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前的外资税法对未能按规定报送资料的纳税人直接规定了法律责任。考虑到《税收征收管理法》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已经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所以在本条例中,对《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已经规定的事项,没有重复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按照规定保存账薄、凭证,或者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企业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确有困难,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延期报送上述资料。
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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