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处理规范
1、对购买后的回头咨询的顾客,应热情、耐心地予以解答。
2、对待投诉,应热情地接待,确认投诉内容是否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若不是也必须耐心解释。
3、确因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应确认是否使用不当引起的;对于用法不当引起的,应悉心讲解,并表示歉意。
4、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应予以退、换货,并表示歉意,(若企业允许,可送给某种赠品等)但要遵守有关退换货规定执行;处理后需取得卖场的盖章证明,交办事处上报公司。
5、问题较严重的,应先安抚好顾客情绪,并马上向业务主管或其他上级汇报。
6、业务主管必须迅速核定事实,与顾客取得联系(最好登门拜访),表示歉意,安抚其情绪,了解其需要,商洽合适解决办法,达成初步谅解;注意不可拖延,以防事态扩大。
7、马上填制〈投诉处理办法申请表〉,向销售总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销售总部必须迅速作出决策,不可拖延。
8、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如鉴定报告、诊断病历卡、费用发票等),签定〈投诉处理协议〉,达成正式谅解。
9、月底将所有相关资料(卖场小票或证明、相关部门证明、顾客有效证件复印件、上级批复的申请、协议等)寄回销售总部。
10、整个处理过程应注意隔离事件,严防事件被媒体进行不利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