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
――关于《国家审计准则》的修改建议
前些天,国家审计署颁发了2009年版《国家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因工作变化,已经数年未从事审计的我,无意中深埋心底的一丝情愫被撩动。昨天,我下载并打印了这份文件和修订说明,并认认真真地看了一遍。
说老实话,我的阅读更多的是享受和回味,毕竟当年读过几本相关的书,干过几年类似民兵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在那些年月里曾中魔般地花了不少时间浏览、思考业内高人著述,还一厢情愿地写过一些沾边的文字,偷偷地、自恋地阅读变成铅字的“心血”,独享沾沾自喜之乐趣。――往事不复返了。
但只占便宜的事儿咱们不能干,人家是为了征求意见才给你看的,读了半天,总得有所表示吧?故憋出三点意见应付应付:
1、在第六十五条第八款后增加一款:“社会公众形象调查,检索媒体、网络中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
理由:我注意到这次修改稿已经关注到这一极具时代特征的内容。比如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款已经将“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作为识别潜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准则。但这还不够。结合实践看,在实施审计初期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调查了解时,这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
2、关于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理解(疑惑)。
在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自下而上”的各类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是必须考虑的一个方面。因此我认为,在高度开放的当代社会,审计对象的社会公众形象,尤其是在相关媒体、网络中出现的大量的、集中的、典型的相关信息,应该作为我们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的关注点。我理解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应该已经包括了上述内容。因此,似乎不必要修改。但较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款以及我建议在第六十五条第八款后增加的“社会公众形象调查,检索媒体、网络中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这样的表述,又感觉本条款不够明确,有修改的必要。故作为一个“疑惑”提出,请考虑!
3、建议增加“审计宣誓”及“誓词”相关内容。
具体为:
3.1、在第二章中增加:“第三十四条 审计人员誓词”。同时,我拟写了一份誓词建议稿供参考: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工作者,承担着神圣的国家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努力工作,履行职责,全力维护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
3.2、相应地,在第四章第六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审计组成立后,应当组织全组成员宣誓,由组长或审计机关领导领誓”。
理由:好似军人出征体育健儿上赛场,看似简单的仪式,但作用巨大,建议作为固化程序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