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立法明确5种行为属“性骚扰”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建议国家能够从实际的角度和执行的角度来规范行为,因为有很多制度或者法规在作出来之后没有严格的执行手段和执行力,会造成行为与法律等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