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子疑邻”中的认识论


“智子疑邻”中的认识论

                                        张恒亮

                                                                      注:本文写于2003年7月份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韩非子》中的这则寓言生动地表现了一些人对社会现象的某种看法。这种看法对吗?不全对。智子是可以的,疑邻却有失公正。

    以现有的价值观念来看,人们的主观意识只有公正真实地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才能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它,也才能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从而达到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不带一丝一毫的主观感情色彩,何其难也。就这篇寓言来讲,主人智子,有一定的客观根据,因为事实证明其子的预言是正确的。但疑邻却有主观臆断之嫌,因为他并没有邻人有行窃嫌疑的客观依据。庄子曾感叹道,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在一切未知的领域,我们古人中的智者也难保不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其实这则寓言只是敏锐地发现并提出了问题,即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而并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那么答案是什么呢?许多人会说,在看待事物时要客观公正,这并不错。但如何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呢?

    人们如何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使自己的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相一致。历史上从来就有两种争论:唯心论和唯物论。中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家朱熹在与其弟子的谈话中说过,要认识客观世界,只有格物致知。他的弟子在竹树前苦思冥想了一个星期,也没有悟到真理,自己却病倒了。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是马克思唯物论的出现。毛泽东同志曾诙谐地说过,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天生就有的,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得到。他进而在其著名的《实践论》中说到,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要证明自己认识的正确与否,也只有通过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由于客观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们也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来丰富和深化自己的认识。主观感情正象宇宙的万有引力,无时无处不存在,人们只有实践、实践、再实践,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改造、再改造。才能不断地克服它的影响,达到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在自然领域,实践的丰富程度便可以决定人们的认识水平。但在社会领域,还有一个立场的问题。因为在社会中,人与人不是孤立的,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利益单元或集团,有时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有时则存在着冲突。对于同一事件,由于人们站的立场相异,得出的结论也会完全不同。正如人们常说的“屁股决定脑袋。”同一件商品,作为买方,会认为它太贵了,可卖方却认为比较便宜。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互相妥协。最终达成一致,完成交易。这样看来,双方都没有错。因此,我并不赞成看待任何事物都不带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感情色彩。实际上这也是做不到的!不然我们怎么会赏爱“子不嫌母丑、狗不弃家贫”的品质。我们为什么还要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又为什么还有“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的说法呢?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熟人多照顾一点,多关心一点,甚至偏爱一点,这既是人的本性,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至于在人人自危的文革时期,全国风行的儿子揭发老子,妻子揭发丈夫等所谓的大义灭亲,则根本就是对人性的扭曲,还奢谈什么社会道义!!只是,在肯定人的本性的同时,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损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普遍的讲,一个人的行为涉及到的利益面越广,就越需要他有公正无私的品质,所谓厚德载物。而那些为了大家的利益做到公而忘私甚至大公无私的人无疑是令人尊敬的。所以直到今天人们还津津乐道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那么当自己的利益与别人发生冲突时,怎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而不损人利己呢?东方多强调道德的力量,所谓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西方多强调法律、制度、契约的力量。认为道德是靠不住的。提出“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让相对稳定的制度来作为维护各自利益的武器。应该说,西方在肯定人性的同时,也比较好地解决了如何公正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在建立社会秩序上,法律、制度、契约确实应该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定国安邦方面,需要依法治国,不能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都寄托在某个人的道德品质上。这是极端危险的。当然在改进社会风尚方面,我们也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人们能自觉地认识到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顾及他人的利益。能够做到比较地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