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75.


 

《荣辱观百题问答》
 
 
75、怎样理解“以见利忘义为耻”
 
【答】见利忘义”的意思是,遇到有利的事情,只图一己私利,而置道义于不顾。“利”是利益、金钱、地位、权力、好处、荣誉、功劳等私利的综合。“义”是正义、义务、道德、原则、宗旨、使命、责任等的道义的综合。“利己”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当“利己”与“道义”发生冲突时,是为了“道义”而暂时舍弃“利己”;还是为了“利己”而忘记、抛弃“道义”。前者叫做“见义勇为”,是受人尊敬和称赞的美德;后者则是“见利忘义”,是丧失道德的小人之举,是“利令智昏”的可耻行为。“见利忘义”的种类很多,有的是忘“大义”,有的是忘“小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叛国投敌,卖国求荣,是为了贪生怕死、贪图享乐而数典忘祖,忘记了自己是龙的传人华夏子孙,厚颜无耻,伤天害理,认贼作父,为虎作伥。这类人的下场是极其悲惨的,他们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第二类,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是为了攫取金钱,荣华富贵而以身试法。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全然忘记了党的宗旨,入党誓言,把人民交付给他的权力当作“资本”,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这类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三类,追名逐利,欺诈行骗,是为了得到实惠好处,骗取钱财而丢失了良心和道义。身为白衣天使却为了收“红包”、吃“回扣”,置人的死活于不顾,全然忘记了“救死扶伤”的天职;为人师表,道貌岸然,为了欺世盗名而剽窃论文,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全然忘记了师道尊严;掺杂使假,卖“注水肉”,做“黑心棉”,是为了赚取“昧心钱”而丧尽天良,使人致残。这类人已经受到人们的谴责,他们终将受到全社会的唾弃。第四类,贪图微利,占小便宜,是为了一时之利而丧失了做人的良知。拾金“昧”为己有,得便“顺手牵羊”;趋炎附势,勾心斗角,破坏团结;乘人之危,下井落石,专干违心事。这类人得到点蝇头微利,却要长期受到良心自责,受到周围人的歧视。“见利忘义”者,经常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得到的是身外之物,耗而有尽;失去的却是人品道德,终身亏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