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应:褒贬不一褒贬参半
针对上述种种条款,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比如,针对第十八条,就有网友质疑,自己去百货大楼买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楼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什么上网信息要记录?还有网友认为,关于“恶意评论他人”如何定义?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义影射与暗示?更有网友直指,“谁能保证我们在批评时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害怕和反对《条例》。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记者昨日致电杭州市人大欲查询此事,但有关部门称对此《条例》并不清楚。
解读:
不知是否确实有此事?其实,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刁剑,如果在网络上随便发过信息,也要实名登记的话,恐怕会让部分网民对一些腐败行为,敢怒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