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有两项法定义务:
1.是接受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
2.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形式审查,但是只要其申报符合法律上的形式的基本要求,即应受理。
无论纳税人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数字是否准确,在申报这一环节,税务机关不应拒绝受理。
(二)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修改纳税申报表的内容?
对于明显不符合填报规则的申报表,提出更正建议,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更正。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更正,即使纳税人不对申报表进行更正,税务机关也无权拒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因为申报真实与否的法律责任不因税务机关的受理,而将相应的法律责任转移到税务机关身上。所以税务机关在受理环节只有建议更正权,无权拒绝受理。而且建议更正的权利只属于提供纳税服务的范畴,不属于依职权行使的行政权力,税务机关没有理由强迫纳税人授受其提供的服务。
(三)税务机关对于申报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如果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环节,明显发现纳税人的申报与事实不符或缺乏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更正而纳税人不予更正的,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启动税务稽查程序,也可以启动纳税核定程序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已经有了法律赋予的职权,而不应该在受理环节继续纠缠。任何形式的拒绝、拖延都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明显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