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涨价听证会的异议
柏文学
据有关媒体《听证会通过自来水涨价方案 仅一人有异议》报道,常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主要由3名听证人、20名听证会参加人以及5名市民旁听人员组成。经讨论,听证会通过了自来水价格上涨的方案。除一位消费者参加人提出调价幅度不宜过高、应采取分步走的建议外,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员均表示同意自来水水价调整方案。
其实这位消费者的建议,并不能算作异议。我们知道所谓“价格调整”,实践的结果总是“价格上涨”,因此“调整”成了“上涨”的代名词。“调价幅度不宜过高、应采取分步走”的建议,显然是同意调高价格的,只是调高的策略不同。如果是异议的话,那就是不赞同调高价格。所以本次自来水涨价听证会上并没有异议,是一致通过调高价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一致通过”的情况?若干年以前,“一致通过”是正常的,“存有异议”是不正常的。三十年思想解放的重大成果之一是,“存有异议”是正常的,“一致通过”反而引起人们思考。这不?中国常州网上呼吁暂缓上涨水价的声音宏大,签名表态的网友众多,坊间里弄也没听说广大百姓要求水价上涨。听证会怎么会“一致通过”?
呼吁暂缓上涨水价的理由是,金融危机时期,失业者多了,没有失业的挣钱难了,很多市场商品已经涨了,百姓的生活更困难了。水作为生命之必需品,国民生存的命脉,可以暂缓涨价,以缓解百姓的艰难。难道是听证会上的消费者参加人没有面临生活艰难?如果是,那么其代表性与合法性值得思考追问?如果不是,为什么没有代表自己的利益?
听证会的结果和网络民声怎么如此不同?是网民没有广大百姓的代表性,还是听证会没有民意的代表性?迄今为止所举行的听证会,往往变成“涨价会”、“听涨会”。在公众看来,听证会深受既得利益集团影响乃至操纵的迹象明显,听证会的结果体现的往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非民众的利益。谁有资格参加听证会?谁指定了听证会参加者?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我国有三大类听证,一是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二是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三是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价格决策听证会在制度设计时直接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而被听证的对象往往是由其所主管或者由另一政府机构所主管,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的组织者与被听证对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
根据听证会的基本原理,有着利益牵连的一方应该回避而不能参与更不能主导价格听证会。所以我们的听证会从根本上违背了听证会的基本原理,因而仅仅具有形式,并无本质内容。这就是包括“常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内的所有大大小小听证会,都不被广大百姓所认可的原因。
当然,水涨价是必然的,节约用水是应该的,长三角不能再下沉。上世纪末,未来学家预测21世纪,人类将为水而战。最新报告说,全球正面临“水破产”危机,水资源今后可能比石油还昂贵。水价机制要让人们节约用水而不是为了部门或集团利益。阶梯式水价才更为迫切,为什么却被一拖再拖?
《听证会通过自来水涨价方案 仅一人有异议》
http://news.cz001.com.cn/2009-07/03/content_1219126.htm
《面临水危机 水价未来或贵过油价》
http://www.ynet.com/net/view.jsp?oid=48454339
《本市从8月1日起调整水价 阶梯式水价暂缓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09 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