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藏匿港币的“个人爱好”,必须要有一定先决条件,黄鹏既然曾经是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又是审批该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批示签字等业务的关键人。有了职位上的便利,自然少不了有些人会投其所好。据公诉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期间,黄鹏利用职位上的便利,收取萝岗区火村村委钟某、某居委会主任钟某及广州某投资公司经理黄某等人贿赂32万元人民币、4万港元、2.2万美元,等等。
换言之,如果没有一定的先决条件,想有藏匿港币的“个人爱好”都难,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试想,如果黄鹏没曾担任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而是一介平民,不会有藏匿港币的“个人爱好”吗?就算有这种“个人爱好”,没有了贪来的巨额资本支撑,这种“个人爱好”如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