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人的喜忧录(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也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做出了相应规定。

  纵观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归结为一条就是确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系统为依托,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人群、技术和系统三者的辩证统一和优化组合。

  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突击活动和补救措施的方式,使其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融为一体,有利于加快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广大群众在优质服务中获得更多相关信息,得到更多的方便。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久已经提出,但实际工作落实与工作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些现象普遍存在。如:管理常住人口得心应手,管理流动人口束手无策;惩罚违法生育认识高度一致,奖励和服务政策内生育缺乏长效机制;有完善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措施,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缺乏配套措施等等。

  主要原因是面对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的挑战,各级部门和工作专班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转变不够。

  一是依法行政要求与传统工作理念相互碰撞。计生工作“七不准”公开后,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能沿用,曾经很容易解决的问题现在变成了难题,单纯依靠高压的行政管理措施达到工作目标的理念,在各级干部的思想中扎根太深,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管用的说法流行。

  二是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与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存在差距。随着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和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普及,群众在接受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群众在接受计划生育有关管理措施的同时,也要求享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与优惠政策。

  三是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需求有矛盾。过去有计划外生育费,有预算外收入,有村公益金等支撑计划生育工作。而现在一方面为实现“三为主”支出在成倍增长,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可征收对象逐年减少,且征收难度越来越大,预算外收费被取消,事业费难以按标准预算和拨付到位,税费改革以后,转移支付的额度又十分有限,基层的计划生育经费十分紧张,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各级计划生育激励机制的建立。

  四是队伍不稳定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要求相互冲突。村级经济的难以为继和农村减负将会影响或者说已经影响计划生育最基本、最基础的队伍的稳定,再加上农村税费征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再也不可能出现过去全党集中,全体干部动手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即使是现有的工作专班也十分不稳定,超强的工作责任,过大的工作压力,让基层专班感觉力不从心,在计划生育岗位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有早日离开的愿望。

  尽管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多年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收获。

  第一、确定了八项公共服务职能,即: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免费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

  第二、确定了八项服务项目:

  1、新婚期服务。以乡、镇计生办和服务站为主,对申请结婚和准备领取计划生育证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教育、培训、咨询、建档,上一次计生政策的课,看一次新婚夫妇须知的录相,听一次生殖保健的讲解。通过服务让他们掌握计划生育的政策和知识。

  2、孕产期服务。对领取一孩、二孩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宣传教育时,乡、镇服务站对每一对夫妇最佳怀孕期的选择及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对已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咨询,优生指导,孕期监护及围产期保健。填好《生殖保健手册》、妊娠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查体;20周接受优生保健服务;28周每月检查一次;36周至出生每周检查一次。做好产前保健服务,每次检查结果均应如实填写在《生殖保健手册》上。

  3、产褥期服务。乡、镇服务站应配合村妇幼保健员于孕妇产后7天、1个月、42天对产妇及婴儿进行访视和有关知识的指导,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哺乳期服务。乡、镇服务站应配合村妇幼保健员向产妇传授科学喂养的知识,同时做好婴幼儿保健、儿童缺碘、缺钙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

  5、避孕节育服务。以坚持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为前提,安全有效地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在此基础上对避孕节育的育龄妇女进行跟踪管理和全程服务,对于手术后的育龄妇女坚持手术后3天、1个月、3个月的访视服务,做好随访记录。对手术禁忌症者,坚持每月免费送药具上门并定期随访用药效果。

  6、查病治病服务。在三查活动中,要进一步突出查病治病的内容。彻底改变过去重查孕、轻查病治病的做法。有条件的乡、镇对已婚育龄妇女普遍进行查病治病服务,应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

  7、开展帮扶致富服务。动员广大干部、党员、致富能手与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帮扶结对,攀穷亲,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脱贫致富,更加扎扎实实地开展“三结合”活动。

  8、开展社会保障服务。要积极而稳妥地建立计划生育的激励机制,确保独生子女父母老有所养。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三、规范了服务机构硬件建设。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外观形象有了统一的标准。

  第四、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正在逐步的走向规范化。包括:档案建设与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服务人员执业要求、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等。

  总之,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级需要形成以下共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把村级服务室、乡级服务站建设放在第一位;在基础资料建设上,把规范各种服务记录和病历档案的填写放在第一位;在工作导向上,把育龄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服务内容上,把生殖保健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作风上,把“实”字放在第一位;在评价工作效果上,把广大群众是否满意放在第一位。在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时应始终坚持三个“围绕”:围绕控制人口开展优质服务,围绕人口素质开展优质服务,围绕育龄人群的需求开展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