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树偷窥是强奸 把邓玉娇按倒该当何罪?


    湖北巴东县野山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及同事一行三人,到镇上一娱乐场所休闲时,三名官员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被拒后又用一沓钱击砸到邓头部。并用暴力两次将邓按倒在沙发上,邓在羞愤、惊慌之下挥刀自卫,杀死一人重伤一人,令人震惊的巴东“5•10血案”发生了!
 
    邓玉娇是一名弱女子,她面对3个大男人,当时那种情况要保持清白相当难!邓贵大将邓玉娇两次按倒,邓玉娇已感到插翅难飞。欲火正旺的男人们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邓玉娇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为了自己不受玷污,她挥刀刺向这些男人,她破釜沉舟要与几位自信有钱就什么都能买到的官员拚个鱼死网破。

    当时的可能性只有两个,要么是邓玉娇含垢忍辱,以纯洁为代价出卖自己的身体;要么就是邓玉娇用暴力和血腥终止对方的犯罪。这个21岁的女性无奈选择了后者,对方的犯罪被很快终止了,自己的行动却让3名官员一死一伤,另外一个邓姓官员被吓得不敢靠前,最终安然无恙。

    据近日媒体报道,成都判决了一起强奸案例:李某在一天夜里,趁女邻居刘某丈夫不在家潜入人家院子,然后爬上一棵树偷窥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后即报警。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一些网络人士评论说,李某是强奸犯的原因是“李某从上树的那一刻起,强奸就开始了。”

    套用成都李某强奸案的判决案例,是否可以理解为从邓贵大第一次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那一刻起,3位公务员对邓玉娇的强奸就已经开始了呢?特殊服务在两厢情愿做叫嫖娼,女性如果不愿意,非要来个“霸王硬上弓”那就是强奸,成都李某偷窥等于强奸一案也是如此判定的。

    网友出污泥而不染评论说:对比一个爬树偷窥男子被定为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巴东县野山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用钱敲打、羞辱邓玉娇,并按倒在沙发上意图非常明显,他应该定什么罪?成都爬树男偷窥是强奸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该当何罪?邓贵大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网友正义之剑评论说:邓贵大等人妄图糟蹋良家妇女,反被邓玉娇用水果刀刺死,可见邓玉娇当时已经六神无主,她是因遭到邓贵大的“袭击”而采取的盲从反抗,邓玉娇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黑省海伦评论说:邓玉娇当时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眼看自己的一生清白有可能被毁,情急之下做了本能的防卫,法律上讲,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新刑法典第20条第1 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娇的行为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网友巴东女侠说:邓贵大用一摞钱砸邓玉娇的头,“显摆”自己花钱可以享用女性身体,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而且对邓玉娇的人格和尊严构成极大的侮辱。面对这种侮辱,已超越了邓玉娇做人的底线。接着,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试图对邓玉娇的身体造成侵害,从法律上来说就已经构成强奸罪。前者如果说还需情感和理智上的忍耐,而后者,女事主采取何种行为来进行反抗,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没有防卫过当问题。

    根据案情描述,邓玉娇当时遭到三名官员逼迫,邓贵大已经对她采取非法手段,意图达到强行奸污之目的,那么邓玉娇手刃侵犯她的邓贵大等人,其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新刑法第20条第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新刑法第20条第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邓玉娇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有关当局应立即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