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等着“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


我们等着“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


柏文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二十八日下午在此间表示:要从法律制度上研究推进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努力促进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这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


    说实话,我一直以为国家法律自始至终都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今闻“人大官员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颇不习惯,更有些疑惑:难道以前没有把“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点吗?那么以前把什么玩意作为重点啦?那个玩意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去有多远?


    我一直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普世价值观念,是法律的红线,也是道德的红线,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不该违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否则将不得人心,故而难以持久。从来没想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阶段性的重点。我也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决定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总是“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不是忽然想到要在某个阶段这样做。



《人大官员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
http://news.qq.com/a/20090829/000651.htm
《那些雷人的立法》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2Q9L/lifa090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