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专业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购与贴现业务。
价格优惠,办理迅速,全国范围内办理,江浙沪地区可上门服务,见票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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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先生
※移动电话: 15001805101 1376104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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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一、需带物品: 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公司委派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名片。
二、付款方式: 见票付款。如需电汇,请提供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支付号。
三、操作流程:
1、由我公司专业人员检验票据真伪及票据填写与盖章规范与否。
2、签订相关票据转让协议,明确贴现利息及贴现款收款人相关账户信息。
3、安排贴现款的支付与查收。
2、签订相关票据转让协议,明确贴现利息及贴现款收款人相关账户信息。
3、安排贴现款的支付与查收。
银行承兑是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付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承兑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银行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
具有到期支付能力;
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提供足额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银行承兑的有关规定:
额度,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期限,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每笔不足人民币10元的,按10元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申请签发,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向厂家提供一定数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厂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银行提取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保证的高信用度而受到企业的青睐,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也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赢利性业务来展开。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银行承兑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银行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
具有到期支付能力;
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提供足额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银行承兑的有关规定:
额度,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期限,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每笔不足人民币10元的,按10元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申请签发,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向厂家提供一定数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厂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银行提取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保证的高信用度而受到企业的青睐,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也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赢利性业务来展开。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