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资产超过1亿元是“劫富济贫”?


  据7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实施“双规”后,从可靠渠道获知穆新成资产超过1亿元。穆新成案发后,有人认为:“穆二小就是个大侠!劫官济贫的侠客。敲诈当官的,得来钱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给自己,有什么不好?!”

      在这里,我们不会抹煞穆新成的贡献以及他所做的种种善事,群众的这种情绪也可以理解。毕竟,相对于那些贪污腐化只知道搜刮民脂民膏却不知回报的贪官来说,穆的行为可算是“高尚”。放到古代,这无疑是一代“大侠”。

     然而,如今的时代毕竟是法制社会,一切皆需按法律办事。况且,穆是执法者,却知法犯法,在他那里,法律不再是准绳,而是工具——他独步社会聚敛财物的工具。按他的逻辑,只要交上足够的钞票,你的污点就可以洗清,你就可以从贪官摇身一变成了清白之身,而他则可以拿着这些钱做善事,回报社会。他的这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算是“劫富济贫”,些许小民可以得到些小恩小惠。但是其副作用却是巨大的,远远超过其正面作用。贪官们会更加放心大胆地贪污,因为只要拿出一部分赃款“赎罪”即可,不用担心被抓,更不用担心挨枪子。而最终受害的还是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那些民脂民膏的贡献者。

    穆的行为不可取,他的下台,是法制社会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