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界、财经界这几天,最大的商业新闻仍然是力拓案,最新的引子是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据估算由于商业间谍行为的破坏,中国钢铁业在最近几年间至少损失了7000亿元人民币。
的确,从我所了解的民营钢铁集团的情况来说,每年的铁矿石价格谈判和进口配额真的是让中国企业“如鲠在喉”。我常常说钢铁行业是个“做行情”的行业,节拍赶上了,怎么都赚钱;节拍打错了,睡觉都赔钱。问问中国的钢铁贸易公司,谁没经历过“下订单时一吨赚上千,装货时一吨赚几百,货走在路上一吨赔上千”的恶梦?
但是,在国际商业生态链上,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的来!
要想把国际商业生态链理顺,我看先得把自己国内的生态圈理顺。国内不同规模、不同产权性质的钢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还没有、也不大可能觉得自己是团结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下的么!
力拓案给我们结结实实的上了一课,科目就叫做《企业人,你知道什么是保守国家秘密法吗?》
我得承认,力拓案突然让我意识到,我很有可能是个法盲,或者半法盲。因为,虽然每年我都会在几十份保密协议上签字,但那毕竟只是甲方乙方之间的保密约定,条款都是具体而且分明的。至少在力拓案之前,《保密法》,离我们真得很远。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说法,讲力拓案里面的涉案人员通过走访钢厂、拉拢钢厂的有关人员,掌握了关于各家钢铁企业的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中国钢铁业的真实现状这张底牌成为了力拓与中钢协谈判桌上较劲的依据。
还真有点疑惑,如果上述信息属于“国家经济机密”的话,我估计会有很多人是和我一样的法盲,因此,据我了解,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未把这些数据当作“机密”,对自己的大供应商进行严格保密。甚至,很多供应商(当然大部分是外企)的客户经理们都在公开的索取和研究这些数据,并会根据这些数据对企业提出一些管理或者采购建议。企业往往还会把这些建议当作是供应商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
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这就意味着,很多我们以前认为的优秀供应商,其实都是潜伏在中国企业界的“余泽成” 。他们漂亮的中国太太,难道就是公关“翠平” !
现在,急需“扫盲”,究竟该如何界定法律意义上的商业机密和泄密罪?企业如果管好自己的商业机密?究竟该如何控制经济领域的保密之“度”?
有点迷糊。
真希望这件案子能够早日“解密”。我相信十年之后这仍然会是商学院里的重要案例。这更是中国产业界融入国际生态链过程中的一堂大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