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就业】2009年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内容公布情况


 

同学们,教育部于2009年3月18日15:00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召开介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情况第5次新闻发布会上向到会记者们发放的背景资料,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发展处处长王明政,中央编办四司一处处长吴志良联合发布的,在这里主要介绍了2009年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的举措和基本情况,希望大家及时了解这些新的政策信息和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背景资料
2009-03-18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今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3月13日,教育部召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扩大实施“特岗计划”,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机遇。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全面推进。
一、“特岗计划”实施概况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支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在中央和各实施省份的共同努力下,“特岗计划”整体工作进展顺利。 2006-2008年,共招聘特岗教师5.92万人,其中初中教师4.01万人,占67.7%;小学教师1.91万人,占32.3%。“特岗计划”覆盖490多个县,6400多所学校,其中初中3500多所,小学2800多所。
“特岗计划”的实施,采取省级统筹、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科结构,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农村教育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同时,这一制度设计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严格了用人标准和程序,有利于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特岗计划”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三年实践证明,实施“特岗计划”,对于加强充实农村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对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师用人制度改革;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一举多得的重要意义。
二、“特岗计划”的政策要点
“特岗计划”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成功实践。该项计划的主要政策有:
——在中央、地方事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经费,在中西部农村学校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6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特岗教师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是: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其主要程序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学和小学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
——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各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特岗计划”的实施与“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相结合。增招教育专业硕士是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也是本科后教师教育的重要创新,有利于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今后申报“特岗计划”、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专业硕士。
三、全面实施“特岗计划”
3月13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提出,要抓住实施“特岗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利时机,加大教师用人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总体原则精神,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要加强统筹,制定逐年的教师补充计划,把“特岗计划”作为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完善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服务大局,重点保证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数量的基本需求,逐步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小学教师在学历层次、城乡分布、学科和年龄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
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当前要着力抓好四件事:一是抓教师补充。要采取省级支持、统筹管理、公开招聘的方式,大力推进实施“特岗计划”。二是抓教师培养。启动实施“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落实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性举措,支持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三是抓教师培训。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巩固和发展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四是抓师德建设。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责任编辑 薛丽华)
资料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