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和律师最近就邓玉娇案件举行研讨会,呼吁中国媒体关注邓玉娇案件,并建议组建律师后援团和公民后援团。
据中国媒体报道,邓玉娇是湖北省巴东县宾馆的一名女服务员。五月十日当地三名官员酒后到这所宾馆“休闲”,并要求邓玉娇提供性服务。在他们的要求被拒绝后,三名官员和邓玉娇发生冲突,其中一名官员被邓玉娇用刀刺死。
邓玉娇后来被当地官员关进精神病院,并且被当地司法部门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个案件在中国官方媒体和草根网络上引起的关注和反响堪称冰火两重天。
北京文化学者,资深媒体人凌沧州最近在一次关于邓玉娇案件的研讨会上,呼吁维护邓玉娇的人权和自由,并建议组建公民后援队。
凌沧州说:“从黑砖窑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到去年的杨佳事件,到今年的邓玉娇事件,为什么网络上民意汹汹,掀起了舆情风暴,揭示出底层民众的权益如何得不到保障。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司法的解决途径。传统媒体上也未能给与充分的报道和重视。中国网民遂把邓玉娇称为抗暴女英雄,抗日女英雄。这起事件激发了网民的同情心和他们的人道主义。”
凌沧州还注意到,中国左中右网站,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邓玉娇的一边,一方面表明民众对腐败和政治黑暗的痛恨,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官员长期无视弱势民众的利益,造成官民矛盾尖锐对立,导致政府失去公信力。
凌沧州说:“在这个社会里诚信是比较低的,沦落到几千年的谷底。所谓的八荣八耻,没有一条说到以自由和人权为荣,以专制和腐败为耻。没有。既没有民选,言论也不开放,媒体也不自由。那么网民和公民的表达空间非常有限。出了这个事件,对中国公民的道德底线,对中国的良心和良知,都是一种挑战。所以大家觉得非常愤怒。 ”
一批中国女大学生在北京举行行为艺术表演,试图唤起更多的民众关注邓玉娇事件背后所昭示的中国女性权益近年来所遭到的践踏。 还有一批大学生就邓玉娇事件公开发表倡议书,呼吁尊重女性权益,维护女性人格尊严。行为艺术表演的组织者武嵘嵘解释了她们为什么要举办这场艺术表演。
武嵘嵘说:“当时,我得知邓玉娇这个事件之后,我觉得非常气愤。首先我从一个女性的角度,觉得很气愤。我在期待中国妇联的结果。过了几天,妇联出来结果了。妇联只说关注这个事件,同时又说,相信当地司法部门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我觉得妇联的这个表态是官话,没有表达我们女性的心声。”
武嵘嵘还说,举办的行为艺术展览,目的是为了唤起更多的民众,关注中国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武嵘嵘说:“社会行动,我以前也搞过。我之所以搞行为艺术,就是因为我有过去的经验。从行为艺术的角度来走,第一我没有违反法律。我也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第二,我要让大家意识到,问题有多严重。这就是为什么我想用行为艺术的方式。我就说服了兰玉娇一起来做。因为我是来自中华女子学院的,她也是女子学院法律系的学生。女子学院一直在教育我们,为弱者维权,为女性呐喊。”
据武嵘嵘介绍,行为艺术5月24号在北京表演了两场。上午是在北京天莲大厦门口,下午在天坛公园。几位大学生展示了一名女青年被白布层层包裹,极力挣扎,却无法挣脱。后面摆着几个大字:“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武嵘嵘说,由于下午在天坛的表演吸引的观众太多,受到公园当局的劝止。
轰动海内外的邓玉娇案件在中国官方的电视媒体上的报道待遇近乎吝啬,但是在中国网路上却享受到网民的热议和轰动效应。《南方都市报》最近发表一篇社论分析了这种现象。
南都的社论说:“邓玉娇案之所以从个案发展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 其时代背景正在于这些年来积聚的社会不公、司法腐败与官民断裂,急需一个宣泄的出口。这一个案,于舆论场中,实则背负了公众寻求普遍的社会正义的期盼。若邓玉娇案不能公正处理,这一社会心理危机必将加剧,若此次不爆发也会成为下一次更激烈迸发的根源。”(作者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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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媒称邓玉娇案显示政府要加强自律
中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香港版)呼吁政府加强自律,保护社会经济最底层民众的权利。
中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香港版)网站周一发表一篇未署名文章称,最近发生的几起犯罪事件引起全国注意,并造成基层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紧张。
这篇名为“缓解社会紧张”的文章说,要处理由此产生的公众愤怒和确保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政府应该加强自律,并尊重人民的权利。
文章说,当湖北省巴东县一个洗浴中心的修脚女邓玉娇用刀捅死一名强迫她为其提供特殊服务的官员后,公众对她显示出一边倒的同情,甚至称她为一名“抗日英雄”。
文章接着说,显然涉案官员的蛮横举动让公众联想起地方官员的贪污和压迫形像,从而引发全国的愤怒。
文章认为,这些本应代表和保护人民利益的地方官员已经成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正义的最大威胁。
文章指出,邓玉娇等案件显示中国社会结构出现的日益加剧的裂缝。要修补这一裂缝,为和谐社会打造基础,政府必须确保处于社会经济最底层的民众的权利不受侵害。
案情提示
2009年5月10日晚7时30分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他们遇到正在洗衣服的21岁的服务员邓玉娇,遂上前要求“特殊服务”。
邓玉娇称自己是服务员不是性工作者,拒绝了这一要求。邓贵大等人因此与她发生言语冲突,邓贵大并掏出一迭钱击打邓玉娇,还将她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抽出一把刀将邓贵大刺伤,并同时刺伤黄德智,另一人落荒而逃。邓玉娇随即报警。邓贵大送医院不治身亡。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名拘留了邓玉娇。
舆论风暴
北京一批学者律师周日(24日)举行研讨会,讨论修脚女邓玉娇刺官案,并成立公民后援团。
与会学者凌沧洲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一个普通的案子引起这么大的舆论风暴,值得各方来反省检讨。邓玉娇案正在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
另据新华社英文版报道,邓玉娇的代表律师夏霖说,尽管邓玉娇的母亲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合同,他仍会继续为她辩护的。
报道引述《湖北日报》的消息称,邓玉娇的母亲之所以解除律师合同是因为她不满律师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说邓玉娇已被强奸。
夏霖告诉记者,这里面可能有误解。他只是说“企图强奸”或“性侵犯”。他还说,在同邓玉娇会面后,他请邓母保留邓玉娇案发当天所穿的内衣,以期找到任何可能的手印。尽管邓母答应,但第二天她告诉律师内衣已被清洗。
尽管此案目前仍在调查中,但许多中国网民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不应受到刑事拘留。他们正在密切关注着案件调查的进展。(来源:英国广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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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背负了寻求社会正义的期盼
现在邓玉娇案已基本暴露在阳光之下。侦查机关的每一次通报,都在接受舆论逐字逐句的解读。
与之前一边倒的质疑公权不同,更多的信息披露也带来了更多的理性。曾经强烈批评警方欲将邓女送交精神鉴定的公众,不少人倒戈质问为何还不鉴定。显然,他们已经懂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作为嫌疑人的邓玉娇而言,是权利,更是保护。
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的抱头痛哭,以及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也遭到了一些网民的批评。从案件事实看,邓女的遭遇并不比其他强奸案(既遂或未遂)更惨烈。试想,若两律师为习水性侵案中的被害幼女代理,情绪又将如何?当然,律师也可以有喜怒爱恨。但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必须学会控制情绪,在媒体面前更应保持冷静,因为只有理性的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判断较之舆论判断的最大区别,在于司法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看到,邓玉娇案于舆论场中,实则背负了公众寻求普遍的社会正义的期盼。若邓玉娇案不能公正处理,社会心理危机必将加剧。而若要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处理,就必须回到司法的场域。
从法律看,邓玉娇声言被性侵犯,仅仅是嫌疑人的陈述。关键还在于,必须有证据证明邓贵大等人其时确实正在性侵邓女。要知道,只有经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被称为法律事实,进而可以作为司法裁断的基础。若无证据,即便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也只好推定为没有发生。在此,公众仅仅根据警方通报的事实,或邓女及其律师所声言的事实,来作道德判断,实则缺少法律意义。理性评估舆论的功用,未来的走向还是要转而诉求程序性的监督,以免法律之外的舆论声浪虽大,一进入司法场域却又无法得到司法的认可。
从程序上看,邓玉娇案的一些关键证据并未曝光。于侦查阶段,为保障案件的调查顺利进行,法律确实允许侦查机关保有一些秘密。但侦查机关的法律使命不仅仅是追究犯罪,还包括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换言之,警方在侦查邓玉娇案过程中,不仅要收集不利于邓玉娇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邓玉娇的证据。因为邓贵大等涉嫌强奸与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前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是否成立。
从媒体报道看,警方的取证工作似乎还存在失误。21日下午,邓女的两位代理律师向媒体披露:案发当天邓女的内衣内裤未被警方提取,当律师意识到这些证物的重要价值时,距案发已有11天。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关部门人员的见证下,当地警方才提取了有关物证。遗憾的是,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已在提取前被邓母清洗。
我们尚不知晓这些重要证物的证明力是否丧失,以及对此案的最终处理将产生何种后果。但邓玉娇案的这一细节提醒侦查机关,摒斥单纯的打击犯罪思维,增强公民权利保障观念,已是重中之重。若警方在邓女自首后的第一时间,就提醒她有聘请律师权,或通知当地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及时介入,上述遗憾也许就不会发生,邓玉娇案的公正解决也会更容易一些。(来源:新京报)
从邓玉娇杀官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发生的几起事件——“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杀官案”等——引发了官民对立。尤其是在后一起案件中,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
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可以看到,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长买处案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因此,“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
上述鲜明的对立图景,说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地步。最近几年,社会学家频频用“断裂”一词来概括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在各种断裂关系中,官民对立,特别是一些基层官员与基层百姓的对立,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非但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反而成了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和非正义的制造者。基层政权的高度非道德化,使得地方官员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所以才出现“父母官”欺压人民的事情。
基层官民的这种对立,是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必然结果。在推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没有真正地赋权于民,致使民众的权益在发展的名义下受到侵害。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背负了制度与结构变迁的代价,却没有真正在享受发展的成果,成为一个沉默无助的群体。
弥合断裂的社会,修复官民对立关系,必须真正还权于民。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可以孤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其中最主要的是公民要有权利。因为,如果公民在上层建筑所享有的权利缺失,就无法对其在经济基础领域所享有的社会和经济权利,提供相应的保障。
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地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人们的权利生长方式也正在发生变化,他们不再被动等待执政者赋予自己权利,而是主动去争取本属于自身的权利。但对于这种变化,执政者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普遍处于一种不自觉状态,还习惯用管制的方式,粗暴对待底层民众的权利要求。如果不实现基层政府的转型,不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不将官员赶到权力的笼子里去,等待我们这个社会的,很可能是更多修脚刀的出现。(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邓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