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期,集体性腐败现象多发,其根本原因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人丧失基本道德良知,走向唯利是图的歧路;再就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惩治不力,使社会形成了“法不责众”的普遍观念,许多领导干部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但一旦是借助“单位”的名义来实施,就变得心安理得,理直气壮。
相对于个人腐败,集体腐败的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正如江阴市人民医院的“退药牟利”制度,它不仅侵占了病人的财产,剥夺了病人受治疗权,也损害了病人的健康。它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使“看病贵”问题加剧,社会公德水平下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