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消”化:市场经济纵深行(之一)
2009·3·15答记者问
一、“市场化”纵深行亟待消费者主导
在2009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就消费者权益、消费市场的变化及消费与发展等问题,采访了企业管理学
《中外企业文化》杂志记者黄志强(简称记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我国的消费市场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请您分析一下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
管益忻:简单地讲,我们是个刚刚迈上发展轨道的国家,1992年才开始搞市场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规则、理念、伦理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到位、不深刻。按着马克思的理论,中国原来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欧美的生产方式是不一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点是高度中央集权、小生产。这种生产方式形成的经济、文化的遗传密码在深深影响着我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上边让生产什么,工厂就生产什么,商店就卖什么;商店卖什么,大家就穿什么,吃什么,用什么。从生产到销售,很少想到消费者的利益和需求。现在虽然我们搞市场经济了,但很多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都解决,表现在市场上就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的情况。这种遗传密码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却在起作用。多年来,市场上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很普遍、很严重。有人做过调查,大概90%以上的人都遭受过商业欺诈,约50%的商业合作带有蒙骗性质。卖东西的人千方百计要算计买东西的人,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满天飞。现在看,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特点认识不深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不明确,法制不健全,机制不到位。在美国,消协的主席是总统特别助理,关于消费者利益的事,他可以直接向总统反映,与总统磋商,很多问题就会受到总统的直接关注并及时处理。
记者:长期以来,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企业明明知道自己的产品坑人害人,却敢毫无顾忌地投放市场,这是不是反映出我们在治理的方法上存在问题?
管益忻:关键问题,我们对违规违法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足以使它受到震慑,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违规的成本太低。如果违规获得一个亿,你罚它三个亿,它还敢干吗?这是很重要的一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企业给地方缴税、提供就业岗位。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成了违规企业的保护伞,于是假冒伪劣商品就占据了市场,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
记者:在现实中,消费者常常挺无奈的,很多人受到欺诈、受到侵害是以“忍”字了结,很少有人去投诉。
管益忻:是啊,有时消费者想投诉,可成本太高,花那么时间、精力去投诉,最后的结果还不一定让人满意。还有一种情况是格式条款只讲一边的理,把消费者置于被动地位。新闻里说,有一个人从北京回保定看望病重的哥哥,可他乘的火车不事先打招呼,到保定站只停一分钟,没等他下去车就开了。等他坐到郑州再转车回到保定时,他的哥哥已经死了。他很恼火,就把郑州铁路局告到了法庭。法庭开始调查,郑州铁路局拿出铁道部的规定说,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用别的车送乘客回来,二是退款给乘客。规定根本不提向乘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事。这样的格式条款,主要是考虑企业的利益,很少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现在,好多垄断企业的格式条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清理。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使市场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就必须把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市场机制上,放在培育健康的市场伦理、市场道德和法治观念上。飞机能上天,关键靠引擎,如果没有市场化的制度、理念和运作机制,市场经济就像飞机没有引擎一样,飞不起来,你再怎么信誓旦旦地说,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为消费者提供一流服务也是一句空话。比如,世界各地机场对旅客包裹的规定就是五花八门,有的规定每个包裹不能超过
注:本文原刊登于《中外企业文化》杂志2009年3月号,此处略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