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还是创新行政?


  网络上看到一篇《福建省省工商局局长就职报告》,先不说其真伪,但其内容实在值得深思,该文有这样一段文字:

创新提升我并不反对,但行政执法机关又不是什么公司的研发机构,哪来那么多的创新?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务院都没有权力变更,你一个省局、市局,甚至于一个县区局,随随便便出一份文件,居然就可以以所谓创新的名义把法律条文给废了,是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是谁借给你这么大的胆?

现在不少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时常要求部下搞个创新出来,让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知道本单位有亮点工作了。这种要求和做法实在为难了下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要构建法制国家,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脱离了这些依法,如何能为社会为人民办事呢?如果每个行政部门都追求创新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存在另行一套,法制国家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目前行政部门的创新举措实的花样实在是多,结果丢失的是法律,老百姓却并没得到实惠。究其根源,还是上级领导或部门喜好这一口、下级或下级部门迎合的结果。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不去追求花架子,工作自然会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