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新政大开绿灯
作者:霍鑫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6-3-7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在众多支持自主创新的新政中,税收激励尤为引人注目。业界普遍反映,这一利好消息将会带给企业一系列积极影响。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表示:“新的税收政策表明了国家的鼓励意向,能使企业更坚定地走自主创新之路。”他说,无论是对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实施税收优惠,还是降低增值税或所得税,都是在不同的背景下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力措施。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以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税收新政为企业发展开绿灯
配套政策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完善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此外,配套政策还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给予鼓励。
“但愿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配套政策调整能够顺利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一位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与所有做自主研发的本土企业一样,“我们都在期待《通知》提到的税收新政能够尽快落实”。据他介绍,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两张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
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的重点在产业链下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却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我国产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几乎都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成果,而仅仅是国外技术、装备的简单“移植”,国家和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得到的却只是微薄的效益,始终不能摆脱产业发展“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难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产业和技术差距。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于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最能够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它对于鼓励增加全社会的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作用明显,是促进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因此,制定完善并妥善运用科技税收政策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政策调控手段。
政策滞后 企业步履缓慢
近年来,为了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讲,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9类37项,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方面。这些积极的财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发展的动力。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原有政策已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种问题逐步显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缺乏针对性,政策效用不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税收优惠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税收优惠以区域为主,产业为辅;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缺乏必要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从天津社会科学院陈柳钦教授对税收政策问题的归纳总结中可以看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某种“失衡”。
这样的政策给技术研发占较大比重的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在记者连线的多家企业中,负责人对此都感受颇深。举例来说,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技术成果的应用领域,对企业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困难的技术研发过程缺乏有力的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没有利润,享受不到所得税减免,待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产生了利润时,又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根本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税收政策重实物(产品)而轻技术,对技术转让特别是向国外进行技术转让和专利出口没有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技术成果的推广。
不仅如此,一些企业还表示,企业在购买外国高新技术和设备时享有税收减免待遇,但在采购国内高新技术和设备时反而没有,严重影响了企业购买国产高新技术和设备的积极性,减少了市场对国产高新技术和设备的需求。
税收改革众望所归
上述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企业的创新步伐和速度,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针对企业制定的科技税收政策,主要侧重于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技术成果的运用方面。在发达国家,针对企业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往往置于税收政策的核心地位。
为此,专家建议,我国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在吸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直接性优惠与间接性优惠并重;通过完善相应税制,制定以税收、投资、金融为主的多渠道、多角度的优惠措施,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进行技术改造。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科技型企业正在期盼税收新政的实施,而关于税收的配套政策也必将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