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建立了制度权威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建立了制度权威
 
——答子佑先生问
 
(王在安    2009-6-4
 
子佑:
你最近一直在向各个企业的领导人推荐吴稼祥先生的《总统不幸国家幸》一文,这是为什么呢?
 
王在安:
我认为吴稼祥先生是一位了不起的学者和思想家。为什么?因为他写的文章、他表达的观点,总是给人以真实、可信、深刻的感觉。
我为什么向大家推荐他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总统不幸国家幸》呢?
他在这篇文章中分析了最近身陷贪腐风暴的南韩前总统卢武铉留下遗书后,从住家附近后山山崖跳下身亡的原因;分析了台湾地区前“总统”陈水扁因腐败案入狱,刚刚第3次闹绝食,抗议台北地方法院延长对他的两个月羁押期,把对他的贪腐罪行调查,说成是政治和司法迫害的原因;分析了比起跳悬崖的卢武铉和坐班房的陈水扁,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现在正悠闲自得地过着平民生活,每天在花园里遛小狗的原因。
他的结论是:“让作奸犯科的前总统不幸的国家或地区是有福的,让这样的总统幸福的国家或地区是不幸的。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韩国和台湾人民是幸福的。让他们幸福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真正的,而不是表演的民主。”
由此,我还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是民主法治社会还是独裁专制社会,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法律能不能有效地制衡总统和官员,民众能不能有效地制衡总统和官员。
吴稼祥先生《总统不幸国家幸》的文章虽然仅有千把字,但是它不但讲清了治国的大道理,对我们做好企业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我向各个企业的领导人推荐吴稼先生这篇文章的原因。
 
子佑:
那么,吴稼祥先生的这篇千字文,对我们做好企业管理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王在安:
稼祥先生这篇文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就是引发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企业的管理机制,究竟是建立在人治权威的基础之上呢?还是建立在制度权威的基础之上呢?一个企业是不是真正建立了制度权威,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
多年来,我在许多企业倡导这样一个管理理念,即要求公司的高管人员“不要制造员工对自己的畏惧,而要培育员工对制度的敬畏”,“要将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在制度权威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将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在人治权威的基础之上”。
可以说,对于我所倡导的这种建立制度权威的管理理念,至今还没有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公开表示反对。从表面上和现象上来看,大家都是认同这样一个经营管理理念的。但是,从实践上来看,从事实上来看,真正做到了“不要制造员工对自己的畏惧,而要培育员工对制度的敬畏”,“要将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在制度权威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将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在人治权威的基础之上”的公司却是少而又少。少到什么程度呢?说它少到凤毛麟角也不为过。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真正建立了制度权威,是不是形成了建立在制度权威基础上的管理机制,判断的标准不是对一般管理人员或高管人员能不能做到公开批评,能不能做到上严下宽,能不能做到追究领导责任,能不能做到依照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而是对最高领导人能不能公开批评,能不能有效地追究其责任,是不是真正建立和拥有能够有效地制衡最高领导人的那种管理机制,究竟有没有令公司最高领导人敬畏的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我陆续担任过一些年销售收入几千万、几个亿、十几个亿、几十亿、几百亿元的公司董事会首席顾问、董事、执行董事,可以说这些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常杰出的。但是这些公司杰出的原因,并非是由于其真正建立了制度权威,而往往是由于其最高领导人非常自律和自我约束,尤其是其中有些公司的最高领导人确实是非常杰出的,他们很少犯重大的管理决策错误,他们具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和自我纠正错误的能力。这样的杰出领导人往往是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但是,由于在这些公司并不存在足以令公司最高领导人敬畏的管理制度,并没有足以制衡和实际上能够有效约束最高领导人的那种管理制度,并没有能够有效追究公司最高领导人责任的管理制度,所以这类公司有一个很大的风险,这就是最高领导人的更替风险。一旦最高领导人发生更替,而继任的最高领导人又不具备前任最高领导人的杰出素质,这时由于没有保障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杰出的、建立在制度权威基础上的管理机制,所以公司的业绩和管理水平都会大打折扣,甚至发生严重衰退。
比如,在潘宁任期内,科龙集团公司由不足百人的小厂发展为中国家电第一,曾经排在海尔之前。潘宁交班后,不到两年时间科龙集团就发生严重亏损。刘炳银去世后,新飞集团由中国家电第三很快就沦为度日维艰。从表面上来看,这些杰出的公司都有完善的、权威的管理制度,但是却没有可以有效制衡最高领导人的管理制度,却没有真正令公司最高领导人敬畏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足以制约最高领导人发生决策错误的权威制度机制。所以,这些杰出的公司存在着重大的人事更替风险,一旦杰出的最高领导人交了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业绩就会发生较大的衰退或不确定性。
稼祥先生的文章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建立了现代民主制度,判断的主要标准就是国家的法律能不能制衡总统,老百姓能不能制衡总统。同理,一个企业是不是真正建立了制度权威,判断的主要标准就是公司的管理制度能不能有效地制衡最高领导人,股东和员工能不能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有效地管理好最高领导人,尤其是能不能及时制止公司最高领导人的错误决策,追究其责任。
我想,这就是稼祥先生的这篇千字文对我们做好企业管理的意义。
 
子佑:
   据我所知,在我们中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鲜有可以有效制衡公司最高领导人的管理制度,鲜有能够有效制止公司最高领导人犯错误的制度机制,鲜有能够有效追究最高领导人责任的制度机制。比如,包括双汇集团那样杰出的公司,万隆那样杰出的公司领导人在内,如果公司发生了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没有可以有效中止其发生错误的制度机制,也没有追究最高领导人责任的权威制度机制,纠正最高领导人的错误全靠最高领导人自我纠错。事实上,许多被我们公认的杰出公司,对最高领导人的责任追究,完全是靠最高领导人自我追究,而不是依赖制度机制。2001年双汇集团没有实现利润增长目标,万隆取消了自己数百万元的年薪,但这并不是依靠制度权威实施的,而是在大家的一片反对声中全靠万隆先生的自律和自我追究责任而实现的。
所以,我有一个困惑,就是不知道究竟什么样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让最高领导人敬畏?
 
王在安:
我们知道美国GE公司是真正建立了制度权威的公司,是真正将管理机制建立在制度权威基础之上的公司。因为GE公司确实拥有令董事长兼CEO敬畏的管理制度,确实具有能够有效制衡董事长兼CEO的管理机制,无论由谁来担任董事长兼CEO,那些能够对他发生有效制衡的、因而令其不得不敬畏的管理制度都会发挥避免使其犯重大决策失误的功能。
能够制约GE公司董事长兼CEO的管理制度、能够令GE公司董事长兼CEO敬畏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制衡GE公司董事长兼CEO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呢?就是GE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什么?公司章程在公司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就如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性质。从法律角度来看,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的宪法性质不同、功能不同。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总统和政府是非常敬畏宪法的。因为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宪法是公民赖以管理制衡总统和政府的法律。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宪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明晰总统和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总统、政府、统治者侵害了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就有权利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利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使其根本无法侥幸逃避!
所以,在现代民主国家,无论是总统还是其它政府官员,对宪法、对公民、对公民基本权利,都不得不十分敬畏,不敢有半点怠慢含糊,不敢存侥幸之心。美国是一个成熟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以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位时十分敬畏宪法,去位后才得以悠闲遛狗。
而南韩和台湾只是由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不久的国家和地区,其最高领导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对宪法的高度敬畏之心,还心存侥幸,腐败再所难免。所以南韩前总统卢武铉在卸任后遭遇公民腐败问责时,只能以死谢罪;而台湾的陈水扁只能在卸任后遭遇公民腐败问责时,锒铛入狱受审。
在集权专制国家,执政者或最高领导人根本不可能敬畏宪法,因为在他们主导下制订宪法里,明确规定了执政者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和世袭;他们的宪法,主要是用来治理民众的;在他们主导下制订的宪法,核心内容是如何保障统治者治理民众的权力;他们制订的宪法中虽然也有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规定,但是这是假的。假到什么程度呢?假到公民权利的运用,只能以不能奈何统治者为限度!如果公民在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威胁到了专制统治者,则一律取缔!而且是不惜运用一切违法的、暴力的、血腥的、卑鄙的手段加以取缔。
所以,一个国家是民主法治国家还是集权专制国家,判断的主要标准就是这个国家宪法的性质和功能,就是这个国家的宪法能不能有效制衡国家最高统治者,就是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不是因此而不得不敬畏宪法,就是公民能不能运用国家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去有效地治理国家最高统治者!
同理,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的主要功能就是制衡和管理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切实保障股东、员工、顾客的基本权益。如果一个公司的章程不具备有效地制衡和管理公司最高领导人的功能,如果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认为公司章程只是一个形式,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自己在日常的管理决策活动中是不是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所谓,那么无论这个公司在表面上看来制度多么完善,制度的执行多么严格,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没有真正建立制度权威的公司,它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仍然是建立在人治权威基础上的。
很多人嘲笑美国GE公司的章程厚得像一本书,很多人嘲笑美国GE公司的历任董事长兼CEO那样熟悉和敬畏公司章程,就像呆子一样。但是,正是这种公司章程对公司最高领导人的有效制衡,正是这种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章程的敬畏和遵循,正是这种建立在制度权威基础上的管理机制,不仅培育出了杰克·韦尔奇这样不可超越的伟大企业家,而且使得GE公司成为100多年前美国百强公司中一个不仅至今仍然活着的,而且是唯一仍然位列美国百强公司之列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