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怀疑之路与真理之路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所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真理和错误的关系问题,在“导言”中也专门有一段讨论“真实与虚假”。对此,黑格尔是批判康德开始讨论的。康德认为,要保证认识不犯错误,就必须在认识之前,先检查一下认识的工具。

黑格尔反对将认识视为一种间接性的工具或媒介物的说法,认为它把认识和认识对象看作绝对分离的,借口要避免犯错误,实际上却堵塞了认识真理的道路,“这样一种假定,不禁使人觉得那所谓害怕错误,实即是害怕真理”。

黑格尔主张直接投身于 那“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即从“自然意识”开始。自然意识的道路就是一条向着真知识发展的路,它本身还不是真知识,“但由于它直接把自己视为实在的知 识,于是在它看来这条道路就具有否定的意义,概念的现实化对它而言就毋宁成了它自身的毁灭;因为它在这条道路上丧失了它的真理性,因此,这条道路可以视为 怀疑的道路”。

因此,《精神现象学》在达到最终的“绝对知识”之前,整个是一条“怀疑之路”,它将那些在意识中被认为是真理的内容一一证伪,而它最后得到的东西是一个与“自然意识”绝不相同的东西。但黑格尔也将这种怀疑之路与“通常的所谓怀疑”、即笛卡尔式的怀疑作了区分。

笛卡尔的怀疑并没有真 正超出自然意识之外,它“只是对某种假定的真理的一种摇动,在摇动之后,怀疑重新消失而原来的真理重新出现,于是终于事情又恢复到怀疑以前的样子”,与以 前不同的仅仅在于,这些原先由外来权威假定下来的真理,现在是立足于个人的自信和“决心”(即“我思”)之上了。

这对于这些被假定下来 的真理(实际上只是意见)的内容并没有什么改变,并不能使之成为可靠的真理。与此相反,黑格尔的怀疑是被当作“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 它是对于一切自然意识、包括个人那种“决心”在内都加以怀疑的“彻底的怀疑主义”,是“对现象知识的非真理性的一种自觉的洞见”,它“对显现为现象的意 (知)识的全部领域都另以怀疑”,因为只有这样,“精神才能善于识别真理”。

然而另一方面,这种怀 疑也不同于古代的(如皮浪的)怀疑主义。古代怀疑论“永远只见到结果是纯粹的虚无,而完全不去注意,这种虚无乃是特定的虚无,它是对于结果之所自出的那种 东西的虚无(或否定)”。而在《精神现象学》中,“把不真实的意识就其为不真实的东西而加以陈述,这并不纯然是一种否定的运动”,相反,当结果被按照它真 实的情况那样理解为特定的否定时,新的形式就立即出现了,而否定就变成了过渡;有了这种过渡,那穿过意识形态的整个系列的发展过程,就将自动地出现了。

这就是说,对不真实的意识加以否定,这本身就是对另一种被认为是真实的意识形式的肯定(否则何以看出前一意识不真实呢?);而当这另一种意识也显露出自己的虚妄不实、遭到否定时,又过渡到了一个更新的意识形式——这就形成了一个发展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那总的真实性标准就是它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即“概念符合于对象,对象符合于概念”,亦即思有同一。这一最高目标在意识的行程中瓦解了一切,但它不是从外面来摧毁这些意识形态,而是从意识自身内部发出的一种“暴力”,它“一定要败坏它整个的有限满足”。

由此可见,经验意识的 缺陷就在于认识与对象之间未能达到同一,这就构成了经验意识本身的否定性。但这种否定性同时又是认识与对象两者双向运动的“灵魂或推动者”,因而是整个经 验意识运动进程的灵魂或推动者。这一推动力不是来自别处,而是来自在经验意识背后的那个真实的实体。

这个实体并不只是在过 程末尾才最终达到的目标或目的地,而且是在《现象学》中一开始就在作为主体而起作用,它只不过是在最后才揭去了掩盖在面上的最后一块面纱而已。所以,现象 学虽是一条“怀疑的道路”,但其实已经间接体现了真理本身的进程,它“事实上就是实体自己的行动,实体因此表明自己本质上就是主体”。真理、实体是一个过 程,而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即是说,真理是在一系列的错误中形成和显现出来的。

正因为如此,黑格尔毫 不迟疑地肯定:“这条达到科学的道路本身已经就是科学了”,并将《现象学》称为“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不过,这只是就其必然性形式而言的。就《精神现 象学》所提供的那些经验意识的内容而言,黑格尔则认为它们全都不配称为科学的知识;毋宁说,它们是一系列的谬误,只有成为真理的主观愿望,而没有使自己达 到真理的能力。

所以,尽管真理与谬误是相互关联的,“我们却不能说虚假的东西是真实的东西的一个环节或甚至一个组成部分。在‘任何虚妄的东西里都含有些真实的东西’这句话里,真实与虚妄是被当作象水和油那样只能外在联合而不能混合的东西看待的”。

真理是隐藏在经验意识 现象底下的实体,它把意识现象导向自身;当它完全现身出来时,它已不再是意识现象,而是纯粹思维,即逻辑学,换句话说,精神现象学成了真理的已经蜕掉的外 壳。因此他主张:“真实与虚妄这两个名词不应该在它们的对方或他物已经扬弃了的时候还继续使用”。当我们一开始走上“意识的经验科学”这条道路时,我们可 以,而且只能把各种意识形态依次看作真实的、接着又看作虚妄的而加以扬弃;可是当真正的“绝对知识”、“纯粹真理”显露出来之后,我们就不应当再把现象学 的那些意识形态称作真实的或虚妄的了。

因为如果我们说它是真实的,那只是指它所包含的隐藏的“绝对知识”的逻辑真理(如“感性确定性”中包含的“存在”范畴),而不是指它本身;如果说它是虚妄的,那只是指它的自我理解是虚妄的,但这种理解又恰好是被它自身否定了的,它显出向真理过渡的必然倾向。

现象学本身只是介乎虚妄与真实之间的东西,它还不是真理的一个环节,而只是真理的准备阶段。它要想成为真理的环节,只有等到《逻辑学》这一“纯粹真理”建立之后,并经过了“自然哲学”而回复到“精神哲学”时,这时,它再次以“精神现象学”的名义出现在“主观精神”中。

在这里,“虚妄的东西不再是作为虚妄的东西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的”。为什么它不再“作为虚妄的东西”了呢?在黑格尔看来,仅仅是由于《逻辑学》的建立,使一切虚妄之物蒙上了“绝对理念”的圣光,使它们的“灵魂”得到了“拯救”。

只有在“普遍概念”的 基础上,虚妄之物才能成为真理的一个阶段:“经验材料当它在概念之外和以前,并不具有有真理,而唯有在它的观念性中,或说在它与概念的同一中,才具有真 理”。这里显然再次暴露出思辨哲学的“秘密”,即通过《精神现象学》将主观抽象概念外在化为绝对的客观知识,然后“他又重新通过这个外化的形态确证精神世 界,把这个世界冒充为自己的真实存在”,其中明显地可以看出基督教“救世”学说的影子。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逻辑学》。 如果说,《精神现象学》在黑格尔那里体现为一条怀疑和证伪的道路的话,那么,《逻辑学》则正好相反,它是一条真理之路,一条不断证实的道路。“如果说在精 神现象学中每一环节都是知识与真理之间的差别和差别得到自身扬弃的运动,那末,相反地,科学(即《逻辑学》)并不包含这种差别及其扬弃,而是由于每个环节 具有概念的形式,它(概念)就把真理的对象性形式和认识着的自我的对象性形式结合为直接的统一体。每一环节不是作为从意识或表象到自我意识以及相反地从自 然意识到意识或表象的反复往来的运动而出现,而是作为纯粹的,即摆脱了它的意识中的现象的形态,亦即纯粹概念而出现,而纯粹概念的前进运动只是依赖于它的 纯粹的规定性”。

在《逻辑学》的导论 中,黑格尔也强调指出:“纯科学”(即逻辑学)“决不是形式的,……倒是唯有它的内容,才是绝对真的东西”,“因此,逻辑需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 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障蔽,自在自为的那样”,他把它称之为“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 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然而,黑格尔反对传统 对“逻辑”的理解。传统形式逻辑,甚至康德的“先验逻辑”都具有一种外在的、静止的和形式化框架的特点。“改造逻辑的需要,早已被感觉到”,为了使逻辑的 枯骨复活,“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在他看来,逻辑学是一个真理的王国,但这个真理王国并不是永恒静止的王国,它本身也是 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与《精神现象 学》的过程不同,它不是人的意识逐步形成有关真理的知识的过程,而是真理本身形成起来、展示出来并构成体系的过程。当然,在这一过程,也并不是一切都停留 在纯粹的光明和纯粹的肯定中而没有一点否定的东西(那就会没有“过程”了),恰好相反,这一过程正好整个是一个否定的过程(这倒是和现象学一致的),只不 过这种否定同时也是肯定的,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不是毫无结果地消解为抽象的无,也不是不断地到另外的否定物那里去寻求肯定的结果,而是自身内就有 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把被否定的东西包含在自身之路,“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 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的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

也就是说,这种否定不 是对它的内容逐个证伪(如现象学那样),而是以特有的方式进行证实,这种特有的方式是:它不像通常(实证主义)那样,用某个更真实的或自明的外在根据来证 明一个对象的真实性,相反,它指出一个对象的不足,指出它的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让它从自身内分离出与自身对立的他物;然后描述这个他物怎样仍然是它自身 的他物,即它自身的分化物;

因而这个分化物与它自 身的对立和矛盾并不没有消灭它,而是在更高阶段上成全了它、丰富了它,并进一步证实了它所处阶段的合理性、必然性及它内部蕴含的精力。因此整个过程虽然纷 呈为一系列范畴的推移,其实是同一个东西的展开;这种展开既是同一个真理的过程,同时又是纯粹的方法本身、思辨的逻辑本身。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明 白,为什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谈到范畴的演进更替时总是说:某范畴的“真理”就是另一范畴,或某范畴“真正说来”就是另一范畴(如说有和无的真理就是变,本 质是有的真理等等)。而逻辑学的最后范畴“绝对理念”则是所有范畴的真理,它所证明的东西并不在第一个范畴“有”之外,而恰好就是“有”本身的证明,它公 开揭示出“有”就是整个逻辑方法体系。

在这里,一切都是单纯 的、纯净的,没有一点多余的东西,也没有一点不可缺少的东西,各范畴构成一个有机的、透明的、有生命的整体。所以,这条“真理之路”就是同一个真理证实自 身之路:在后的东西证实在先的东西,但在后的东西本身就是在先的东西的自身深入;在先的东西已经是真理了,但在后的东西是这个真理的深化、丰富化和具体 化,它作为在先的东西的“真理”而回到了在先的东西本身;

或者说,它是在先的东西的真理性的越来越具体的阐释,因而整个过程也可以看作一个阐释过程。阐释的对象是同一个真理,但这个真理在未经阐释之前还是抽象的、空洞的,只有经过阐释,它才丰富起来、具体起来,才具有了能够说服人的那种必然性,因而得到了证实。

只是有一点:我们不要把这种阐释看作外在的,而是那作为真正的本体或实体的逻辑理念在作自我阐释,即逻辑理念的自我展示。

当然,即使在《精神现 象学》中,黑格尔也经常提到“真理”,如说“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乃在于……我的意谓中”,“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甚至说“到了自我意识于是我们现在就进入 真理自家的王国了”。然而,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些提法作为意识现象自身的确定性,只是一种暂时的提法,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真正的“真理王国”即逻辑 学建立起来并被把握住之前,意识现象本身的“真理性”都是表面的、转瞬即逝的,毋宁说,它们本身都没有真理性。

整个现象学进程就是要把这一切确定性和真理性统统“证伪”。但另一方面,说它们有“真理性”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就是各个意识形态的相继被扬弃表现出了一种内在的、向着真理生成的逻辑必然性,这种必然逻辑是在诸意识形态“背后”起作用的,只有到《逻辑学》中才以纯粹的形态现身出来。

因此,当我们把握了逻辑本质之后来“回忆”现象学的进程时,我们的确可以从证伪本身中(而不是被证伪的现象中)看出真理性的进程,看出体现在一门具体科学中的逻辑的伟大力量。

由此看来,《精神现象学》中所谈到的“真理性”与《逻辑学》中的同样提法其实具有一种深刻的(但不引人注意的)区别。

Via:慧田哲学编|邓晓芒《怀疑之路与真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