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稽查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引领和指导各项具体工作实践的强大理论武器。面对不断发展的工作形势,税收稽查部门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把握“发展”要义,保持税收稽查工作科学的发展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税收稽查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发展”的深刻内涵,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经济决定财政,税收稽查要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围绕税收事业谋发展是稽查工作的根本方向

  稽查执法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税收事业的发展,就不会有稽查工作的发展。稽查部门必须把服务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税收稽查部门应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在税收事业整体发展的总体思路之下开展各项稽查工作,保证税收中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以依法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把税收征管难点作为稽查工作的着力点,突出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和重点行业整顿工作;主动加强与征收、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协作,积极促进稽查成果转化,形成税收执法合力,从根本上促进税收工作质量提高。

  (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是实现稽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主动发展是科学的发展观,被动发展是消极的发展观。要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在实际稽查工作中,既要全面学习执行上级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又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既要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又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细化,确保收到实际效果;既要扎扎实实开展税收案件查处,又要善于发现总结稽查工作规律,不断丰富稽查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既要保质保量地完成稽查部门的工作任务,又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开展业务协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既要强化税收秩序整治,又要跳出稽查搞稽查,热情为金融危机下的纳税人服务。

  (三)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数量是稽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是各级稽查部门的基本职责,查处案件是稽查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从科学发展观角度分析,案件查处质量和案件查处数量是两个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的发展要素,缺一不可。案件查处质量是稽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基础,案件查处数量是稽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外在表现。单纯追求案件查处质量,或者是单纯追求案件查处数量,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在实际稽查工作中,把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查处数量同时作为基本工作要求,既不断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又努力增加案件查处质量,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数量的同步发展。

  二、不断创新稽查工作方法,保持稽查工作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适应形势发展求,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展稽查工作思路,创新稽查工作方法,使稽查工作长期保持生机和活力。近一个时期可以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托税收征管软件,探索“上选下查”的稽查选案模式

  当前稽查选案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和科技含量较低等问题,影响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在今后选案工作中,应当发挥县(市)区稽查局熟悉企业具体情况和市稽查局掌握各个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这两方面的优势。基于这一要求,我们可以依托税收征管软件,探索实施“上选下查”的稽查选案模式。即:市稽查局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各县(市)区稽查局选定一定比例的稽查对象。在这项工作中,市稽查局如何保证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县(市)区局如何保证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反馈的及时性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二)积极探索实施“推磨式循环检查”工作方式

  在坚持传统稽查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开展相邻区域间的“推磨式循环检查”,是减少稽查执法外界干扰、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可行选项。在这一工作方式下,通过外地检查人员的工作,可以有效增强稽查执法的严肃性,减少案外因素,抵制外界干预。如何统筹安排“推磨式循环检查”的实施范围,如何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对象,如何做好各环节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如何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收入入库,如何把这一工作方式形成一个完善的机制等,都需要在工作实践中研究解决。

  (三)如何进一步提高稽查成果转化的质量

  随着“四位一体,查管互促”机制的深化,提高稽查成果转化的质量成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如何拓展稽查成果转化渠道、改进成果转化方法、提高成果转化效果,已经成为各级稽查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如何更好地充分发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标本”作用,不断改进稽查工作方法;如何把税收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更加紧密地与行业税收管理相结合,提高重点行业征管质量;如何更好地发挥大案要案的震慑威力,规范区域税收秩序等工作,亟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

  (四)借助社会力量建设稽查工作“智囊团”

  稽查工作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但要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而且还要积极借助和依靠社会力量,才能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一是如何取得专业法律执业机构的专业支持,实现对案件的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问题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提高执法的准确性;二是如何更好地与专业院校建立长期业务联系,既保证业务培训的效果,又可以随时就特殊行业、大型企业的财务核算、账务处理等问题进行业务咨询;三是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情报采集网络。在房地产、金融、电力、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中,各选择3至5个纳税信誉好、协税积极性高的企业,采集行业经营动态和专业技术指标等信息,为稽查工作服务。同时,还可以就其他方面进行实践和探讨,不断增强稽查执法的准确性。

  三、提高决策管理能力,保证稽查工作协调发展

  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作为各级稽查领导干部,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修养,提高领导决策和指导管理的能力,保证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一)坚持事实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科学的工作决策来源于对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环境等情况的科学把握,稽查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事实求是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指导具体的稽查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全面把握上级作出决策的背景、目的和预期效果,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落实;二是随时掌握工作环境的变化情况,对辖区内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态势、重点行业经营状况、重点企业生产变化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三是深入到重大的案件中调查研究,理清案件的来胧去脉,掌握案件查处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研究解决对策;四是注意对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给予足够的重视,及时拟定解决方案。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调动和发挥集体的智慧

  稽查工作性质的严肃性和内容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必须更加严格地落实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在局务会、局长办公等会议上研究重要业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重要业务工作组织安排的科学性;二是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严格落实案件初审、复审和会审制度,对达到标准的重大案件按规定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三是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重大案件查进度和结果等重要业务工作,要及时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或全局会议上通报;四是加强内部协作,实现业务公开。定期召开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共同参加的业务联席会,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环节间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

  (三)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稽查人力资源

  稽查领导干部应该立足现有稽查人力资源,统筹调配,既要保证重点工作顺利完成、重点案件及时查处,又要保证各项稽查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要科学安排基本检查单位的力量配置,既发挥业务骨干在具体工作中的业务优势,又发挥其在队伍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要集中优势力量保证重大案件查处,保重重大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三是要善于内部挖潜。要敢于给有责任心和一定业务基础的同志压担子,一方面鼓励他们放手工作,一方面加强具体指导,使这些同志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成长。

  四、以人为本,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稽查干部队伍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说,稽查工作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能否做到以人为本。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不断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由于稽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督机制,才能有效防范职业风险,保证稽查工作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复查工作的监督作用,稽查部门都要把复查作为执法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认真组织案卷复查和实地复查。在搞好本级复查的同时,还要组织“上查下”、“下查上”、“联合交叉”等多种形式的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发挥稽查软件的监督作用,坚持按照“边检查边录入”的要求应用稽查软件,实现稽查局长和上级领导机关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同步监控;三是有计划地开展分级分类检查,由省市稽查局对部分重点税源进行直接检查,减少案外因素,确保执法公正;四是发挥内部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掌握检查人员在工作中的执法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不断完善的业务监督机制,有效防止职业风险,促进和保障稽查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稽查干部依法稽查、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增强稽查干部执法服务意识,树立稽查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