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时代到来之前,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在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化已使整个世界的经济活动日益呈现多层面的相互交织过程。在急速扩张的跨国交易中,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
在这一新的制度框架中,处于基础层面的,应该是国际税收信息系统。它应当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对与网上交易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经济实体)的涉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实时跟踪、汇总和处理,在网上公开发布,为各国提供税收的基础性信息服务。
建立在这一信息系统基础之上的,应该是若干由各国税务专家和税务官员组成的专题性政策研究与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关注网络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税率制定、税基流动、税收分配以及国际间税收利益协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供各国政府讨论、协商,以便各国据以做出自己的调整。
位于这一新制度框架最上层的,应当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税收领域的国际组织,我们姑且称之为“国际税收组织”。同类国际组织中已为人们所普遍熟悉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其成功运作经验完全可以成为国际税收组织的参照系。实际上,建立国际税收组织的建议早在十年前就被现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维托·坦兹先生提出,近年来他又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的跨国溢出和流动日渐增多,国际税收合作和协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国际互联网贸易引发的课税权之争,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建立一个像世界贸易组织那样对成员国政策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性的税收合作组织,以协调国际税收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势在必行。作为全球性国际税收组织,一是制定国际税收组织原则,并在该原则框架下通过政府间谈判的形式,来强制性地协调各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合作;二是提供一个解决税务争端的仲裁机制,解决各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是征收全球税,建立组织基金,发挥国际财政的职能,可作为组织运作经费的一个来源,或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征管水平的技术援助资金。
网络经济对国际税收制度的冲击,自然会影响到我国。我国要在国际税收新制度的规则制定过程中拥有发言权,最根本的是要尽快地发展网上贸易,在新一轮国际经济增长进程中尽量争取主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支持国际税收组织的创建,并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建立和新的国际税收秩序形成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
网络时代势必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国际税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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