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与“记者”的堕落(周仕凭)
“现在你还敢当作家吗?作家是和贪官一伙的。你还敢当记者吗?记者是和敲诈一伙的?”这是我今天和朋友聊天时所发的感慨。昨天晚上和老乡吃饭,谈到过去“作家”和“诗人”,那可是让人向往的职业啊。可时间不到30年,这一“光环”被彻底颠覆。
也许列为看官不信,请看下面的文字,就知道作家与贪官的关联——
监狱服刑的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因“吹、卖、嫖、赌、贪”而锒铛入狱的“五毒书记”,在狱中著书立说,两次获立功减刑。其撰写的《<风>类诗新解》、《<雅颂>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等书均已出版发行。
“五毒书记” 张二江摇身一变成作家,你不能不感叹监狱改造功效的神奇。据说,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获得重大立功奖励,次年6月,再度被减刑两年六个月,成为该监狱历史上一次性减刑最长的对象。照此速度减下去,因贪污、受贿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张二江,出狱则指日可待矣。
原山东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以“县官诗人”自居,被“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协会员”等光环笼罩。在短短16个月之间,李风臣先后出版了《心底的烛光》《大河缘》《天命集》《风之歌》《大地情怀》等7部诗集,创下了中国官员年出书数量之最。举全县之力玩诗歌,怎能不声名大噪?齐河县在其治下,被打扮成了“歌舞升平”的典范。他的诗集因为作者的显赫身份,也在当地风行一时,一度“洛阳纸贵”。直到东窗事发,从李风臣家中搜出1400万受贿和来历不明的巨款,“作家县官”才显了贪腐的原形。
再说记者与敲诈的关联。在百度里搜索“记者”“敲诈”这四个字,就可以搜索到与之相关的信息5960000篇。
2008年10月17日,西安晚报驻商洛记者站记者申某,持B610058000044号记者证、乔某,阳光报驻商洛记者站记者,持陕西阳光报社YG-0183号记者证等人驾驶一辆银灰色比亚迪轿车,前往山阳县公安局中村派出所,假借该所乔迁收礼为由,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中村派出所人民币3万元。
今年3月,香港《大公报》报道了山西曲沃一农民献血浆后死亡的事件。随后,相关血液制品公司在网上曝光,称《大公报》山西记者站记者曾“敲诈”并索要30万元版面费未遂。而《大公报》山西记者站随即在网上高调回应,指称曲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参与贿赂记者未遂。双方在网上互曝对方短信内容,一场新的“封口费”事件使新闻界与宣传部门的潜规则再度浮出水面。
记者“敲诈”,不是什么新闻。现在的很多地方,就怕记者“不敲诈”。此话怎讲?就是说一旦记者不“敲诈”,丑事被曝无疑。所以,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一旦被记者抓住了“把柄”,就千方百计找人“公关”撤稿子,“公关”好了,双赢,媒体与被监督者握手言欢,你好我好,“公关”不到位,或找不到关键人物,先曝光再说,然后在结尾加上“将继续关注”等字,守株待兔,不怕你不上门。
你到中国记者网上看一看:吴金袥,民主与法制时报驻广西记者站,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经营活动;陈金良,中国工业报驻河南记者站,利用职务之便诈骗钱财;孟怀虎,中国工商时报驻浙江记者站,利用职务之便诈骗钱财;汪启明,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四川记者站,利用职务之便诈骗钱财……
其实,这些被写进“黑名单”的媒体人都是他们从业媒体的替罪羊。在现在的很多媒体,“诈骗”乃正常现象,因为很多媒体的从业人员都有经营任务,还有很多媒体有上交任务。“诈骗”没有败露,“收入”上交媒体帐户,你好我好。一旦败露,媒体的“老板”是从来不会保护记者的,记者本人只能自认倒霉。很多记者被判刑,他们原来所从业的媒体都被有关部门花钱“封口”。据知情者透露,OOTV经常被下面“攻关”,一般一“单”可以做到“几百万元”。
我相信这是事实,前几年我就听说过,很多老百姓背着干粮来到某媒体大门前,举报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而地方政府一般都派员住高级宾馆(据说一般住梅地亚),来对媒体“解释情况”。在“穷众”和“公仆”之间,我相信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媒体肯定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现在的社会,“作家”的称谓,让人有说不出的感觉;“记者”的称谓,让人讨厌,已经沦落为“三防”的范畴(防火、防盗、防记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们的社会是不是该反思一下?写到这里,突然看到我的QQ朋友在一闪一闪,打开一看,对话框里弹出了这样几句话: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
不查,问题都在前三排;一查,根子全在主席台。
不查,个个人模狗样;一查,全都男盗女娼。
不查,学习心得个个发自肺腑;一查,原来全部来自百度。
不查,处处鲜花;一查,原来都是豆腐渣。
不查,都在为革命辛勤站岗;一查,原来人家早已怀揣绿卡
不查,都要为人民服务;一查,全都在为人民币服务。
不查,是天灾;一查,是人祸。
不查,全是优越性;一查,都是性优越。
不查,他是公仆;一查,原来他更喜欢女仆。
不查,都是领导的脑子,一查,全是秘书的稿子
那么,就用这几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吧。
“作家”与“记者”的堕落(周仕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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