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的愿望而提出的。并对中国城镇的发展规模,城镇数量的增长以及城镇的建设水平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1)城镇数量增长较快。从1978年—1999年,中国设市城市的数量从191座增加到667座,年均增长6.1%。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年均增长分别达到3.7%、6.3%和6.7%。中小城市呈现较快的增长。到1999年全国667座城市中,2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13座,100-200万人口城市24座,50-100万人口城市49座,20-50万人口城市216座,20万以下人口城市365座。各级不同规模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集中了全国工业总产出的5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国家税收的80%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5%。
(2)城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近二十年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大推动了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中国各类城镇在城镇建设的质量和规模上取得了显著成就,城镇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观。
从1990年到1999年,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10年。近10年,全国城市基础设施累计投资7384.9亿元,是上一个10年的10倍,城市供水、供热,桥梁、道路、车辆状况等有了很大改善。
(3)地区之间城镇发展的差距较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区位条件的制约,中国各地区在城镇发展水平上十分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相对较慢,尤其是西部地区缺少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1998年,城市数量在东、中、西部的分布比例分别为44.9%、37%和18.1%。西部地区100万人以上、50-100万人、20-50万人和10-20万人的城市数量分别占全国的18.9%、4.1%、17.1%和20.4%。西部地区城市数量偏少,特别是50-100万人的大城市数量明显不足。
小城镇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布比例分别为44%、31%和25%(图12)。
东部地区小城镇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发展较快,而西部地区数量较少,规模过小,发展较慢。
据统计,中国东部国土面积仅为全国国土面积的14.2%,却集中了全国城镇人口及城市数目的近一半;中部国土面积占全国的29.2%,城镇人口及城市数目均占全国的1/3;西部国土面积占全国的56.5%,城镇人口及城市数目都只占全国的1/6左右。中国东西部城镇化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1999年东西部城镇化水平大约相差7.2个百分点左右。
三、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城镇化发展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实施城镇化战略的精神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国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
规划中指出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
(一)规划内容
1.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小城镇建设要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发展小城镇要与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繁荣经济、集聚人口。
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小城镇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区域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或其他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积极发展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的发展要挖掘潜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合理扩大规模、适当增加数量。东部地区要适当控制中小城市的数量增加,重点提高现有城市的质量,壮大规模,增强辐射力;中西部地区可在壮大现有城市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数量。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各地区要有选择地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按大中城市进行规划发展,把功能单一、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成为综合性城市。具有旅游、交通、商贸、工矿等特定优势和文化、资源、产业功能的中小城市,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领域的竞争力。
3.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