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生效日见到儿童食品泛滥成灾的感慨
今天是6.1儿童节,刚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之日。根据新法规的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然而我在儿童公园见到儿童食品泛滥成灾,遍地开花是没有标识的儿童食品;只见到儿童争先恐后地购买,却没有见到任何工商管理人员到现场执法。如此看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因为有法不依是我们社会的基本国情。
当然如果从法律条文看,今天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确能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制度保障。但如果说它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恐怕还为时过早;因为我国从贯彻ISO18000以来,先后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文件成了世界之最。可最后我们却成为世界上假冒伪劣商品最多的国家,尤其是食品安全成为全世界最恶劣的社会;因为食品中毒我们成了世界之最。
虽然《食品安全法》的确有一些亮点引人关注,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等。但这些并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因为我们的管理除按部就班外就是条块管理;所以即使人浮于事,我们也永远是很多具体事而没有人干。如我们的三鹿奶粉,其实就是被中央电视台宣传101道检验工序而闻名;可结果却还是最大的造假者,因为连造假都被检验合格;这难道不是滑稽吗。所以我们与其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还不如每个街道办事处设检查站;与其对食品生产控制,还不如对食品流通控制。起码这样的管理离老百姓近,很多问题也就一目了然了。所以说统一食品国家安全的管理,恐怕最后还是老百姓身边的食品安全没有人管。
至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我们的三鹿奶粉造假,可它造假的行为竟然得了国家科技二等奖。老百姓能知道国家科技二等奖的新技术,竟然是危害自己生命安全的根源;你说老百姓能相信什么。是相信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的风险监测,还是相信专家学者的风险评估;或是相信国家院士们的成果鉴定。现在我们的工商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是,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而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这能使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吗。此外即使是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食品检验;至于抽样检验与总体样本的关系是什么,老百姓不知道。老百姓还以为食品检验合格,谁知到自己口中的食品并不合格。责任谁负,谁也不承担责任。
此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但我们社会百分之九十的小作坊,他们如何召回;因为他们连生产厂家都是假的,所以产品召回的控制远不如销售过程的控制;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高额罚款;通知相关顾客进行索赔,并追根溯源进行假冒伪劣的查封。因为这次三鹿奶粉事件就暴露赔偿的缺陷,销售部不赔偿;而要总部直接赔偿。当总部破产或查无实据,顾客的赔偿也就没有着落了。所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这里还不如民事赔偿优先,由销售者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说这次《食品安全法》真的有亮点的话,那就是“问题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看我们社会的明星们,在高昂的利益面前是那么高调宣传。却不知道自己从来都不使用或食用的产品,为什么那么理直气壮;结果使老百姓上当受骗。如果说我们社会假冒伪劣这么多,就与这些明星有直接的关系。如我认识的一家酒厂,本来就量小利少;可一个明星作为代言人,每年就要上千万美元。结果这个酒厂自己也造假,因为不造假它还本都没有办法。所以现在海外明星都喜欢来大陆做代言人,就是因为暴利。因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应该追回非法所得,再处以五倍的罚款。现在的明星都聪明,钱先到手进行增值;后来东窗事发也只退回本钱,而自己还是没有任何损失。没有损失,就不会使明星们谨小慎微;反而是肆无忌惮。所以我说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太仁慈,对明星的仁慈实际是对老百姓的不负责任;这才是老百姓担心的。
如果我们社会的儿童食品安全了,那就可以说我们社会的食品安全有保障;现在仅凭一部法规生效就忘乎所以,如果不是幼稚恐怕就是别有用心;因为中国食品安全的路实在太远了,远到老百姓现在都不敢购买商品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老百姓会对一部法规生效而高兴吗;这才是政府官员应该思索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能保证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吗?
评论
2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