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加大依法治教力度01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是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长期以来,国家教育体制中,国家对基础教育统得太死,统一学制、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等“千人一校,万人一书”的教育模式,不仅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而且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学校以及基层群众办学的积极性。虽然长期以来,政府为普及义务教育付出了较大的努力,但困难仍然很大。如果不改变一切都由国家大包大揽的传统管理体制,就不可能促进全国各地有效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不仅可以调动地方政府、学校办学的积极性,而且,也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的逐步改善,“地方负责,分级办学”便于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总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普及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龄人口众多,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差,起点低,底子薄,而且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与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很大。当前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十分重要。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本上是建立一整套从上到下的有效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建立专门的义务教育管理机构,强化现有国家教委基础司对义务教育的指导功能,在宏观上对义务教育进行指导、规划、监督、检查和研究。
第二,各省市自治区、地州县应当加强现有初等教育管理机构的力量和督导机构力量,充实专职人员,强化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第三,建立义务教育管理机构,乡镇一级机构建设是重要环节。从我国目前乡镇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性看,建立专门的义务教育管理机构十分必要,从乡镇义务教育的发展规模看,现在内地一般乡镇大多拥有数十所中小学校,教师数百人,学生数千人,只有加强指导和管理,才能确保乡镇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从乡镇义务教育发展的地位看,乡镇义务教育是我国整个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乡镇普及义务教育也是整个国家义务教育的基本单元细胞,抓好全国5000多个乡镇的义务教育,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进程。搞好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设还要克服盲目指挥的现象,必须对乡镇教育管理干部进行思想和业务上的培训。
第四,加强普及义务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我国义务教育实施已经十年多,目前仍然缺乏既懂教育科学又能坚持依靠法制管理义务教育的干部,直接影响着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因此,必须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措施。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要有计划、有领导,计划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在培训对象上,应重点招收具有一定初等教育经验的实践工作者;教学形式上应灵活多样,适合于成人特点,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在教学内容上,应当以学习研究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现实问题为主,同时开设当代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研究课。
义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应主要依靠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有条件的教育系应开设义务教育管理专业或专修科,此外,国家的六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也应大量培训义务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加强中央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普及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办学、学校办学乃至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但是,从我国国情来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政府、学校、群众办学的条件千差万别,许多农村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拿不出足够的钱办教育。因此,我们认为中央在强调普及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困难很大,中央应当从宏观调控上予以帮助和扶持,应当实行“强行投资、强行入学”的办法,以逐步扭转其“贫”、“愚”相互恶性循环。对于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尤其是艰苦贫困地区,国家应当将普及义务教育经费主要部分包下来,除了免收学杂费外,个别地区应当提供免费服装、膳食,交通工具等,以推动儿童入学。中央还应当在广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普及义务教育实验,应当长时期进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普及义务教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