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珠澳“同城化”——澳门经济发展点评之四十四


 

“同城化”,近来成为珠三角地区一个很时髦的字眼。随着319广州与佛山签订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及4个专项协议,确定了两市同城化的目标、规划和措施,接下来就是先行先试的落实了。相比之下,3年前有港报报导深、港两地相互参考城市发展规划,希冀25年后同城化,还属于纸上谈兵。在这个大背景下,最近出现了珠澳同城化的呼声,认为同城化是两地合作的大方向。
所谓“同城化”的概念,早前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讨中破茧而出,很快便进入了政策层面和试点层次。且不论原本为了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而提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应用在一国或一省内是否应更深入地探究其涵义,不论一省之内只推动某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做法是否恰当,光念“海”经而不念“山”经,政策和资源这样倾斜会否导致富裕地区愈富、贫困地区愈贫的后果,对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同城化”则是必须清醒地厘清的。
广位鼓吹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甚力的学者,将美国的旧金山湾区推崇为“同城化”的范例,理由是那里连接各城市的高速公路不收费,人们住甲城而驾车到乙城或丙城上班很自由也很普遍,珠三角区域内各城市间也应形成如此格局,云云。这样的高论,不免令人咋舌!他有所不知的是,美国的高速公路固然不收费,但各市属县辖(英文County一词通常译为“县”,行政上比市高一级,恰好与中国相反),两个相邻的城市,可能因分属不同的县,房产税、土地税和售税等截然不同,而包括驾车违规的罚金额度在内的法规不一样。按照有关学者心目中的标准,这是否还能算是“同城化”?这样的“同城化”,珠三角地区各市之间是否应该照搬或是借鉴呢?
反观珠海澳门,尽管毗邻而立,近在咫尺,却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特区。虽然从属于一个国家主权,有相同相通的文化和语言环境,但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同,目标定位、产业重心和政策资源不同,将区域合作进一步引向“同城化”的目标,亦即全方位的融合没有必要,实际上也无法实现,因涉及的不少问题非中央政府介入而无法解决。毕竟,处于一国两制下的澳门,在祖国统一和国际活动中还扮演着独特的角色,而朝向“同城化”迈步,只会弱化和消除这种难能可贵的角色作用。
澳门或应“借船出海”,融入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大潮,同珠海的合作也有待密切和深化,但这与“同城化”还是有区别的。倘若过海关去另一城市消费娱乐居住,也算是同城的话,那一关之隔的美、加边境城市,岂不也有同城效应了?同城化终究不象拉郎配那么简单,还是慎言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