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网专访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游云庭
在未来,云计算的发展会遇到哪些问题?两个“开心网”对簿公堂告诉我们什么?对互联网正在兴起的“人肉搜索”是应该去引导?还是压制?价值中国网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律师。
价值中国:现在,云计算的概念正被广泛使用,各大国际IT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云计算服务。您认为未来云计算会遇到哪些问题?
游云庭:云计算的关键在于将传统软件的版权服务改成了数据交换式的增值电信服务。例如在传统模式下,消费者购买微软的一套软件,微软通过这套软件给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云计算将这一模式改变了,它不再是本地电脑上的软件服务,而是改在服务器端提供服务,并提供运算能力的一种新业务模式。这种新业务模式的核心除了软件之外,其最根本的核心是数据交换。目前法律保护的是软件版权,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增值电信的业务模式在法律保护层面还有所欠缺。
云计算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现在世界各国对于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程度还没有一个定论,这也导致有些公司充分利用了用户的隐私,甚至在进行商业行为。例如谷歌是云计算的倡导者,但是当用户使用Gmail邮箱时,很可能会发现谷歌针对你的邮件内容投放相应的关键字广告,这一行为是滥用用户隐私的一种行为。目前对该问题的争议还很大,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鉴于法律的发展相对于技术的进步往往是相对滞后的,因此云计算在这一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用户密码丢失也会引发用户隐私权的问题,如果用户名和密码被盗就有可能引发用户大量的商业秘密丢失的情况,这一情况在云计算时代将会更为突出。
云计算所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超级计算能力的监管。根据云计算的特点,如果由密码专家操控数万台服务器,利用云计算的分布式计算原理同时对一密码进行解码,那么解开此密码的过程并不困难,用时也不会太久,所以存在一个云计算监管的问题。谷歌、微软、IBM或者亚马逊等公司可以凭借其强大的分布式计算能力破解这些密钥,就意味着这些公司掌握了一种强大的工具。一旦这种工具落在了别有用心的人手里,那么就会产生强大的社会危害。如果有人利用云计算的数万台服务器去破解网上银行的密钥、国防等机密部门的防火墙,或者像利用肉鸡一样利用服务器进行DDOS攻击,就可能会给社会、国防安全带来很大的危害。由此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此制定相关规则,必要时应签订云计算监管的国际条约。
价值中国:最近,国内知名社交网站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将千橡集团的开心网(www.kaixin.com)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用“开心网”名称,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您怎么看待这一事件的?
游云庭:我认为这一案件的是非曲直需要法院来判定。但是我个人的观点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可以从中吸取很多的经验教训。比如企业在启用“开心网”时就应该意识到这一名称是有法律风险的,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名称实际上就是商标。如果企业想要用商标法保护自己的商标,首先商标应该有其显著性,而不是采用普通的、大众化的名字作为商标。而开心网的显著性并不突出,实际上开心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非常广泛,开心网不能因为其名称中有开心一词而阻止别人去做另外一个开心的网络。
开心网这一名称也是在产品上线之后才申请的商标,一些有商标意识的公司会在产品上市之前就申请相关的商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使用同样名字的产品和服务,很可能就侵犯了企业的注册商标权。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kanxin001在商标保护和名称的选择方面做得并不是很好。虽然开心这个名字让kanxin001很快火遍大江南北,但是另外一个业务模式类似、域名更好的公司成为了它发展中一块始终挥之不去的阴霾。kanxin001在发展中忽略了域名的重要性,如果知道竞争对手会把kaixin.com的域名买下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kanxin001当初也会把kaixin.com这个域名买下。
价值中国:目前有很多视频网站、音乐下载网站存在着侵权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游云庭:我认为这不仅仅是著作权的问题。互联网的出现使传统的版权保护理念受到了颠覆,互联网的精髓在于数据的交换。网民借助互联网开始分享视频、分享电影、分享音乐、分享电视节目,实际上一些视频网站和音乐网站也借助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开始崛起。但对于这些版权产品而言,它们原有的业务模式是依靠出售视频和音乐的复制权来赚钱的。比如用户去购买CD、磁带、录像带或者DVD,购买到的实际上是视频或者音乐的复制品。到了互联网时代,由于技术的进步,使得大规模的数据交换成为可能。用户就可以方便的复制,使原来的版权人没有办法从产品的复制上获取自己的利益。因此视频和音乐的著作所有人应当更新自己的业务模式,寻找到适合新技术发展的盈利增长点。
由于新技术的兴起,视频和音乐的著作权所有人受到的冲击比较大,法律应当给予他们一定的保护。我对国内提供视频和音乐搜索服务的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有一些建议,这些搜索服务在开展业务之初是没有任何版权的,它们实际上是通过搜索产生链接,指向的都是一些侵权文件,这样这些搜索服务进行了大规模的侵权,正是这一侵权行为变相加剧了视频和音乐著作权所有人的危机。我认为相关法律应该对提供这种服务的网站加强监管,让他们负担一些版权审查义务,让视频和音乐的著作权所有人得到喘息的机会。如果在视频和音乐的著作权所有人没有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之前就放任这种侵权行为,特别是聚合网站的侵权行为,则有可能导致视频和音乐的著作权所有人因为收入流失过快而陷入生存危机,如果这样最终损失的将会是用户。
价值中国:现在有些地方颁布法令开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对互联网正在兴起的“人肉搜索”进行管制,“人肉搜索”是应该去引导?还是压制?
游云庭:首先,我认为对人肉搜索进行管制比较难,人肉搜索用的是搜索引擎、论坛和社区等互联网工具,如果对人肉搜索进行监管,那么应当如何去管?是禁止用户用搜索引擎去搜索相关的信息,还是禁止用户在论坛上发言?绝对压制成本会非常高。人肉搜索的定义本身就不是很明确,如果把所有的搜索和相关发言的都禁掉的话,人肉搜索确实被禁掉了,同时整个互联网的活动也被禁掉了。人肉搜索可以去引导,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多地方的矛盾因为利益分配、社会公正等问题比较突出。通过网民的搜索,政府可以看到一些民意和舆论导向。如果在这方面进行善意的引导,能够把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社会突出矛盾尽早解决,或让有关政府官员看到人民群众心里真正想的是什么,对哪些东西不满。
价值中国:价值中国网推行实名制已经有五年多了,你怎么看待网络实名制的?
游云庭:我认为互联网的魅力所在就在于它的匿名性。在互联网刚开始的时候有句俗话说“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说明网络用户很多时候就需要一种匿名的环境,使得自己的意志得到表达。在互联网这样一种技术环境和文化环境下,如果强制推行实名制,可能难度会比较大。
为了杜绝犯罪等一些情况,实名制是必要的,但是我认为对于互联网用户诱之以利,这样推行实名制可能会好一些。比如在网络游戏中,游戏装备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网络游戏公司强行的推行实名制,用户可能不会买账。但是游戏公司规定如果用户实名,并进行身份验证,可以在游戏中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时候用户就比较愿意进行实名制。在实名制铺开的时候,互联网上的一些犯罪活动会受到比较大的限制。但是推行实名制的问题,还有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互联网对于贪污腐败和社会不公平现象形成了一个很好的监督机制,这个监督机制的关键就在于很多用户的发言是匿名的。在匿名的情况下,用户更愿意揭露社会上黑暗的方面,匿名也给予揭露者相应的保护。如果这样一个匿名被打破,互联网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监督功能会打大折扣。因此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对于中国而言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互联网法律体系亟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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