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一桩“不予立案”的重大案件(原创)


  七年前一桩“不予立案”的重大案件

  陈绪国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下岗职工,与全国8000万下岗职工一样,不仅经济上遭受飞来横祸,而且精神上的巨大创伤是一言难尽的。

  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说过,现今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不是“产权不清”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层的“信托责任”问题。作为有三十年工龄的老职工,深切地体会到,错误的市场化、私有化、中外合资化改革和不当的企业体制改革,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而作为普通职工和下岗职工,要保护国家法人所有权、下级国有企业所有权和广大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的权益,真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7年前的5月份,笔者作为国企的一名下岗职工,原本想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国有企业的“两假”行为,结果区法院三番五次刁难,我与其他几名下岗职工的诉讼请求被告之“不具备诉讼资格”,不予立案。后来,找了市府送了上访书,找了省国资委,但是连门都不让进,寄达省府的上访书连同其他上访信件,全部石沉大海。

  其实,笔者不是完全冲着个人恩怨想讨个说法,更重要更担心的是,国有资产在中外合资、企业改制和强行关闭等资改化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们不应当忘记三十年前国有企业的光荣历史,也不要忘记三十年来国有企业屈辱的历史。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同志所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因腐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10000亿元。

  透过这个案例,便可得知“引资就是引狼”、“抓大放小”就是为集团公司作嫁衣裳的道理......在三十年前,这间国有企业是“全国三大水龙头制造厂之一”、“广州市十大国营工业之一”,她的失败,印证了资改过程外资企业的鲸吞豪夺和企业高管的腐败无能,印证了国家法人和工人阶级被边缘化过程。

  天作蘖,犹可赦,人作蘖,不可活......

  以下是笔者起草的“不予立案”的诉状全文。

  

  
  诉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利用假困难非法关闭水暖厂实施不法侵权行为的索偿状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50岁,汉族,大专;陈XX,46岁,初中;黄XX ,女,45岁,初中;何XX,53岁(08年5月份因患病去世);余XX,初中,41岁。以上均为原XX水暖器材总厂失业职工。 

  第一被告: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XX市X川路X川一街10号。XX水暖器材总厂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责任单位。邮政编码:510100。

  第二被告:XX水暖器材总厂。所在地XX市X河区XX岗X岗北街,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被告: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所在地XX市XX三马路12号,邮政编码:XXXXXX。

  案由:企业垄断纠纷,财产所有权纠纷,代位权纠纷,中外合资股份隶属权益纠纷,生产经营权纠纷,自有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合同定金纠纷,养老保险储蓄纠纷,国有企业虚假关闭案追究纠纷。

  中心议题:

  XX水暖器材总厂,假借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权,炮制假困难、假关闭骗局,直接导致三千多名职工、民工下岗、失业,贫困不堪。有关方面负责人、承包人,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因此获得130多万元的不当得利,导致国有资产和生产资源大量流失;企业土地资源的流失累计达亿元以上。他们利用假关闭,大搞地下生产经营,逃避各种税费,违法招工用工,灰色收入年获数百万元。他们暗渡陈仓,釜底抽薪,涉嫌隐匿、转移、侵占、无偿占用国有资产,逃避债务和税务;采取胁迫手段强令职工下岗,大肆克扣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大打折扣,为了获得“减亏或增盈”的30%的高额提成,无所不用其极。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侵犯国家利益、国企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单位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国家每年损失数百万元的税款,导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股权、股份流失,数千万元的红利至今未追回,导致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被白白断送,在个别人大发特发职工下岗财、企业关闭财的同时,千百名员工工作无着、生活无着、前途无着,过着度日如年的悲惨生活。

  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职权,怂恿下属企业炮制假困难、假关闭的骗局,欺骗政府,欺骗群众,上演了一曲又一曲凄凄惨惨戚戚的家庭和社会悲剧;粗暴篡夺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商标权、荣誉权和财产所有权、破坏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掠夺下属企业中美合资合作的51%的股份权,包括6年来的合资利润分红、高达数千万至上亿元,悉数掳走,将一间嗷嗷待哺的国有企业,扼杀在摇篮之中。玩假招标,故意让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充当XX水暖器材总厂的承包人,并以30%的高额赏金,驱使他们拼命追求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省级先进企业、全国三大水龙头制造厂之一的大型国企故意打倒、封闭。未经产权合法交易、土地合法交易,公开侵占原XX水暖器材总厂价值数亿元的存量资产;炮制并通过“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大肆侵犯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侵害其财产权、商标权、商誉权和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并通过“改制”的名义实施不法侵占。以上种种不法行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共产风”、摊派风、一平二调风、垄断经营风、不正当竞争风、职务侵权风和独裁统治风。

  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名为改制、实为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以大肆侵害广州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利用职权间接侵害陈XX等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权等权益,违反了宪法等法律法规,需承担第三者责任。

  为严肃党纪国法,保障国家、国企和职工、民工的合法权益,特请求法院彻底调查处理XX水暖器材总厂假困难、假关闭一案,并请尽快恢复该厂的厂名、厂号,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追回该厂被转移、隐匿、侵占、挪用的所有资产、资金;恢复数百名失业职工的工作,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清退违法招工人员,赔偿下岗失业人员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停止侵害,并向全体职工赔礼道歉。

  

  一、关于假困难、假关闭事件的五点初步分析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XX水暖器材总厂假困难、假关闭的初步分析情况:

  第一,从关闭前夕,职工收入的急剧增长,看假困难的真面目

  1.从关闭前夕全体员工的收入增长情况来看

  该厂在关闭前1年,职工、民工人平增长月收入560多元,是建厂47年来增幅最大的时期。与此同时,主要承包人刘XX的月收入,估计比承包前增长6000元以上,其他3名副承包人、1名管理人员的月收入比承包前大约增长6000元左右,也是建厂47年来中上层负责人月收入增幅最大的时期。

  1999年2月,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企管处公布《X暖总厂的承包、租赁条件与标的》,规定:“生产线承包,如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承包班子优先考虑。”此虚假招标文件,是以内定的形式为前任厂长刘XX这个“三垮三不倒”的厂长准备了位置。

  以刘XX为首的生产线承包班子共4人组成。从1999年7月1日开始,至2000年9月30日“关闭”时止,历经15个月。就是说,4个承包人在15个月内,薪金收入增长共获得估计值为25万元以上。在扩展承包期18个月内(企业宣布关闭后,继续生产3个月),薪金收入增长共获得估计值为28万元以上。

  留守部分的承包,因承包方案“不理想”,有关人员不愿承包,因此招标流产。副厂长关XX成为留守处当就业办主任,她的经济收入,在承包期15个月内,估计增长了6万多元。在扩展承包期18个月内,经济收入增长共获得估计值为8万元以上。

  劳财部负责人朱某,在承包期15个月内,估计增长了4万多元。在扩展承包期18个月内,经济收入增长共获得估计值为5万元以上。

  全厂300多名在职员工,在15个月承包期内,估计共增长收入250万元以上。

  当然,承包期是实行了15个月,但延续到关闭以后3个月,直到2001年年初才办理“解散”手续。实际延续到18个月以上,这就是扩展承包期18个月。全厂300多名在职员工,在扩展承包期18个月内,工资收入估计共增长收入300万元以上。

  既然“企业经济严重困难”,哪来那么多的钱,用于破天荒式地增长工资收入?

  2.从解散员工看额外收入的增长情况

  4个承包人和2个管理人员(关、朱)共获得经济补偿金估计100万元以上,共增长85万元左右。

  其他300多名剩下最后一批失业职工、民工人平增长560元,估计共增长300万元左右。

  以上额外收入,也是建厂47年来职工额外收入增长的最好时期。

  既然该厂“企业经济严重困难”,哪来那么多的钱,用于增加解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3.从两期经济承包的收入分配情况,看其中的收入悬殊

  2000年4月1日,该厂解除50多名职工劳动关系。其中,有原铸造分厂厂长、承包人黄XX、原洁具分厂厂长刘XX、原技术开发部部长周XX、原宣传科长叶XX,他们的工龄分别为15年、32年、16年、35年,经济补偿金分别为2万多元、5万多元、2万多元、3万多元。4人所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和不及他们1人的多!

  其中,黄XX在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延续承包铸造分厂18个月。他是XX水暖器材总厂率先试行承包的主要负责人。在他承包期间,平均月收入才1000多元,200多名职工、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比承包前减了估计200元左右。其中,150多名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比承包前减少了估计300元左右。从1998年开始,30多名保安员在陆续裁员的情况下,奖金扣发至关闭时止,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呈大幅度扣发。甚至连养狼狗津贴、劳保用品、加班费等等许多工资福利均呈下降态势。

  同样是经济承包,同样在承包期内有几批职工、民工下岗或失业,同样是在18个月内发生的事情,分配上的差距是如此之大,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企业严重经济困难”一说,全部是人为造成的亦真亦幻的现象。

  综上所述,由第1、第2项可以看出,在18个月内,工资收入和额外工资收入,估计约增加了600万元。既然“企业严重经济困难”,这笔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还是从地下冒出来的呢?从黄XX承包期18个月,与刘广成承包期18个月对比,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为什么是如此的大呢?

  第二,从企业的帐外帐,看企业的假困难程度

  企业的帐外帐,此处指的是,XX水暖器材总厂应从中美合资企业6年来应得的大量股份分红收入。

  1995年,XX水暖器材总厂投资5000万美元与美国X恩水龙头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组建广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该厂作为中方投资单位,占股份的51%。由于种种原因,合资合作6年来,该厂没有得到1分钱的利润分红。这种奇怪的现象,竟然延续达6年之久!出现这种情况,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奇迹”!或者是可以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

  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号称“美国头号水龙头企业”,享受了“免二减三”(公司开业头二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等优惠待遇,并且外销、内销的势头强劲,生产节节攀升。所有产品,70%出口,30%内销。目前,该公司日销售额达1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80多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每年仅在广州一地的销售额便达800多万元以上,不算出口数字。

  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奇高,简直是鹤立鸡群,可以这样认为,该公司的产品品牌和价格,在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家,在中国、东南亚,都是数一数二的。

  有人从该公司的一级经销商了解到,该公司在广州销售的10个型号的卫浴水龙头,零售价格为615-930元/只;星盆龙头的零售价一般为505-1140元/只之间,而编号为7850号单孔过滤厨房龙头的零售价为3850元/只,编号为7850W号单孔过滤厨房龙头的零售价为4060元/只。7850W号水龙头是全XX(市)最昂贵的。

  所谓一级经销商,就是美国X恩公司的办事处。以编号为7850W号单孔过滤厨房龙头的零售价为4060元/只为例,出厂价以2842元/只计。如果它的全部成本为842元/只,每只的纯利润可达2000元以上;销售10000只,便可获得利润2000万元!更何况,其他高中档水龙头的价钱,也是同类水龙头的3倍以上;更何况,该企业,是开业2年不交、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优惠条件,是国有企业远远不能匹比的。

  二级经销商比较青昧于2528P型入墙浴缸龙头。一级经销商的零售价是1925元/只,XX市场上标价为2500元/只。这是一种镀钛的黄色淋浴器。

  按照目前的生产规模,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年销售额,估计可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纯利润至少可达5000万元以上。

  按照最保守的估计,6年来,该公司年均利润应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XX水暖器材总厂的利润分红,平均每年应不低于1500万元,6年合计应不低于9000万元。

  9000万元,仅此一笔钱,意味着可以新建9个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可以让XX水暖器材总厂300名职工美美地颐养30年以上!可以让600名职工美美地颐养15年以上!

  总而言之,不管是已分红或是未分红,有此一间中外合资企业,足以让XX水暖器材总厂600名以上的职工过上衣食不愁的生活。也足以证明了该厂“企业经济严重困难”,分明是将转移给其他单位的帐外帐隐而不报,而装出来的一副假象而已。分明是欺骗政府,欺骗群众,大耍特耍阴谋诡计。

  另外,1995年,该厂还同山西省太谷县一名张姓老板合建了一间水龙头厂,是否帐外经营,收益多少,不太清楚。有群众反映,该厂投入了价值300万元的专用设备,让出了玛钢非专利技术,以及三角牌出口创汇、驰名商标。合资合作6年来也是1分钱也未得到。这也是一种世界上罕见的现象。

  第三,从XX水暖器材总厂的地主之宜,看坐地收益之便利条件

  即使不生产,每年仅出租房屋、办公楼、厂区土地(不包括后山宿舍地块)给新都学校、生泉食品有限公司、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冠通停车场等单位,每年坐地收租,获取租金300万元以上。

  该厂关闭以后,进一步扩大了出租范围。其中,新增出租给冠通停车场的土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库房面积估计有2万多平方米;新增出租给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库房面积估计有1万多平方米;出租或转让给西城(X岗)停车场土地面积估计有18万平方米。新增出租收入估计每年可超300万元。

  在西城(元岗)停车场,已经建成四层式楼房商铺共132间,三层式楼房商铺共51间,建筑面积估计达5500平方米以上,价值27000万元以上。

  该厂出租幼儿园、办公楼、单身宿舍和新盖的几十间平房租给私营老板,开设小学、初中、高中,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企业每年因此损失100万元以上。辟出土地估计有20多万平方米给私营老板作停车场,每年让利了200万元以上。

  第四,从XX水暖器材总厂的土地资源保有量,看该厂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和富裕程度

  XX水暖器材总厂大院内和后山一带,自有住宅土地资源约300-400亩,约价值1.80亿元。随便卖出或合伙开发出一块土地,便可获得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于数亿元的收益。

  上世纪六十年代,XX水暖器材总厂从市区迁往郊区X岗,并接管了XX市石矿厂麒麟岗矿的十四栋平房瓦屋宿舍。但是,没有修建围墙。

  后山宿舍区整块地段成斜“品”字形排列为三大块:下二块为“1”字形排列,第一块共五栋,第二块共四栋;上一块为“一”字形排列,共四栋。第一块与第二块间隔约500米左右,第三块与第一、第二块间隔400米距离左右。第三块背靠石矿场,第一块、第二块面向麒麟岗村。山势倾斜角度约为450。

  XX水暖器材总厂后山原来自有宅基地38000多平方米,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以及当时的有关负责人腐败无能,已经被当地村民盖房侵占了28000平方米,仍剩余10000多平方米,价值5000多万元。

  如果能收回28000平方米已经开发的土地权,可收回地价款约1.4亿元。如果转让10000多平方米土地,仍可获得地价款约0.5亿元。如果利用此地开发房地产,可获利约1亿元以上。

  如果XX水暖器材总厂已经收取了土地租金,或直接参与开发了房地产,该厂肯定有一大笔钱的收入;如果XX水暖器材总厂没有收取土地租金,或没有直接参与开发房地产,该厂则肯定可以有一大笔钱的收入,正等待去取。无论得与否、取与否,反正该厂属于可持续发展型企业!

  第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厂自宣布关闭之日起,从未间断过生产经营,是典型的假关闭企业

  XX水暖器材总厂自从2000年9月30日宣布关闭时起,已经历经20多个月,年年月月周周都在不间断地搞地下生产经营。由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负责人,联同原承包人刘XX等人,私招员工50多名,加工销售各种型号的水龙头,也为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加工各种水龙头。年产值估计200万元以上,年获利估计有120万元以上。今年上半年,加工销售各种型号的水龙头,也为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加工各种水龙头,产值估计200万元以上,半年获利估计有120万元以上。

  另外,从事房地产收租,第一年经营收入估计300万元以上。目前房地产年经营收入估计达600万元以上。如果转让给西城(X岗)停车场土地面积达约18万平方米,价值可达5.4亿元。

  综上所述,从五大方面看来,XX水暖器材总厂总的来说并不困难,而且,是十足的富有型企业。而该厂、上级公司某些负责人以“企业严重经济困难”为借口,欺骗政府,欺骗群众,强令全体职工、民工下岗、失业,并强行关闭该厂,构成了一系列侵权、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九的规定;用不正当手段无偿占用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通过虚报虚假情况瞒天过海,骗取政府的信任,炮制一个又一个下岗、解除劳动关系、解散职工、关闭企业的恶作剧,违反了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和《XX市经济性裁员实施意见》(X劳计字〔1998〕7号)等规定,是一起特别严重、范围广泛的职务侵权事件。因此,我们全体失业职工请求法院依法纠正以上错误,并对职工妥善安置,赔偿损失。

  

  二、XX水暖器材总厂伙同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炮制假困难、假关闭的主要根源

  XX水暖器材总厂伙同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既互相勾结,又互相争夺。炮制“双假”是他们的共同手段,但目的各有其侧重点。

  第一,XX水暖器材总厂与广州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玩弄假困难、假关闭骗局,是为了从下岗、失业职工、民工身上榨取高额利润,进而无偿占用、侵蚀国有资产,实现和平演变、稳坐天下、巩固其独裁统治、企图暴富为百万富翁的狼子野心。因此,对政府是百般欺骗,对上级是百般奉承,对群众是百般压榨。升官发财的欲望膨胀到了极致,各种侵权行为也就发作到了极点。

  XX水暖器材总厂的主要责任人是刘XX,他是一个惯于投机钻营、宦海弄权的人。有人反映,他曾经在几年时间内,就搞垮3间国有企业。调到XX水暖器材总厂仍然劣性不改,刚调来1年多,就将这间老国企整得个摇摇欲坠的危险境地。这表明,一方面,有关单位用人上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刘XX深谙当官心理学,因此成为左右逢源的不倒翁。

  刘XX为什么迫不及待的要解散工人阶级队伍呢?

  原因在于,一是为了“减亏或增盈”30%的高额提成。从1999年7月1日起,承包的第1天,听说从7月1日起全国职工普长工资人平120元,就迫不及待的威逼50多名职工下岗,结果,这批下岗职工丧失了晋级的机会。通过虚假、空洞、显失公平的《职工下岗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强令这批下岗职工提前27个月终止下岗生活费供给,仅此一项,厂方就少支出生活费、医贴、养老保险基金等,估计少支出180万元以上,而承包人估计可以直接获利54万元的“好处”。

  生产线的承包,根本不考核产量、产值,也不考核销售额,他们就千方百计通过减员来获取暴利。

  2000年6月底以前,XX市最后一批房改房政策出台,他们唯恐实行房改房会加大承包负担,就强令这批下岗职工提前27个月中止下岗费供给,解除50多名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中层干部4人)。房改房不执行,他们去掉了一块心病,数百名新老职工则“望房兴叹”。

  承包可以给刘XX们以暴富,但不是大暴富。这几百名老职工、老民工的存在,影响了他大暴富的

  计划,因此,从他承包的第一天起,就迫不及待地、大量地赶走和解散职工。

  二是为了自己获得一大笔经济补偿金。刘XX他们利用职权大发下岗职工财、厂难财,月收入平均增长了5000元以上,只要一“下岗”,便可获得18万至20万的经济补偿金。得到这笔横财,加上承包以来数万元的积蓄,为下一步的地下生产经营打下了基础。

  三是为了便于搞地下生产来牟取暴利。他们之所以迫不及待地申请关闭水暖厂,一个紧迫原因,是刘XX再过几个月,就年满55岁,按照有关规定,那就白白地得不到这笔横财了。本来承包期是30个月,结果,15个月结束了。表面上他是吃了亏,实际上,他是以退为进。

  就是说,通过假关闭,一方面,将该企业的名称,从地球上消灭掉,为地下生产经营清除障碍;另一方面,将自己装扮成失业者,大大地方便地下生产。事实证明,地下生产,所获得的利润是承包时的几倍,头领者的年收入,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

  搞地下生产,跟共产党、人民政府和职工群众玩捉迷藏,大搞“四不主义”:不受任何人、任何承包条款约束,不承担任何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的任何费用,不交缴任何税费、管理费,不给打工者办理任何劳动手续和保险等等。

  事实上,他们就是不要营业执照,“免费”利用原有的厂房设备、著名商标、企业商誉、销售网络搞地下生产,不办招工、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打工者以任何政治名份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险,任何费用一概不交。

  仅税费一项,比起往年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每年因此便损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款达数百万元之多!

  总之,他们对政府、对上级、对企业、对工商、对税务、对技监、对劳动、对员工,对所有机关、部门和员工,统统可以说“不”。所有这些,正是他们早已梦寐以求的、天马行空式的超级自由和幸福。

  他们几个承包、垄断寡头的自由和幸福,正是建立在千百个下岗、失业、贫困职工、民工基础上的金字塔,是对历史、对社会、对人民的公然挑战,迟早会将他们推上道德、历史和法律的审判庭!

  难道说,国有企业的改制,要造成旧社会那样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要造成黑金横行,贿赂公行,腐败成风,民不聊生,厂将不厂,国将不国的严重恶果吗?

  第二,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怂恿、包庇XX水暖器材总厂某些当事人,炮制“双假”骗局,并炮制“水暖器材分公司”以取代XX水暖器材总厂。其目的,是为了升官发财,垄断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攫夺中美合资企业51%的控股权。并籍此大乱国企运营秩序,搅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假关闭掩盖大搞地下生产经营,大肆侵害国家利益、国企利益和下属企业职工、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非法行径。

  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什么要迫不及待地关闭XX水暖器材总厂?

  原来,该单位是由建材局改为总公司转改为集团公司的,但是,他们这些头头脑脑们没有直接的生产经营权,成为谋私利,发大财的一大障碍。将该厂一关闭,障碍一消除,直接的生产经营权,包括人财物供产销大权全部独揽,以实现其“四海归一”式的独裁统治。

  炮制假困难,是为了向政府转嫁经济负担,向社会转嫁就业负担,便于从水暖厂及其下岗、失业职工身上“雁过拔毛”,并为关闭企业作好预前的准备。

     炮制假关闭,是为了大肆侵占关闭企业的大量存量资产,给非法地下生产经营、非法攫夺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非法侵害企业法人和数百名职工、民工的合法权益时,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利用假困难、假关闭的办法,实施独裁统治,实现升官发财、牟取暴利的目的,是他们的一大发明。

  按照承包合同,刘XX等四人的承包合约期为2年半,截止日期是2001年12月31日。结果,2000年9月30日,该厂对外宣布关闭。就是说,承包期刚过半,就终止了合约。

  由于利益不均衡、利益没有达到最大化,没有达到一平二调、垄断经营、独揽股权股份、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商标权、商誉权、逃避各种税费、各种债务、解散全体员工等目标,于是,假关闭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假关闭,是他们一箭双雕的法宝,既可以将广州水暖器材总厂一下子消灭、吞吃掉,将所有员工撵走,又可将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这块大肥肉—51%的股权、股份、6年的股利连同股息一口吞掉。

  XX水暖器材总厂同美方的合资合作,是从1996年开始的,由于黑箱操作,他们通过让时任市建材总公司副总经理关XX、厂长关XX(后任副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陈XX,分别充当XX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5年内不分红,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为由,几年来,不给XX水暖器材总厂1分钱的分红。面对历史上遣留下来的这笔巨款,这3名董事有股份,可随时得到一大笔红利,其他的数百名员工是没有股份的。更为紧迫的是,5年期一到,这块“大蛋糕”一分,这几个特权阶层的董事们岂不大打折扣吗?

      因此,他们一定要赶快打倒、消灭其股东—XX水暖器材总厂,彻底断绝这些“流氓职工”的后路。抢在分红之前,将XX水暖器材总厂从地球上消灭掉,将所有职工、民工统统撵走,这就是迫不及待地关闭XX水暖器材总厂,炮制假困难、假关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XX水暖器材总厂是股东,但不会说话;XX水暖器材总厂的职工群众会说话,但不是股东。这对于那些特权阶层的人来说,简直是“妙不可言”。

  这几个特权分子,他们是国企负责人,可以对任何人发号施令;同时他们又是合资企业的董事,随时可以伸手向合资企业要股、要钱,可以对合资公司的全体员工发号施令。他们简直是新时代的“高俅”,是皇亲国戚,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他们月月拿到了高额兼职工资—大把大把的美金入袋,而数百名职工6年来,年年月月一个个“望金兴叹”。

  这种人连世界头号资本家比尔·盖茨都弗叹不如!比尔·盖茨是利用资金和知识产权参股,才当上股东的。尽管他是最大股东,从来不敢侵犯公众股、集体股。XX建材集团公司某些人不是以资金、知识产权、而是以特权“投资”的,是完全侵犯公众股、集体股的形式,排除公众和集体,对国有企业这个大法人、大股东、对千百名职工、退休职工说“不”。

  这就是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独特的“广暖现象”。如此恶劣的侵权行为,在共和国历史上,甚至在世界经济史上,简直是罕见现象。

  为了确保关XX、陈XX的特权地位和股份,等到广州水暖器材总厂一关闭,他们摇身一变,就成了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这几个特权分子、数典忘祖的人,逢人便讲:“我是集团公司派来(去)的人”。在这几个人趾高气扬踌躇满志之余,三千多名新老水暖职工冷冷清清戚戚惨惨凄凄!

  如此邪恶的分配制度,如此怪诞的垄断事件,竟然发生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里!这种形式的垄断,哪怕处在帝国主义阶段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譬如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形式,没有那种形式,能够超越这种完全彻底的“共产风”式垄断!

  上述四种资本主义的垄断,是对于销售市场、供销领域、同类商品、跨行业的垄断,垄断者是投资者;而共产风垄断,是凭借把持的职务-行政权力,对于产权的攫夺垄断:共产风垄断者不是投资者,是通过滥用职权的形式,进行赤裸裸的侵略和强盗式掠夺。

  大家知道,现在美国也反对垄断,有反垄断法。毕竟,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形式的垄断是依靠投资收益决定分配的,可分配数量是很有限的。而且,股份的获取与转让都有严格规定的。

  共产风垄断,是取得、占有股份的单位或个人,自始至终不投资1分钱,而是通过滥用职权、偷梁换柱、越俎代庖的办法,将投资者—国有股的股权、股份直接排除掉,然后取而代之。而且,共产风垄断是零投资、零风险,而获取的不当得利,是成万、成百万甚至成亿万倍的利益。在侵占者获取不法的巨额利益的同时,投资者的收益100%被完全、彻底地转移、侵占,同时,投资单位的员工的利益100%的被完全、彻底地剥夺!

  这是一起滥用职权,践踏宪法,侵犯人权、侵犯产权、侵犯国企法人和数百名职工权益的严重事件!

  有人形容这场中美合资合作的游戏,是“五大天地”:合资前是欢天喜地,合资后是怨天恨地,有的人是花天酒地,这地方是昏天黑地,究其实是改天换地!

  纵观目前的“黑金”、黑色分配现象,形势十分严峻,呈现出抱团化、智力化、隐蔽化和权力异化的趋势。在权力异化的作用下,产生了一股股黑色暗流,那就是分配黑金化和黑金分配的暗箱化。

  由于上下两级利益共同体的牵连,呈现出罕见的“内部团结”现象:上级对下级的承包,以30%的高额提成照顾下级,下级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合资股份权贡献给上级。

  刘XX名义上是下岗、失业了,但在今年九月份以前,仍然是地下生产经营的负责人之一。一边在社保局拿救济金,一边在厂里拿高薪,比关闭前的收入增长了几倍,估计月入过万元,甚至可达几万元,年收入可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正是企业每年高达数百万元的税费、数千万元的国有企业资本的流失,数千名员工的失业、贫困,餍肥了集团公司和承包寡头。

  对于那些祸厂殃民、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人,那些假招标投标假发包承包的人,那些炮制假困难、非法关闭国有企业的人,那些糟蹋、侵占国有企业股份股权的人,那些将国有企业、国企员工置之死地于不顾的人,肆意践踏人权、破坏国有企业产业资源、土地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人,特别是炮制“假困难假关闭”恶作剧的人,我们要同他们斗争100年,不获全胜,誓不瞑目!   

  三、请求有关部门对XX水暖器材总厂假困难、假关闭一案进行善后处理的几点初步意见

      鉴于XX水暖器材总厂假困难、假关闭一案,是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处理此类案件,需以宪法为宗旨,以“三讲”、“三个代表”为出发点,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为指针,认真地研究、妥善地处理这一特殊案件,为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我们的初步处理意见如下:

      一、要严重关注假困难、假关闭事件的实质和危害。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前毖后,有反必肃”的原则,认清XX水暖器材总厂属于假困难、假关闭企业的实质,认清强迫全体员工下岗、失业和擅自关闭国有企业,程序上完全违法性和严重的危害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一系列侵权、违法事件,将保护国家利益、国企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这是一个典型案例,要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

      关闭、解散、合并、破产的办理程序;进一步理顺国企的产权和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运营秩序;加强国企中上层人员在外企任职、兼职的监控力度,从源头上规范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等等,这些都大有文章可做。

      二、要严重关注假困难、假关闭,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及其各种资源白白流失的问题。

          本案涉及四大突出问题:一是,XX水暖器材总厂原来拥有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合资合作第1年至现在共6年的利润分红,涉及数额数千万、上亿元,怎么处置?二是,XX水暖器材总厂后山宿舍区价值亿元的宅基地被许多单位和个人侵占,怎么处置?三是,对于该厂的存量资产怎样处置?四是,数千名下岗、失业职工,被人为的剥夺了劳动权,以至于剥夺了生存权、发展权,怎么处置?五是,通过假关闭,进行违法生产经营,怎么处置?

  在经济转轨时期,最容易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分配领域的腐败现象。因此,必须规范企业的裁员、关闭程序十分重要。大中型国有企业也是不能说关就关,说卖就卖掉的。实际上,XX水暖器材总厂不具备关闭条件,而完全具备扩大、发展的条件。与美国的合资合作已经取得进展,合作前景依然广阔;合理利用开发土地、房地产资源,又有新的发展途径。该厂的产品是消费者公认的名牌,不愁没有销路。

      三、要严重关注假困难、假关闭,导致数百名员工下岗、失业,贫困潦倒,妻离子散,就业困难,在生死线上挣扎,造成千百个家庭悲剧、人间悲剧和社会悲剧,造成对政府、对社会、对人民极大的就业压力、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甚至生存压力的严重现实。而且,这种挣扎、悲剧、压力,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的加重、加大,积重难返的结果,将一发而不可收拾。

  我们不是预言家、哲学家,也不是政治家和管理学家,只是根据自身的体验,结合实际情况的分析判断,感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处理这些问题的迫切性。

  除了以上三点主题意见以外,解决实际问题,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件大案,要妥善处理好XX水暖器材总厂与美国X恩水龙头有限公司的合资合作问题,理清有关股权、股份、股份分红、人事任免及个别人的股份等重大利益冲突问题。这是一个重点、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涉案数额达数千万、上亿元,涉及企业法人产权利益,以及数百、上千名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1.XX水暖器材总厂是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唯一的参股人,按照合同规定,XX水暖器材总厂享有51%的股权和股份。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XX水暖器材总厂是中方企业唯一的投资人和受益人。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始至终没有投资1分钱,不具备股东的资格,不能拥有51%的股权和股份。该集团公司利用职权,使出釜底抽薪、偷梁换柱的绝招,直接从下属企业里平调股权、股份和利润分红,严重侵犯了XX水暖器材总厂法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立即退还所有不当得利。

  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纯粹是个婆婆公司,不经XX水暖器材总厂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径自将其股权、股份、及历年的股份分红、利息全部掠夺,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一种职务侵权案件。

       由于显失公平,对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应当撤销其行政行为;由于公司与总厂几个负责人恶意串通,其行政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全体职工的利益,对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也应当撤销其行政行为。据此,全体职工有依法要求该集团公司负责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的权利。

      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职权,直接夺取XX水暖器材总厂的股权和股份,既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必须责令其改正,并应将所有的股权和股份、股份红利(含利息),全部退回给广州水暖器材总厂,分给广大职工群众。

  2.原任XX水暖器材总厂厂长、现任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关XX,原任XX水暖器材总厂厂长、后任副厂长关XX,原任XX水暖器材总厂副厂长陈XX,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分别兼任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该公司拿高额兼职工资,并有股份,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同业禁止”等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的规定。

  应当责成关XX、关XX辞去X恩公司的所有职务,以便于在国有单位专心尽责,所持股份不能占有国有股份的份额;责成陈XX辞去国有企业的所有职务,以便专职在摩恩公司工作,所持股份不能占有国有股份的份额。不当兼职,私自持股、擅自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严重的会构成侵占公私财产罪。广州日报2001年11月8日A24版发表了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胡坤昆、吕府通律师答复佛山单女士关于“持股”问题,指出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不能擅自持有国有企业股份的。

  事实上,由于以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兼职和持股,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商业损失、人才流失、股份损失、利润分配上的严重不公等种种腐败现象,后来发展到了刮“共产风”、一平二调风,制造假困难、假关闭的骗局,国企利益严重受损,千百名职工、退休职工深受其害。

  譬如,董事会作出的“5年内不分配,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决定,是显失公平的。可这3名董事,不据理力争,虽然保护、扩大了自己的利益,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严重受损,从根本上拖累了国企和职工。事实证明,国企负责人到外企、中外合企里兼职、持股,弊端很多,必须加以必要限制。

  对于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管理,应当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去处理,不再由企业公司来包办包揽。资产管理运营公司、监事会人员亦不准从中兼职、持股和拿薪金。

  对于XX建材企业集团那样的婆婆公司,纯粹是多余的机构,阻碍生产力发展,是造成劳动力和劳动关系诸多矛盾、用人上和分配上腐败的总根源,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对于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隶属于XX水暖器材总厂的股份红利分配,应当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办理。并请对这笔钱的分配提供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又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方式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按资分配、按权(知识产权)分配、按股(股权收益)分配等形式,是新型分配形式,是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

  所谓按资分配,是指投资者投入资金、资产、资源,以资本的投入,创造剩余价值并获取报酬的一种分配方式。分配数量的大小,取决于投资额及其所占股份比例和效益的大小。按资分配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各种适格条件的人员。按资分配人员,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可以是直接劳动者,也可以是间接劳动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

  按资分配,一般为等价期权分配制。投资同价,分配的权益同价。同时投资,同时受益,同时分配,在自然终止情况下,是同时终止。按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利益同享,风险同当。

  按照上述原则,投资的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美国X恩水龙头有限公司,一个是XX水暖器材总厂。前者占总股份的49%,后者占总股份的51%。前者是外国私营企业,后者是中国国有企业。前者是老板拥有股份,职工不拥有股份;后者是企业拥有股份,职工不拥有股份。

  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是以按劳分配决定收入的。但是,XX水暖器材总厂的职工拥有按资分配的权利。这是由投资的共同性、创造性、风险性、机遇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以及国有股份的特殊性等要素,决定了XX水暖器材总厂的股份,是集体性股份,也是全民性股份。

  具体地说,是从合资合作的那一时刻开始,当时在职的全体职工、民工,全部不记名、间接地加入了投资—中美合资合作的的行列。因为企业法人是由一个一个的“人”—职工组成的群体或称“集合体”,

  没有职工的存在,企业法人如何能够存在?企业法人股份,名义上是企业的,实际上是属于全体职工的。这是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不同之处。只要有盈利,职工们便有获取分红的权利。

  也就是说,职工们将自己应得而未得的收入,以及可转化为职工收入的相关物资资源,通过未记名的方式,投资到了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里去了。这是一种节衣缩食式、转化式、间接式、不记名式和集体式、共同式的投资。实际上,这一笔钱投入到摩恩公司里去以后,该厂资金周转一直出现紧张状态,本厂的生产经营,连续6年来受到影响,大多数职工的收入连年下降。

  在合资合作过程中,该厂投入了数千万元资金,还投入了两座厂房、十几亩土地和一批管理、技术人才。厂房、土地和人才,虽然不是资金,但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企业持续性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甚至是该厂职工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种投资,是通过共同性、协作性、创造性的、富有成果性的投资,也是让资源、让市场、让人才、让机遇,作出巨大妥协下的合作。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例,现在当地的地价为5000多元/平方米,而在合资时作价很低。实际情况是,中方投资额大于美方投资额,是中方作出妥协、让步,估价很低,而美方投资的设备作价很高,形成鲜明反差。

  XX水暖器材总厂的品牌,甚至厂址,也都是富有人性化、创造性价值的。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建址在XX水暖器材总厂大院内,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大量方便;同时,又在“家门口”直接夺走了大量的客户。这些情况的发生,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正常分配和增长。

  该厂在合资合作前的年销售额达到5000多万元,合资合作后,降到了关闭前的1000多万元。这就是“舍了老家,顾了新家。”换言之,就是中国的名牌,在4、5年的时间里,自觉地让位于美国名牌。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厂的厂房、土地,对于该公司来说,无异于寸土尺金!

  既然XX水暖器材总厂是唯一的参股投资单位、参股受益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既然该厂是按资分配的主体,该厂的职工就是按资分配的受益者。而且,这种按资分配的权利,是宪法赋予企业法人和职工的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剥夺的。以“该厂已经关闭”为由,强行剥夺该厂股权和6年来的股份分红,或者以“该厂职工未参加生产经营”、“职工没有股份”为由,剥夺职工按资分配的合法权利,都是违反宪法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赔偿广州水暖器材总厂和该厂职工的一切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按资分配、按股分配的施行,仍然是新课题。类似于XX水暖器材总厂与美国X恩公司合资合作,中方参股者国企是按股分配、而职工却是按资分配的主体。这是两种分配制度的交叉形式。

  两级国企共同参与按股分配,这是两级组织的交叉分配形式。问题在于,上级国企在没有投资的情况下,纯粹得“干股”是否合法?下级国企的上级,就是婆婆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他们不仅有签约权,而且还有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对下属企业按资分配、按股分配的否决权。类似于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可以仅凭一支笔、一张嘴,就可以直接获得几家甚至于十几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控股权。而真正的参股企业—下属企业,可随时随地地排除在按股分配之外。这也为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和严重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公开侵占和变相侵占下级国企的按股分配、按资分配权益的事件,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

  毕竟,目前国有企业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和完善,按股分配、按资分配的比重会不断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不断完善。

  与此相反,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逐步形成了以按股分配、按资分配的主体形式,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倒是要向农村取经,要填补政策、法律的空白,并要体现向弱势者倾斜。

  本文暂且不谈两级国企分配的问题,就谈谈下岗、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的按资分配问题。

  下岗、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相当于农村的“出嫁女”,在不定期的范围之内,享有按资分配甚至按股分配的合法权益。

  【案例】按资分配、按股分配是公民的固有权利(广州日报.2002.6.11.A2版)

  案例一:深圳龙岗:股东界定实行“一刀切”,出嫁女、招郎女均可享受集体股、合作股和募集股。

  分配形式是,各村以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将村集体资产折股,分为集体股、合作股和募集股三种形式,比例为3:6:1。集体股是指留归合作股股东共同享受股利的股份;合作股是指资产折股后有偿分配给产权改革前老股东的股份;而募集股是通过募股形式给产权改革后符合条件的股东认购形成的股份。在股东界定上,男女平等,出嫁女、招郎女均可享受集体股、合作股和募集股。

  在股权确定上,股权属股民家庭所有。并规定“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和继承。出嫁女和招郎女无论嫁到哪里都可以分红。

  [点评]所谓“龙岗模式”,名义上是按股分配,实质上是按资分配。他们是将资产折股,细分为集体股、合作股和募集股,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资产的增值,主要是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得的。这可视为资产的机会增值。所谓按股分配,就是对于这部分资产增值后的处分。

  国有企业资产的增值,一部分依靠扩大再生产,一部分可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一部分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来实现。所不同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可以成为股东,拥有股权。而国有企业里面,股东、股权属于企业法人。农村中的出嫁女、招郎女可以固定的形式,成为股东,拥有股权;而国企里的下岗、失业、退职、退休职工,可以福利分配的形式,将按资分配具体化。

  案例二:广州三元里:姑娘嫁到月球也可以分红

  本案例,同样强调股份、股权的固化权益。

  从去年7月1日起,三元里村2570多名拥有农业户口的村民都转为居民户口,目前仍享受分红的待遇;此后出生的婴儿不能享受分红;老人去世,股份由子女继承。村负责人李国强戏说道,姑娘嫁到月球也可以分红。

  [点评]所谓“三元里模式”,一是户口成份的改变,原股份、股权不变;二是老年人去世,子女继承;三是出嫁女不取消分红,逐年递增,直到30岁满股为止;四是不随便新增股民,如新生婴儿,在去年7月1日起,就不再派股。

  对比起来,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竟是远远不如农村的出嫁女、招郎女,她们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下岗、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的权益谁来保护?郊区农民和居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家家盖起了六、七层的楼房;而国有企业里,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收益几亿、十几亿元,职工们始终得不到1分钱的好处,过着上无片瓦、手无分文、下无立身之地的日子?

  这些村民,他们的股份、股权的固化权益,其投资资本和分配基金不就是来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吗?XXX建材集团一间企业关闭后,厂址那块地卖8亿元,而职工们没有得到1分钱的利益!这么一大笔钱都干什么去了呢?

  XX水暖器材总厂的新老职工们都面临着同样的尴尬:该厂同美国的合资合作6年了,少说也赚了一、二亿元了,这么一大笔钱都干什么去了?该厂的自有土地,被房地产商开发了380亩,少说也赚了一、二亿元了,这么一大笔钱都干什么去了?水暖厂关闭后,又有十几万平方米土地出租,大量收入哪里去了?

  属于工厂企业的合资股份收入,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蒸发”了?是全部上交国家财政了吗?否。是全部“贡献”给建材集团了吗?是被承包寡头或者特权分子“股份”了吗?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所作的侵权行为,性质上是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摊派风、职务侵占风、垄断经营风,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人剥削人的制度和剥削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等法律规定,敬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为了落实按资分配工作,应当议定以下几项原则:

  首先,要执行彻底清算原则。

  不仅要彻底清算历年来应分配的红利及利息, 而且,要彻底清查该公司是否建有分公司。如上海分公司,与广州分公司关系密切,到底是否广州的分支机构,也未可知。如果有分支机构,需同分支机构一同清算,包括股权、股份、红利和利息在内。目前,美国X恩(中国)有限公司(XXChina.Limited),除了香港、广州以外,在上海、北京、大连、重庆、青岛也有分支机构。

  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名称(Moen XX.Limited),要严格规范使用,全称应当是“中美合资XXX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可是,在产品销售资料、报刊招聘广告、公共汽车广告、月历广告、公司名称牌匾、员工名片上,都没有“中美合资”或“中美合作”的字样。这是对合股股东的不尊重,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其次,要实行失业职工优先分配的原则。

  广大失业职工是假困难、假关闭的最大受害者,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他们维权的保障。受双假的侵害,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并且,是全体水暖厂职工多年来节衣缩食,克已奉公,几年来应得而未得红利,造就了合资合作的成功和迅速发展。无论从补发、补偿、赔偿各个角度来讲,都不过分。

  由于目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该厂绝大多数失业职工找不到适当的工作,生活十分困难,许多人已经到山穷水尽的严重关头。这是由于企业假困难、假关闭,造成他们走投无路的悲惨境地。又由于该厂没有认真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任意缩短下岗生活保障期限,有的将3年的保障期缩短为9个月,有的甚至更短。

  中发〔1998〕10号文件指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稳固。”并郑重地提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中央是从讲政治、讲稳定、讲稳固、讲成败、讲紧迫性等特殊要求,解决好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解决此类问题,要将抓落实与反腐倡廉、与重典法治结合起来。

  鉴于该厂下岗、失业、关闭程序的违法性,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延期分配的特殊性,以及可分配资金的数量等情况,分层次、分步骤地进行分配。

  要求:XX市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补偿XX水暖器材总厂职工历年来全部应得股份分红及利息,总数为X××××××××元以上(具体数目待查清楚)及蘖息,由原水暖厂职工代表掌握分配。

  第一顺序:由于“双假”,直接导致职工下岗、失业,极度贫困。首先,应当赔偿全部失业职工的经济损失,包括工资、奖金、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医疗津贴等工资性损失。具体数目,下步考证。

  第二顺序:由于“双假”的发生,导致全体职工于1999年7月1日起全国人平增长工资120元未兑现,对此项损失,要进行赔偿。

  2000年6月份截止的未执行房改房的损失,要求一并赔偿。具体数目待查清楚。

  第三顺序:为男40岁、女35岁以上的失业职工,拟改为内退,退职金为原工资的80%以上。如果考虑工龄,下岗、失业至现在的时间应折算工龄。

  因为,是“双假”事件的发生,才导致下岗、失业的,全体失业职工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司法、行政上应向这部分人倾斜。此处的工资,应指工资总额,是广义工资。在此基础之上,增加工龄工资5-15元/年工龄。直到达到退休年龄时为止。中专以上知识分子津贴,每人每月发放100-300元以上。

  不要考虑上述职工是否已经到其他单位参加了工作,或已经自谋职业。

  XX水暖器材总厂从1998年7月1日起,就克扣了保安员的月奖金、季度奖、半年奖和养狼狗津贴,大幅降低年终奖,所有这些,应当依法补偿。该厂30多名保安自觉地附带地为摩恩公司巡夜看仓库,保障了安全,几年来未得到1分钱的利益,他们更有权利要求补偿。

  2000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的50多名职工,下岗生活保障期只有9个月,相差27个月,对于这批失业职工给予补足到3年的钱为妥。

  这类失业职工拟增加生活补助费、安家安置费,以弥补经济补偿金的不足。

  注意:以上年龄段的失业职工,应当优先上岗。

  第四顺序:为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的失业职工,退职金为原工资的60-70%以上。

  此处的工资,应指工资总额,是广义工资。在此基础之上,增加工龄工资5-10元/年工龄。直到达到退休年龄时为止。知识分子津贴,每人发放100-300元以上。

  如果考虑工龄,下岗、失业至现在的时间应折算工龄。

  因为,是“双假”事件的发生,才导致下岗、失业的,他们都是无辜者。司法上应向这部分人倾斜。

  此类失业职工拟增加生活补助费、安置费,以弥补经济补偿金的不足。与此相对应,政策上应当进行一些调整。

  注意:以上年龄段的失业职工,应当优先上岗。

  第五顺序:对于合资合作时在岗的全体职工分红。合资合作时在XX水暖器材总厂工作,由于工作需要,调往其他单位工作负责人,如陈XX、关XX等几人,分红时,以不超过职工分红平均数的3倍为妥。如果XX公司要派股权、股份或奖励给他们,应以不占用国有股权、股份和奖金份额为原则。

  这一部分人之中,包括“下岗”人员关XX、刘XX(97年进厂),其分配额度,以不高于下岗职工人平分配数额的3倍为宜。中层管理人员,以不高于下岗职工人平分配额的2倍为宜。如果X恩公司要派股权、股份或奖励给关XX等人,应以不占用国有企业股权、股份和奖金份额为原则。

  第六顺序:为与摩X公司合资合作时在职,后已退职下来的老职工,可给予每人一次性的安家费20000元以上。并在此基础上增加退职金。

  同时,对于已经退休老职工,相应提高退休补贴,增加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的退休金补贴应不低于300元。

  关于职工内退问题,我市需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如湖北省武汉市的XX油漆厂、黄石市的第X人民医院、XX有色金属公司(3万名职工),一般在男职工40-45岁以上、女职工35-40岁以上,全部实行内退,给付退休金至正式退休时为止。其中,黄石市X医院的退职职工,退职金一般在1500元/月以上。

  第七顺序:给所有的失业职工、退职职工、退休职工发放住房津贴,一般为每人每月100-200元以上。不管住谁的房子,均给予补贴。未住该厂的房屋的,相应的给付多一倍的津贴。住房津贴制度已经实行10多年了,而该厂拖欠职工住房津贴达10年之久。

  其他人员,如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货币分房来执行,可按下列表格执行。  

  

货币分房分配标准

货币分房分配标准(每月)

机关

事业(企业)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职员

233

办事员

员级

六级

280

科员

助级

五级

327

副主任科员

中级3年以下

四级四年以下

373

主任科员

中级4年以上

四级5年以上

420

副处级

副高级3年以下

三级4年以下

467

处级

副高级4年以上

三级5年以上

607

副厅级

正高级

二级

747

厅级

 

 


  第八顺序,可提取总分配额的5%,上交给XX市建材集团公司,由该公司掌握使用。

  第九顺序,进行上述五类分配以后,其余的,留5%用于公积金,以扩大再生产;留5%增加职工生活费储备金。鉴于目前失业职工多、就业难和失业时间长的实际情况,应当制定“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在安排群众生活的基础上,再安排生产。

  第十顺序,提高残疾、患病失业职工的保障水平。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的已给付疾病补助费,有的甚至得了七、八万,有的一分钱未得到。同是一种疾病患者,有的得了补助,有的则没有。显失公平。要根据情况,予以补助。

  第十一顺序,退还全厂职工劳动合同保证金,加上滞纳金、罚金合计每人3050.85元。

  1995年12月,XX水暖器材总厂同陈XX等      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了200元保证金。接着,发布了《95》X暖字第009号,名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附件一)”,第三十条规定了保证金为200元,在发奖金时扣除,并以银行同期利息计息,每年发放一次利息。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要双倍返还劳动合同保证金。

  现在我们明白,厂方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不得收取”的规定,并且,至今连本息一分钱也没有付出。

  根据劳办发〔1994〕118号、256号文件精神,需追究有关单位的支付、赔偿责任,直到问题完全解决时为止。

  以陈XX为例,可以算出具体的数目。

  200元劳动合同保证金分项计算如下:

  从1995年12月25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历时1468日,其利息:

  1995年,逾期6日,银行利息为3.15%,6日的利息为0.02元。

  1996年,逾期365日,银行利息为3.15%,5月1日前,121日利息为2.08元;5月1日至8月22日,

  年利息为2.97%,114日利息为1.85元;8月23日至12月31日,银行利息为1.98%,130日的利息为1.41元。1996年全年的单利利息共为5.34元。

  1997年,逾期366日,1月1日至10月22日,年利息为1.98%,244日利息为2.64元。10月23日至12月31日,银行利息为1.71%,122日的利息为1.14元。1997年全年的单利利息共为3.78元。

  1998年,逾期365日,1月1日至6月30日,年利息为1.71%,179日利息为1.67元。7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利息为1.44%,186日的利息为1.47元。1998年全年的单利利息共为3.14元。

  1999年,逾期366日,1月1日至6月9日,年利息为1.44%,161日利息为1.67元。7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利息为0.99%,205日的利息为1.49元。1999年全年的单利利息共为2.45元。

  至1999年12月31日止,合计单利利息为14.71元,合计本息为214.71元(单利利息)。

  198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是:“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3‰至5‰的幅度内计付赔偿金。”

  对于厂方应付而未付利息(未计复利)的处罚:

  1995年:0.02×0.005=0.0001

  1996年:5.34×0.005=0.027

  1997年: 3.78×0.005=0.019

  1998年:3.14×0.005=0.016

  1999年:2.45×0.005=0.012

  合计未按时支付利息的罚款:28.14元。自2000年1月1日起,厂方故意拖欠劳动合同保证金本息为214.71元,依据《95》X暖字第009号文件第三十五条“双倍返还”的原则,则拖欠劳动合同保证金双倍返还数为400元。拖欠时间算至今年9月30日止(估计诉讼期截止日),共1004日。按日滞纳金5‰计算如下:

  双倍返还的滞纳金为:400×1004×0.005=2008元。

  至2002年9月30日止,应付陈XX劳动合同保证金:

  应付保证金=应付利息+双倍返还款+逾期付利息款滞纳金+逾期付保证金款滞纳金+双倍返还款滞纳金

  =14.71+400+28.14+2008=2450.85元

  XX水暖器材总厂擅自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已经历时6年多,按照该厂文件规定,起码需在1999年12月31日我方合同到期时双倍返还,至今连利息1分钱也未收回。我方一再的追讨,对方一再的抵赖。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应当处以三倍的罚款。

  罚款数为:200×3=600元。

  总支付数为:2450.85+600=3050.85元

  要求:XX水暖器材总厂支付、赔付陈XX劳动合同保证金为3050.85元

  其他职工劳动合同保证金支付、赔付额的计算,以此类推。

  ▲另外,XX市社保局涉嫌挪用该厂职工“92.7—93.6”年度的养老保险基金,请一并查处,追缴、完缴相应的养老基金数额和利息。

  注意:其他逾期付款事项,如XX摩恩公司逾期分红、某些人职务侵占等问题,全体职工将保留增加5‰滞纳金,并保留精神赔偿等索赔的权利。

  

  第二件大案,要妥善处理好XX水暖器材总厂数万平方米宅基地,被刁民全部侵占殆尽的问题。此案涉及案的达亿元之巨,同样牵涉到数百名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国有资产、资源大量流失的问题。此案非常复杂,难度非常之大。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严重腐败和串案、窝案现象,请派员调查、处理。

  XX水暖器材总厂于六十年代从市中心东风东路、人民南路等黄金地段,迁移至郊区X岗—XX岗地带,并接管了XX市石矿厂XX岗石矿的资产,包括十四栋平房宿舍,以及约500亩面积的宅基地。

  从1994年开始,至去年为止,有附近的村民、开发商,一波接一波地大肆蚕食这块宅基地。到目前为止,已经是一寸不留地被侵占光了。

  在此期间,该厂的两任厂长,包括关XX、刘XX,尤其是XX建材集团公司的几任负责人,对此重大事件不闻不问。腐败无能,麻木不仁,长期的不作为,令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白白流失。

  有人曾问及当时的厂长关XX:“后山宿舍区那么多土地被人侵占了,为什么厂里无人管一管?”她说:“地方政府是保护村民利益的,政府要我们同地方上搞好关系。”当问及为什么自己厂不利用这块宝地进行投资时,她说:“没有钱。”

  第一句话,是否真假,无从考证。但有两点,肯定是错的:一是,侵占土地的人,不全是村民;是村民,也不只是一个村的村民。政府讲话,是要讲政策的,讲政策也要讲对象的。这两个村,一个属于天X区,一个属于白X区,而且,两个村子相隔5千米。二是,保护村民利益、搞好地方关系,就一定要牺牲国家、国企和国企职工利益为代价吗?村民的宅基地受宪法保护,国企职工的宅基地就不受宪法保护了吗?既然是搞好关系,我们付出了几亿元的巨大代价,他们给了我们什么好处呢?

  她讲的第二句话,也是错误的。没有钱就不能开发土地资源吗?稍有一点土地开发知识的人都会知道,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联合开发,而不必出资。具体做法是:甲方(出让方)出让若干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给乙方(受让方),甲方不收取乙方的资金,乙方不需要甲方出资参加房地产开发,等待楼宇完工以后,楼宇的分配各占50%。这种互易式的联合开发,多年来已成惯例。(例略)
  
  照此作法,开发商在XX水暖器材总厂的宅基地里盖100栋楼,水暖厂不用出资一分钱,就可得到50栋楼的回报!有了回报,互相之间才可以真正“搞好关系”,这是由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原则和土地法决定的。难道说,将国企资产无偿转变为村民资产,就是“搞好关系”吗?

  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是一笔巨大的存量资产。今年7月底,X岗村对于本村两块居民宅基地进行公开拍卖:一块是XX岗位于X岗小学下面,面积共有数千平方米,拍卖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多元;另外一块位于XX岗即XX市海洋聚脂瓶厂后面,面积和拍卖单价与上述一块地基本相同。

  照此计算,XX水暖器材总厂后山宿舍2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应不低于1.4亿元!实际上,按照通行的规矩,宅基地的地价,一般低于工业用地,更低于商品房用地。

  XX水暖器材总厂的职工,80%以上无公房居住,而居住的,多是60年代兴建的又矮又小又破又旧的小平房、老危房。当然,那些当官的是不愁有好房住的。这些吃里扒外的政客,只要自己有房住,哪管工人的死活?这就不难理解,一个国企,数百亩宅基地被侵占之时,他们为什么那样的麻木不仁、无动于衷?

  上亿元的资产,就这样不明不白的付诸东流!数百、上千名新老水暖职工,至死也不明白,那些人为什么可以这样肆无忌惮、这样强取豪夺?这些人为什么这样纵情“豪爽”、这样攘内安外?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案要案,串案窝案,按照关XX的说法,此案牵涉到某个政府部门。必要时,只好请法院、检察院出马,看看到底存在什么“猫腻”?

  唐朝大诗人杜甫有句名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个封建士大夫,懂得穷苦百姓的疾苦,为什么这些拿着俸禄的共产党员、国企干部,对这些穷苦职工却没有丝毫的同情心?

  前提条件:XX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收回住宅基地土地被侵占所有应得款项,按政策规定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的全部发给XX水暖器材总厂的失业、退职、退休职工,总数应当是×××××××××元(估计1--3亿元以上,具体数目待查清楚)及蘖息。

  如果住宅基地纠纷得以解决,或者自行开发剩余的100亩宅基地,将采取一揽子的办法统筹解决住房或住房资金问题。XX市水暖器材总厂六十年代便跻身“XX市十大国有企业”之一,到如今,仍有上百户职工仍然住着六十年代的又破又烂又矮又小的“工棚式”危房,数百名职工从未住过本厂一寸房。

  解决办法,第一顺序为无房户,第二顺序为住房危房户、困难户,第三顺序为集资房户,第四顺序为房改房户,第五顺序为已购政府解困房户,第六顺序为政府安居房户,第七顺序为自建住房户,第八顺序为自购房户。

  XX市水暖器材总厂的失业职工,几乎是XX市氮肥厂的三分之一,但是,由XX市政府下拨的住房维修资金为170万元,拨给XX市氮肥厂的住房维修资金达1亿多元。为什么同一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问题在于,氮肥厂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在大量补偿,水暖厂就没有。

  多年来,由于独裁统治制度作祟,管理上、用人上、分配上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各种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以陈XX为例,仅在该厂工作9年时间,遭遇的侵权事件,就多达30多起。

  发生类似于假困难、假关闭事件,决不是偶然的。一方面,是独裁统治制度不断蔓延,另一方面,是长期缺乏监控和制约,权力失衡,私欲膨胀,一些意志不坚定者,可能被糖衣炮弹击中,纷纷落马。

  假困难、假关闭事件的发生,为人们提供了极好的反面教材:使人们认清了利用企业经济改革之机,大肆造假,假中谋私的真面目;认清了改革事业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认清了新时期新的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认清了反腐败、反侵权要打醒十二分精神,要坚持不懈的斗争;认清了捍卫宪法尊严,捍卫国有资产,捍卫国家利益任重而道远。

  必须彻底清除“双假”的余毒,恢复XX水暖器材总厂的厂名、厂号,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让该厂继续为国家作贡献,让职工继续上班干活、谋生。

  XX水暖器材总厂曾经是全国三大水龙头制造厂之一、广州市十大国营企业之一,是省级先进企业,具有近50年的专业生产历史。三X牌、广X牌、GXX牌卫生洁具五金配件等产品,曾享誉华南,辐射华东、华北、华中几大地区,并有出口创汇的良好记录。

  该厂是建设部、国家建材局指定生产企业,在96年度国家级全国抽样统检中,获得国内贸易部等四个国家级质检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和A级证书、免检证书。目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年销售量可达2000万元以上。可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每年可为国家提供数百万元的税利。多种经营前景广阔。因此,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恢复该厂的厂名、厂号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恢复职工正常的工作。

  XX水暖器材总厂关闭以后,代以“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器材分公司”的名称,恐怕很多人不知道,此间企业,到底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XX水暖器材总厂”之名称,是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到底价值几百万、几千万,不得而知。当然,使用厂名比使用分公司名好多了!
  

  第三件大案,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籍XX水暖器材总厂关闭之机,违反行政、法律程序,涉嫌无偿侵占XX水暖器材总厂的产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权、以及与XX摩恩水暖器材公司的股权等一系列违法侵权事件。为正本清源,严肃国法政纪,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重典法治。即XX水暖器材总厂存量资产的有偿转让与兑现,必须依法拍卖,公开转让,绝不允许公开侵占、霸占和无偿划拨。禁止以企业改制为名,无偿侵占、霸占该厂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厂名权、商标权、商誉权以及生产自主权等权利;禁止通过搞地下生产,逃避政府、工商、税务、银行、技监、劳动、土地等部门的监管,牟取非法暴利;禁止通过假招标、假承包、假合资等形式,甚至侵吞公私财产。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再也不能以官僚主义行政命令手段来管理经济。对于XX建材企业集团利用职权大打权力牌、时间差,违反企业关闭程序,直接地、无偿地夺取XX水暖器材总厂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厂名权、商标权、商誉权以及生产自主权等权利,必须依法进行全面清理,退回所有不当得利给XX水暖器材总厂及其全体职工,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在没有完成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情况下,涉嫌隐匿了大笔经济收入不报账,如对于XX摩恩公司合资6年来估计高达上亿元的应得股份分红,不向政府和该厂职工报告,构成了假困难、假关闭的事实,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宪法》第十五条“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均是无效行为。

  第一,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涉嫌带头隐匿了XX水暖器材总厂大笔经济收入不报账,欺骗了政府和广大职工群众,应当判决其关闭行为无效,并赔偿全体失业职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与XX水暖器材总厂名义上是一家企业,实质上是两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该公司无权无偿占用该厂的所有有形、无形资产,包括全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厂名权、商标权、商誉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以及生产自主权等。由于该公司不是通过拍卖竞买所得上述数以亿元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应当判决其非法所得和错误关闭行为无效,并赔偿全体失业职工的经济损失;

  第三,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假借企业改制的名义,肆意侵吞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然后通过再度假承包来大肆分赃,这样根本无助于经济改革,反而会开历史的倒车。从该单位关闭前的年产销额1000-4000多万的水平,降到了目前的100-200多万元,并且造成数百万元的税务贡献被抵消,企业员工从300-1000多名降到了30多名(临工),就说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大幅度下降。相反地,产权转移、资产转让、承包经营、劳动用工与分配、无证经营、逃避税务、商标侵权、商誉侵权等等,一系列的侵权、腐败现象,不断的发生。

  鉴于以上侵权事实,XX水暖器材总厂的广大失业、退职、退休职工都要一个共同的心愿,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以下补充判决:

  1.XX水暖器材总厂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建材总局的重点企业,有关部门在没有弄清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即关闭该厂,属于关闭不当,必须撤销其错误行政行为。否则,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等部门,对该厂的全部有形、无形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所有拍卖所得,均用于安置失业、退职职工。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与XX水暖器材总厂不是同一个企业法人单位,也不是同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在该厂关闭前后,不通过产权交易所处分其资产,而是凭借其职权,公开垄断、侵占该厂价值数亿元的资产和中美合资企业的股权,并擅自承包给他人以谋私利,涉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两公司应当:

  第一,赔偿XX水暖器材总厂及其全体失业职工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估计达8000万元以上(具体数目等待查清);

  第二,承担被侵害的失业职工陈XX等人调查此案的合理费用,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从今年2月初至今共6个月,赔偿误工费每人应不低于6×1845.08=11070.48元,交通费、资料费另计。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在申请XX水暖器材总厂关闭前后,隐瞒该厂XX摩恩公司51%的股权、股份和6年来高达数亿元的未分配利润,隐瞒价值数亿元的存量资产,涉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企业动产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抵押权登记的,撤销企业动产抵押权登记,并收回《企业动产抵押权登记证》,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XX水暖器材总厂”的厂名权,属于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所有,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依法公开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无偿占用或侵占。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XX水暖器材总厂的“X暖牌”、“XXS”商标权,属于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所有,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依法公开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无偿占用或侵占。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公开侵犯该厂的两个商标权,非法生产达20个月之久,获利达300万元以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前款之规定,应当赔偿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4.XX水暖器材总厂的商誉权、荣誉权,属于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所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公开侵犯该厂的三个商誉权、荣誉权—1996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质量信誉商品”称号,1994年国家建材局、建设部颁发的“定点管理企业证书”和1995年国家建材局、建设部颁发的“定点管理企业”证书,被非法冒用,非法生产经营达22个月之久,获利达300万元以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应当赔偿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5.XX水暖器材总厂的土地使用权,属于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该厂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所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该厂关闭后,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依法公开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无偿占用或侵占。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水暖器材分公司涉嫌公开侵犯该厂的土地使用权,涉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给X通停车场、西城(X岗)停车场、XX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私立XX小学等单位,面积估计达20万平方米以上,应当没收上述两公司的全部违法所得,用于补偿该厂的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的安置补助,包括上交国家财政部分,赔偿额应不低于6亿元(税前收入)。即使按照老文件《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穗府[1993]58号)商业用地的平均地价为1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赔偿额应不低于3.6亿元(税前收入)。

  最近,即2002年7月下旬,X岗村对本村的宅基地进行公开拍卖,一块是XX小学下面的约数千平方米,一块是下元岗约数千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价钱为5000元以上,这是住宅用地的价钱。如果是商业用地,其价钱更是不菲。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六条“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先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XX水暖器材总厂有失业、退职、退休职工估计约2800多名,有“住房难、就业难、生活难和企业搬迁难”

  四大难题,尤其是失业职工没有得到安置费,较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来解决困难。

  总之,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与原XX水暖器材总厂在企业裁员、关闭的整个过程中,从头到尾都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客观上,存在假借企业改制之机,行职务侵占之实,对于XX水暖器材总厂企业法人和全体失业、退职、退休职工的损害程度、分配领域的腐败现象,也是前所未有的,仅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数以亿计!法院应与政府、工商、税务、资产、劳动、技监、银行等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追击腐败,彻底整治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尽量挽回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以此为契机,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有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及时地处理双假案件

  本案,属于大案要案,又是集体案件,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并及时处理为要。

  今年3月9日,李鹏委员长参加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广东团讨论时,语重心长地说:“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越是重要。”他特别指示:“要充分利用法律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关心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所谓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为弱势者提供减免费用、找好律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司法上要实行向弱势者倾斜的原则。而司法公正才是实质上、全方位、有成效的援助。

  鉴于司法公正、司法腐败等问题,我国法学家关今华等先生提出:“我们主张,法律更应当保护弱者,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两极分化’、‘权大于法’、‘以权谋私’、‘欺贫重富’等腐败现象,弱者在实际上处于难以受保护的境地。人民法院应当为弱者主持正义,主持公道,‘讨个说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保护弱者的法律是好的法律,为弱者伸张正义的法官,是人民拥戴的‘包青天’!笔者提出,应当保护大多数弱者,法律和司法应向弱者如老年人、妇女、儿童、贫困者倾斜,可作为一个法理确定之。”(精神赔偿案例评解与研究.P417-418)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保护神,是讲政治、讲正气、讲法律、讲政策的队伍,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于社会上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现象,以及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腐败、新侵权、新矛盾,在重典法治的同时,及时地、有效地制订和施行新法规,决不能让这些不法、不良分子占便宜。

  我们一致希望人民法院,彻底调查“双假”案件中的侵权和腐败行为,彻底稽查中美合资合作过程中的侵权和腐败行为,彻底稽查国有土地资源大量流失的侵权和腐败内幕,为广大下岗、失业、退职、退休的全厂员工讨回公道。

  在此,还要声明清楚的是,本案纯系经济纠纷案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按劳取酬是劳动争议案件,而按资分配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裁判依据,主要是宪法和民法通则,不受劳动法约束。

  由于我们受条件所局限,所获信息甚少,有些数据资料难免不够精确,遣词造句不免出现差池。请予修正为谢!

  ◆请求人民政府调查取证问题

  我国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本案,已经涉及商业秘密,自行收集证据非常困难。由于长期的独裁统治制度,拒绝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整个经营运作是漆黑一团;涉及中外合资合作方面的资料,普通职工更是难得知晓。有鉴于此,一方面,需要被告举证;另一方面,请求人民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收集。具体收集范围,由法院确定。

  

  其他要求:

  1.要求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提供给法院和原告方书面答辩书,对每个问题进行逐条答辩。如果出现伪证,将以干扰司法行为论处。

  2.由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使用阴险、欺骗、威胁手段,炮制假困难、假关闭骗局,强令职工签订虚假、空洞、显失公平的《职工下岗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广大职工、民工被剥夺劳动权达1-6年之久,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心灵上平添了许多痛苦,导致多个家庭妻离子散;有的贫病交加,一蹶不振。可见,此案不仅仅是个普通经济纠纷案件,并且包括了人身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等九大权利,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上述2个侵权单位,是采取阴险、欺骗、威胁手段来干涉、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构成了经济上、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并且,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根据法释〔200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又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每个失业职工、民工、临时工所获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不低于5万元。

  第一,炮制“双假”事件,其主要程序是违法的。同时,剥夺了群众的劳动权,威胁了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也是导致他们失业、贫困、妻离子散、贫病不堪的主要原因。

  第二,整个下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也是违法的。主要在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

  以陈XX这批50多人的下岗失业职工的遭遇为例,就可以说明以上问题。

  1999年7月2日上午,在水暖厂工会二楼会议室,举行了突然袭击式的下岗动员会议。会上,XX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XX水暖器材总厂两级就业办的负责人,对着50多名准下岗职工大放厥词,有负责人说:“今天大家都得签订下岗协议书。如果今天不签订,今天就没有工资;今后领不到生活费,我们概不负责;如果15天内不签订,作旷工除名处理。如果你们不下岗,水暖厂顶多只能维持三个月就要破产。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大家都可以高高兴兴地来上班。下岗创业,是人生的一条光明之路。在建材公司,大部分人下岗后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大家都很满意。下岗后,收入提高了,一年可赚几万块钱。政府对下岗职工有很多优惠……”“过去,有人一走出去就告我们,我们不怕告。”

  上述讲话中,“如果今天不签订,今天就没有工资;今后领不到生活费,我们概不负责;如果15天内不签订,作旷工除名处理。”“过去,有人一走出去就告我们,我们不怕告。”等话,就是乘人之危,用胁迫性的语言恫吓职工,勒令职工签订有起始日期、无止点日期的虚假的、空洞的《职工下岗协议书》,涉嫌构成合同欺诈。

  上述讲话中,“在建材公司,大部分人下岗后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大家都很满意。下岗后,收入提高了,一年可赚几万块钱。”的说法,分明是诱骗。以XX水暖器材总厂为例,至目前为止,仍有绝

  大部分下岗职工找不到工作,这些大部分是40多岁以上年纪的中年职工,大多数没有什么文化特长,加上目前社会上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找工作真的那么容易吗?陈绪国是中文、经济的双料大专生,下岗3年都没有找到工作。找个铺位做生意,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亏损了2万多元!

  下岗职的生活保障,一般为三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

  广州日报1999年5月13日A6版发表题为《下岗三年解除劳动关系》一文,消息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但是,这批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才9个月,相差27个月!

  根据X劳关〔1999〕7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包括同职工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以外,还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等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厂方同职工签订了《职工下岗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他的手续,如《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都没有办理,而办理的仍然是显失公平的、虚假的、空洞的。

  如,下岗协议书中规定了起点日期,没有止点日期,因而是空洞的、虚假的和无效的;并且,由于中央规定的下岗生活保障期限是3年,结果只给9个月,明显的不公平。

  参加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的职工,劳动合同有1—5年期和不固定期的多种,结果,在同一天“解除劳动合同”,酿成大笑话。

  利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名,行解除劳动关系之实,又是涉嫌欺诈。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契约;而解除劳动关系,是将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契约与人事关系统统除开,这就是偷梁换柱,是对于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行为!

  第三,虽然,XX水暖器材总厂同美国X恩水龙头有限公司合资合作6年多,没有得到1分钱的分红。

  同样地,全体普通职工统统没有得到1分钱的分红。这是对企业主权的亵渎,对职工们的公然侮辱行为,不单单是个分配问题。

  也就是说,通过长期的独裁统治、政治歧视、高压手段对无辜职工施以经济制裁和精神折磨,对职工的人格尊严是长期的、公开的侮辱。因此,受害者有权获得精神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在性质上不同于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侵权竞合案件,所以,需用《宪法》、《民法通则》和法释〔2001〕7号来进行裁判,可以附加精神赔偿的条件。

  3.此案已经造成原告很大的精神负担,心灵上受到强烈震撼,夜不能寐,食不甘味,象万箭穿心般的痛苦不堪。要求赔偿一切讼累损失。

  要求:第一、第二被告赔偿陈XX因讼累造成3个月的误工损失,按照XX市2001年职工人平均月工资1845.08元计算,应赔偿陈XX3个月的工资损失共5535.25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费、调查费30元、诉讼受理费50元、诉讼资料排版、打印费(含4次修改费用、上访费)共258 元。合计共5873.25 元。

  并要求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4原告每人1个月的误工损失1845.08元,合计共7380.32元。

  4.据广州日报2002年2月2日报道,全省的司法援助机构经费短缺,广东省2946起案件缺乏办事经费,缺口达294.6万至883.8万元。我们要求,如果本案胜诉,将执行数额的1-2‰划拨给有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并请法院在执行时即刻扣除,以便顺利执行此项计划。

  本案属于特大型要案,串案窝案,涉及数额特别巨大,而且问题已经拖延时间已久,必要时,请检察院一同调查,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为国分忧,为民作主,彻底粉碎违法分子的猖狂进攻!

  

  ◆题外题:XX水暖器材总厂的三大世界奇迹—三大“吉尼斯世界记录”—三大哥德巴赫猜想

  ▲1.XX水暖器材总厂同山西省太谷县某某玛钢厂合资合作6年来,1分钱的红利没有得到。

  该厂付出的价值百万的100多台套专用机床设备、价值数百万的非专利技术、价值千万元的三角牌出口创汇、驰名商标,从此一概打了水漂子。

  ▲2..XX水暖器材总厂同美国摩恩水龙头有限公司合资合作6年来,1分钱的红利没有得到。

  美国X恩水龙头有限公司这间世界知名企业,与XX水暖器材总厂合资合作6年来,出口形势一直很好。并且,在中国大陆掀起一股“摩恩旋风”,每年所获利润少说有几千万。

  可是,占有51%股份的XX水暖器材总厂6年来未得到1分钱的红利。

  ▲3.XX水暖器材总厂价值上亿元的住宅土地资源,全部被开发,盖了6层以上的几十栋居民楼和商铺,6年来,1分钱的利益没有得到。

  该厂后山宿舍区,六十年代的荒坡变成了九十年代的黄金宝地。每平方米价值5000元以上。相对于数十幢六层以上的现代住宅,职工们依然住着六十年代建起来的“工棚式”平房瓦屋,又矮又小,又破又烂,处处是危房。如果是唐代诗人杜甫再世,定要吟作一首《危房为秋风所破歌》了吧!

  但是,对于大诗人而言,殊不知“破”的缘故,仍然是一道世界难题—哥德巴赫猜想!

  以上三点,可以构成现代经济学的三道不解之谜—“哥德巴赫猜想”,可以成为三大世界奇迹,可以刷新三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投资几千万几个亿、开发出亿万,6年来得不到1分钱的投资分配!如此而已,世界上何单位、何人、何时、何处可比?这是那门子社会主义国有企业?  

  五、关于“双假”案件的辩证思考

  在人类历史上,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斗争,是生生息息永无止境的斗争。但是,真善美最终会战胜假恶丑,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同假商品、假合资企业一样,假困难、假关闭对于社会产生了严重危害性,同样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生产力,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制度上深入地解决此类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利害关系,保障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下几问题,当属企业改革的误区,值得我们思考、警惕:

  一、盲目地“政改企”、盲目地建集团,婆婆、翻版公司一出台,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更加尖锐复杂,二级企业的纠纷就很难调和,上下两级生产经营权益上的斗争、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和腐败现象,成为温床和痼疾。既没有达到“简政放权”的现实效果,又增加了反腐倡廉的难度。

  以XX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原总公司)为例,从“政改企”的第一步局改总公司来看,名义上是简政放权了,减少了国家公务员,减轻了财政负担,但是,这个“政”、“权”只是放到了总公司这一级,基层企业的权益不但没有加强,反而被削弱了。

  从“政改企”的第二步总公司改为集团公司来看,表面上是加强了联合力量,实际上是揠苗助长,一平二调现象有增无减,基层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难保障,关闭、破产企业日益增多。

  我们并不否认,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积极、有效的,由政府的大包大揽向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是对的。问题在于,实际效果远远没有达到。在某些方面,甚至会产生负效应。产生负效应的原因,不在于政府部门,而在于企业本身:

  首先,国有企业真的简政放权了吗?

  局改总公司后,总公司这些人由政府负担变为企业负担,而且是强制性的负担。这样一来,他们向下属企业搞摊派、搞控股、搞小动作,就十分容易了。一些本来属于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资金支配权、劳动分配权、合资控股权、甚至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权等,几乎全部被总公司所控制,干涉了生产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权益。

  本案所列的中外合资控股权,早在合资签约时,总公司以“老大”的身份就动手了。如果是建材局,他们能够这样顺利的将51%的股权长期地全部控制、完全攫取吗?

  基层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本应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解决,可是,总公司一位负责人在会上宣布:“某某某的年终奖,应不低于××万元。”如果是建材局,他能够这样草率、这样越权地宣布吗?

  在融资方面,上级企业可以从下级企业随意摊派,而基层企业每向上级企业借1分钱需如数归还。甚至于,在作息时间安排方面,基层企业没有自主权。

  其次,国有企业真的自负盈亏了吗?

  所谓自负盈亏,是指基层企业而言,对于上级企业,则是根本不起作用,甚至于起反作用。如果下级企业亏损,濒临关闭、破产,上级企业根本无力营救、或者是故意不救,反而落井下石。

  例如,XX市建筑陶瓷厂破产以后,其转让土地使用权便得了8亿元,上级企业不但没有承担亏损责任,反而捡了个大便宜。如果没有总公司或集团公司这个婆婆,该厂可以利用这笔钱搬迁或新建工厂,或用于改善失业职工的生活。即使这一大笔钱全部交给政府,政府也会妥善安置失业职工。

  类似于XX水暖器材总厂,表面上是该厂经营不善“亏损”了,集团公司承担了一些费用,实际上他们是放长线钓大鱼,是冲着中外合资企业的51%的控股权,以及6年来的利润分红而来。如果没有总公司或集团公司这个婆婆,该厂可以利用这一大笔钱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改善职工、下岗职工的生活。

  其三,国企改革真的理顺了关系了吗?

  一是,隶属关系没有理顺。由于计划经济的尾巴始终未割掉,建材集团公司的联合,仍然是自然“派对式”的横向联合,砖瓦、石材、陶瓷、水泥、水暖各行业,本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怎么好联合到一起,实现优势互补?隔行如隔山!例如,XX水暖器材总厂能够同美国摩恩水龙头公司同建集团公司,就有成功的把握;如果挪用该厂的钱建房地产公司或别的什么公司,就不一定成功。

  不如将XX市建材企业集团公司改为“XX市建材工业协会”,下设几个分会,改变其行政职能,由营利性公司变为纯服务性机构,企业向协会交纳会费,以维持正常开销。该单位的机构可因此而精简。

  二是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同程度地受制于上级企业,就会重蹈大跃进时期那样的一平二调和“共产风”,或者摊派风、侵权风。

  由于“剪不断,理还乱”的上下级关系,本案中出现了两大倾向:凭借职权,控制了中美合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将真正的合资者排除在外;通过假关闭,完全控制了广州水暖器材总厂的生产自主权,变本加厉地侵害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分配关系没有理顺。正常情况下,企业分配是两级制的:一级是企业生产资金的分配,以便于维持和扩大再生产。在一级分配基础上,就是职工工资的分配。有了公司婆婆,将会产生三级甚至四级分配,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和腐败现象,并且,这样现象自然地变为合法化、公开化。

  四是流通领域的关系没有理顺。集团公司不是经营实体,工商、税务部门一般不去查他。如果基层企业将资金转向集团公司小金库,通过集团公司进行分配,有可能出现逃避税务、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等事件。

  五是职工的人事关系没有理顺。职工在职时,是基层企业的职工,同时受上级企业管辖,但不承认是上级企业的人;企业关闭时,失业职工的主子找不到了,这时遇到要办什么事情时,就会推三推四。类似于本案,职工要质问中美合资企业的分红时,答复无非是:“你们厂关闭了;你已经失业了,你不是该厂的人了;你不是我公司的人,那51%的股权、股份是属于我公司的。”你看这些特权人物,利用职权大肆侵害下级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几乎是不费吹灰之力了。

  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理顺关系,促进生产力。如果其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就会适得其反。

  二、规范经济承包制,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证经济改革顺利发展。上下其手,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的经济承包,可能将辛辛苦苦建设几十年的老企业,在一两年之内毁灭殆尽。

  第一,必须严格招标投标,杜绝人情风、贿赂风等等不正之风。

  XX建材企业集团公司企管处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公布的《X暖总厂的承包、租赁条件与标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线承包,如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班子优先考虑”;第三条第(三)款又规定:“留守班子原则上由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就是说,生产线承包,留守承包,统统由上级指派,外人不能染指。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所谓的“对外租赁”,也全是虚假的了。

  这样明目张胆、指名道姓的承包“招标”,简直是闻所未闻。事实证明,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承包,十有八九要失败的,严重的会将企业几下子搞垮。

  第二,必须严格承包标的,过高的奖赏,便会竭泽而渔,出现承包者只顾眼前、个人利益,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X暖总厂的承包、租赁条件与标的》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减少亏损或者增加利润50万元以下的,承包班子按照超额数的20%提取奖励;”“减少亏损或者增加利润50-100万元的,承包班子按照超额数的25%提取奖励;”“减少亏损或者增加利润超过100万元的,承包班子按照超额数的30%提取奖励。”

  1995年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风险收入的分配分档提取:“超过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100万元以内的,提取比例可达6%;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例可达1.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例可达1%;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提取比例可达0.5%”。(南方都市报1999年3月5日第1版)

  另外,该厂企业存货,也按20%“作价”给承包者处理,这叫什么鬼承包?

  《标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承包者负责安置企业230个员工。但是,才经过1年半,他们就迫不及待地将企业关闭,所有员工一个不留。

  那些承包者,个个赚得盆满钵满,企业和数百名职工权益严重受损,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纠纷。至今企业没有恢复元气,数百名失业者贫困潦倒,痛苦不堪。

  三、遏制各种腐败根源,要从管理体制入手,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

  目前,某些国有企业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呈现五大趋势:一是用人上的的腐败,二是分配上的腐败,三是承包、招标上的腐败,四是产权对接与转让上的腐败,五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腐败。其形式,呈现出抱团化、智能化、广角化、隐蔽化甚至公开化、大案化的严峻形势。

  今年年初,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讲话道:“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还会带来和助长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他指出:“要坚决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对不按党的干部标准、不按规定的程序选人用人的,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在X建材集团公司,一个厂长搞垮3个厂,还嫌他垮得不够,要让他搞垮4个厂才舒服。用人单位的立场、原则、标准、价值观是什么?他们就是要这种祸厂殃民的“绝对英雄”:基层企业垮得越多,集团公司捡的便宜就越多;同样地,工厂企业垮得越多,厂长捡的便宜就越多。当厂长的,搞垮一个厂,捞一笔就走;到一个厂去,就捞一套房住;将工厂搞蔫了,捡个便宜,承包起来,发一笔横财。这叫投桃报李,共同腐败。将数百成千名职工统统撵走,搞搞地下生产,继续发横财。腐败者有发不完的横财,国有企业、国企职工有流不完的血泪!

  这种婆婆公司的存在,就是腐败的土壤和保护伞。甚至于利用假困难、假关闭来搞腐败,上级企业

  是直接的支持者。从下属企业里攫夺物权、产权、经营权、中外合资的控股权等等,都是公开的腐败!

  四、完善下岗、失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需要,也是实践三讲、三个代表的真实体现。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期间,目前情况下,应不低于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广州日报1999年5月13日A6版发表题为《下岗三年解除劳动关系》一文,消息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

  可是,广州日报2002年2月2日,发布了来自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的消息,称“全省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员人员,将直接进入失业人员行列,接受社会化的失业人员管理。他们最多可领取达两年的失业救济金”。这种做法,直接与中央政策相悖,同时也不符合省政府既定的原则精神,应当予以修正。中央、省的文件才出台二、三年,就这样“缩水”了?

  职工下岗、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个企业的情形也是多方面的,不同所有制、不同年龄工龄的下岗、失业职工,在保障方面不应当一刀切。

  首先,应当将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企业加以分类,并且参考其经营水平、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级保障:好的企业甚至可以完全由企业自主解决,可以不参加社会化管理;中等企业可以两者兼而有之;差的企业才全部进入社会化管理。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可以适当保障长一点,其他的适当短一点。工龄长、年龄大一点的,可以保障长一点,反之就短一点。

  其次,重点解决男职工40岁、工龄15年以上,女35岁、工龄10年以上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这类大龄人,参加工作比较困难。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欠发达省市,能够做到男40岁、女35岁以上下岗职工给付工资75-80%的生活费,直至退休时为止,广东更应当做得到。

  第三,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的办法,广筹资金,妥善安置失业职工。在广东,大多数国有、集体企业利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资产等办法,能够获得大笔资金,有的保障全体下岗职工还绰绰有余。在广州,有的企业仅转让土地使用权一项,便可获得几亿甚至十几亿的资金回笼。

  总之,应当千方百计地解决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保障,是头等大事,千万不可懈怠!

  

  主要参考资料:

  1.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2年1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3.劳动与用工新编(内部学习资料)。广州市劳动资源开发中心编印。2001年7月第1次印刷。

  4.走进股份制-中国规则。王欣新著。中国国际出版社。1997年11月北京第1版。

  5.精神损害赔偿案例评解与研究。关今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万岁!

  

  主要原告:陈绪国  2002年5月18日第1稿,9月11日第6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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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原告:(略)

  

  字数:425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