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财产实名制与新股发行制度


 

物业税、财产实名制与新股发行制度
黄飞鸣
525国务院近期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重要一条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这标志着物业税终于从先前的理论研讨层面迈入实质性的制度设计阶段。
从目前国外的经验来看,物业税是一种比例税,即房产持有者每年按照房价估值的一个固定比例或者按照租金的固定比例,向政府交纳一定持有环节的税。物业税的重要性毋庸讳言。
通过物业税,中央更希望把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变成房产税收入,并成为一种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这样的税收安排,在理论上还解决了如何给房产定价这个难题。
开征物业税对于打击房地产投机需求、遏制炒作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健康发展,促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困境以及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物业税肯定是要出台的,何时真正实施尚存变数。
但开征物业税必将触动许多有钱有势人群的利益,他们进行干扰和阻拦是必然的。在银行存款实名制后,房地产使他们隐匿灰色收入的主渠道,股市也是一个。这是造成中国房地产投机炒作吹大楼市泡沫的最重要推手,这也是会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的一个“毒瘤”,如何根治?
联系我们的股市发行价改革,谈点个人看法:
在我的博文“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按照沪深证券账户号摇号中签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5/5/113537.html里都提到:“既然目前发行新股审批制,拿到新股就会赚钱,那么新股发行就应该人均配置,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考虑年龄因素和行为能力,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号,摇号中签。这样就彻底的推行了实名制,根治了机构投资者收购农村公民的身份证多头开户炒作发生,也根治了地产商收购农村公民的身份证炒作房价行为的发生。”
但是考虑到目前广大农村公民的现实情况,建议按照沪深证券账户号摇号中签,这样非常便利操作,无任何实施障碍。凡持有沪深证券交易账户的公民都可以中签获取收益,也根治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欺骗老百姓了!对企业,只有真正在中国依照居民税收管辖权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法人可以向公民一样通过这种方式摇号中签。非居民和仅有有限纳税义务的居民不得参与摇号中签。
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思——按照公民的身份证号摇号中签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59205里都提到:
改善民生,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笔者认为应考虑:从国有资产股改入手: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真正落到实处——全民持有国有股,全民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
 
国企改制发新股应尽快改,资金为王要打破,不能是谁的钱多谁就可以买更多的原始股,这只会加剧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和谐。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人均配置。考虑到一些群众的购买力,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按人头分配,没钱买可以先不行权,股票要有权证才可以出钱买,股票和权证均为无限期,权证是领取收益分配的唯一凭证,不可上市交易。现有认股权证应取消。买了股票可以通过交易获取利差收益。
规定上市公司当年收益必须按照国有股权证分配一定比例,比方说50%,以保障群众当年的财产收入。
 
这样的发行制度,才会保证十七大作出的“让更多老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真正落到实处。
这样农村公民和那些没有股票账户的公民在此利益驱动下,也就会慎重对等待他们的身份证了。楼市炒作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开征物业税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