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时,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是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资料(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项目试生产申请及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收结论及会议纪要等),项目管理资料(排污申报情况、排污许可证、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项目运行资料(设备台帐、设备运行记录、水电消耗原始记录及台帐、原辅材料消耗原始记录及台帐、企业自测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等。
对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审查,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辩真伪。在现场必须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记录的文字资料,进行真伪鉴别,以确认其可信度。看有无头尾不符,涂改、粘贴,伪造等问题。
二要看实效。环境保护的审批、许可证、监测报告等文件的效力是时效的,在其规定的时效期内发挥作用。超过时间必须重新审批或申领。
三是要查权限。为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质量,国家规定了一些权限和时限,如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根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进行。越权审批是不允许的。
在工作中,对于企业提供你的复印件有质疑时,可要求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