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改革?为谁改革?
杭州市政府21个单位的“车改”在网上遭到一片斥骂,这也在预料之中。本人曾在5年前就在网上发了“对杭州市政府准备"车改"的提醒” http://www.hangzhou.com.cn/20040101/ca599314.htm提醒杭州市政府注意“车改”的前提条件,全文如下:
关于杭州市政府准备实行"车改"的提醒:
据媒体消息,杭州市政府正在准备实行"用车改革",即将现行政府用车制度改革为给公务员发放"用车津贴".我提醒政府必须在"车改"前阐明几个问题:
第一,现行用车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国家政府机关用车标准国务院是有严格规定的.而如今市政府(包括下辖区,县,镇政府机关)用车情况早已经超越规定.因此,需要说明各级政府目前公务用车的合法性所在.
第二,政府公务员用车费用是纳入国家财政的,即纳税人的钱.所以"车改"不能只听政府公务员单方面的意见,必须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并经人民代表大会(人大)通过,而人大则应广泛听取老百姓的意见.
第三,无论经由任何途径通过的"车改"方案,都必须有一个基本合理尺度.根据现有"试点"情况来看,"车贴"占公务员工资比例之高甚至达到30%-50%.这绝不是一个合理尺度.
第四,考察并证明国家公务员目前工资中没有包括"交通费用"的依据.在这一依据不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公务员的"车改"就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四点希望杭州市政府在实行"车改"前认真考虑并予以说明.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冯钢
我当时写这四条时完全出于对“车改”合法性的考虑,换句话说,“车改”的合法性在于消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公车腐败”,而不是让已有的腐败合法化。那么,什么是“公车腐败”?根据1988年10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正部级干部配专车,副部级干部不配专车但保证工作用车、上下班派小轿车,司局级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供车。根据这个规定,地方上也只有正省级干部可以配专车,其他干部专车都是“公车腐败”。上下班有资格让单位派小轿车接送的也只有副省级干部,其他人上下班用公家小轿车接送的都是“公车腐败”。按此规定,杭州市作为副省级单位,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资格配专车,市委、市政府的最高领导也只属于“副部级干部不配专车但保证工作用车、上下班派小轿车”。而这次实行“车改”的21个局级单位(副厅级)的最高领导甚至连“因工作需要可供车”的资格都没有。从理论上说,这21个单位上交的200多辆车都是“腐败车”,应该一概没收!
谁规定公务员上班就要有公车,没有就要给车贴?工人上班有吗?农民下地有吗?
谁规定工作就必须有车,没车就不能工作了?
有人会说我这说法是“不现实”的,因为改革开放,我们国家有钱了,规定也可以改革嘛。我不反对改革规定,但无论怎么改革都不能改出个“公车腐败”来,我们再有钱,总不比美国有钱吧?以2004年为例,美国这个“汽车轮子上的民族”它的联邦政府拥有公车38万辆,年支出费用是17亿美元;我国这个“自行车王国”当年的公车数是350万辆(其中北京市36万辆),年支出是3000亿人民币,是教育和医疗开支的总和,是军费开支的2倍。如果我们的“车改”就是把这3000亿打个8折,然后打入各级领导和公务员个人账户,这难道不是“制度化腐败”吗?杭州市政府可能会说,我们这样做毕竟“节约”了20%的公车开支,但你们想过没有,这难道是“道理”?以前的土匪“杀人放火为招安”,匪患闹的越大,招安后的官也越大;现在的官员更绝,腐败的摊子铺的越大,改革后的好处就越多。按照美国政府的用车开支算来,600亿的开支对我国的廉政用车状态已经足够多了,因此,恰恰是那3000亿的8折是多余的,这2400个亿是应该还给纳税人的,但我们的官员却将它塞进了自己的腰包。你能想象一下一个局长一个月的“车贴”就是2600元,是杭州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0倍,是杭州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当然我知道杭州市给的还不是最高的,但不是最高并不意味着“应该”。
以前公务员也有“车贴”,但那时的公务员与企业工人、学校教师、医院医生等一样,补贴的是公交车、自行车费用,一个月的“车贴”才几块钱。为什么改革开放唯独让公务员的“车贴”飚升至数千元,占到工资的3-4成之多呢?一些网民指责说这就是公务员给自己涨工资,一点没错。上世纪末,国务院体改办制定的“车改”步骤就是“先发放公务交通费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将补贴纳入工资。公务用车取消后,各级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将按照行政级别来确定。”既然条件成熟后要纳入工资,那怎么能给自己算少了呢?让“公车腐败”的既得利益者自己来算这个账,他怎么可能少算呢?老百姓自然要问:谁之改革?为谁改革?
中国的改革有两张面孔:一张面孔的典型是国企改革让工人下岗时政府那张冷峻的脸,“改革需要你们做出牺牲”;另一张面孔的典型就是“车改”时政府这张暧昧的脸,“官员的既得利益哪能受损?”杭州市的这次“车改”原则就是所谓“将资源配置改革以后所产生的新增收益的一部分,对原有的利益得益者进行充分补偿”,他们称其为“帕累托改进”。然而,这种斟酌再三的“充分补偿”为什么就没在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拆迁户身上体现出来呢?为什么改革的代价总是一而再、再面三地让本来就弱势的群体来承担,而作为改革者的政府官员却每每从中大获其益呢?
前些时候,英国的“报销门”事件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引起了一片感叹:憾动整个英国政坛、几乎要让整个内阁崩溃的,竟然只是英国一些政府官员报销了一些不该报销的开支。央视新闻中开列的部分清单是:
4.47英镑,狗食费,谢丽尔•吉兰,英国保守党影子内阁大臣。
40英镑,法院传票费,伦比特•欧皮克,英国民主党住房事务发言人。
119英镑,烫裤费,克里斯•休恩,英国自由民主党发言人。
2.5万英镑,私人安保费用,芭芭拉•福利特,英国国务大臣。
马的饲料,尿布费、成人电影点拨费、游泳池维护费、老鼠药、安装花盆、葡萄酒架、钢琴调音费、批萨饼刀具。
……
如果拿这些东西来指责中国官员,我相信,连普通百姓都会说是“没事找事”、“无理取闹”,如果我们的官员只是贪污这点东西,中国人民就是生活在天堂之中了。
为什么在英国这么一点腐败就闹翻了天?有人说是因为英国有舆论监督,有社会民众对权力的监督,这没错。但是我们想过没有,只有监督管用吗?像“车改”这样明火执杖地把腐败制度化,它怕谁?
像英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有一个好处,民众可以选择政府。工党政府不行了,可以选保守党政府,反之亦然。政府是什么?它就是一个消费品,民众选择政府的原则就是“价廉物美”。政党之争就像是企业争夺商品市场,为占据政治市场竞相推出“优质低价”的政府供民众选择,质量差、价格贵、服务态度不好的政府自然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果政治是个垄断行业,政府这种消费品独出吾门,没有可选择的余地,那么,它再贵你也得买、再烂你也得认。看官信不信由你,我敢保证,后面的“改革”会接踵而来,比如针对“公款吃喝”就会有“餐改”,方案我也猜得到:四菜一汤,给每位公务员发放“伙食补贴”,按行政级别每人每月3000到500不等。我相信,这种“改革”肯定会“节约腐败”,至少一开始会是“节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