不去多管“闲事”。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何尝不是一种怂恿犯罪呢?这些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体现在哪里?干警的社会责任心又何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司法局宿舍之所以成了淫窝,与习水县司法干部的社会正义感不足、社会责任心不强,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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