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质押贷款规模化实施离我们有多远?
-----电视剧版权质押贷款规模化实施研讨会纪实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项武君
国内影视版权质押贷款的前世今生
经济低迷期的文化产业成掘金富矿。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银行谈风险色变,谨慎惜贷,对影视产业的融资却频频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而且信贷额度屡现大手笔:
2008年5月,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版权质押的方式向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电视剧多个项目打包贷款,引起媒体的大为关注。
2009年6月,北京银行与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协议,为光线传媒提供意向性授信2亿元的电影打包贷款,这是迄今为止金融业以版权质押组合担保方式为影视企业发放的最大单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光线传媒未来3年近40部的电影制作和发行。
而据行业内部人士信息,影视行业2亿元的目前最高额打包贷款有可能在近期被改写,一个授信额度达5亿元的合作协议将在某银行与某著名的影视机构之间签署。
再看看大片的背后:《画皮》的热映背后有北京银行为其提供的1000万版权质押贷款;《集结号》的吹响也有招商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热门武打片《叶问》的发行也获得了北京银行2000万元的贷款;《赤壁》、《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集结号》等的背后都有银行资金的介入;张纪中的《兵圣》、胡玫的《望族》、康洪雷的《我的团长我的团》等都在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1亿元的电视剧打包贷款的资助范围之内;2007年10月,电视连续剧《宝莲灯前传》将版权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获贷600万元,这据称是银行版权质押的第一单。
来自北京银行的信息:截止到09年7月末,北京银行累计审批通过文化创意企业贷款102笔、20.7亿元,其中影视制作行业是32笔、8.9亿元。
来自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信息: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发放业务18笔,金额近3亿元。《宝莲灯前传》、《鸽子哨》、《兵心依旧》、《去延安》、《乡村名流》、《战地黄花》等电视剧项目,《黄石的孩子》、《花木兰》等电影项目,《奇趣宝典俱乐部》等动漫项目以及《圣水观音》大型演出项目,都得到了融资支持,这些融资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
另据公开的信息,招商银行、深发展、渣打银行也有已经在影视版权融资方面屡试身手。而身处中国银行业第一梯队的中国银行与工商银行,也对版权质押融资表现出极大的关注。
一时间版权质押融资风生水起,政府的倡导,银行的实践,制片机构的热望,使行业内似乎感觉到资金问题的解决之道出现了曙光。那么现实世界究竟是什么样子呢?
版权质押贷款究竟是怎么回事?
目前银行针对影视制作企业发放的以版权为担保的贷款,不但媒体各自对其描述各不相同,就连各银行对其的称呼也不尽一致,比如有的称为版权质押贷款,有的称为版权担保贷款,有的表述为版权质押组合担保贷款,北京银行最近与国家版权中心、担保机构合作又推出“版权信托贷款”,这表现出各机构对版权作为担保标的融资模式定性的谨慎和制度设计时的侧重点不同,但无论如何,版权都是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的核心。那么版权质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版权也称著作权,包括作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与其他财产权利一样可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自由流转。通常所说的版权质押,实际上是版权即著作权的财产权质押,为表述方便简称版权质押。影视作品版权可以说是影视制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担保法 》与《物权法》对质押做出了规定,通俗一点讲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或权利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质押的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两部法律中都明确列为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
从制片机构的角度来讲,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融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既有版权融资获得滚动资金来拍摄新的影视作品;另一种就是以期待版权(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提法,本人称之为版权期待权)作为质押标的来获取资金完成本部作品。前一种方式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后一种情形就显得不那么明朗: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版权期待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对此我认为:作为我们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虽然法律未明确对其做出规定,但原有的法律体系还是可以包含这种新的情况的,只是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衔接上还存在需要疏通的地方,所以在具体操作上,目前还只能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但银行对此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接受的,并已经付诸实践。
银行是如何看待版权质押贷款业务的?
正是源于银行界专业人士的不断探索与创新,版权质押融资才从最初悄悄的尝试到现在的多处花开,银行业专业人士对影视作品版权质押贷款的可行性已经不持异议,但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与风险的存在,所以还是在谨慎中前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部的王晖副总经理对此的理解:
我们之前主要遇到的问题,第一个是企业规模偏小,财务状况不透明;第二是无形资产比重大;第三是市场不确定性比较强;第四是法律环境不健全。
大部分的文创企业都是以小型的偏多,而且很多的企业对我们银行来说,信息不对称,企业的信息通过常规的了解渠道很难获得。企业在做贷款的时候,它的财务数据是很值得参考的一部分信息,也是比较容易获得的。但是很多文创企业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表的审计,财务信息不透明。另外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包括这个团队,我们对它的定位可能没有把握的那么准,所以金融机构很难拿到企业信用水平的一些证明。
此外就是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影视行业,其实是一种知识资本,创意的成本更多一些,跟传统企业有很大的区别;而在评估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难以把握,很难有一个好的标准来进行评估。而且有形资产很少的影视行业很难向银行提供传统的有形资产做抵押,而担保公司如果没有确实的反担保物,也很难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个就是市场不确定性比较强,因为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不成熟,没有形成一个产业链,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的成功率,这个在影视行业比较突出:有的片子挣的盆满钵满,有的片子悄无声息的就死掉了。这种高风险使得银行没法判断贷款的风险是否在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大大了抑制了银行的资金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里面,银行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也是大家所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很多时候都是民间的资金在流入这个产业。很多人都提到,文化创意产业应该是银行慎入的行业,因为银行是要对储户的这些资金负责任,所以在选择客户的时候,银行会更看重风险,而不是它收益的情况。其实在文化企业,用银行的资金应该是一种很低成本的资金,因为银行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不会分享版权的收益,不会影响你自己的经营和对产品的控制。
第四方面是法律不健全也给银行利益的保障带来障碍。
除了上述几点,还有很多特有的风险,如政策性风险、艺术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现在有30%-40%的影视作品是没有通过政府审查的而难以收回成本的;作品的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艺术性上,比如说作品风格、流派等等,这个也是金融机构比较难以把控的。经营性风险比较好理解,文化作品作为一类特殊商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需要经营实体的精心策划和操作,我们主要是看团队在里面所起到的作用,来确定是否给这个企业做贷款。
银行比较关心担保方式,中小企业投资难,担保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企业经营很好、项目也很好,但是文化创意企业,包括影视业,很多投入都不会放在有形资产上,所以按照传统的银行担保方式来看,很难拿出有形资产进行抵押,所以我们才探索版权质押的模式。目前的担保方式基本上是组合来进行,我们目前比较主要的第一方面是可以用企业的自有版权和期待版权,及企业的一些房地产进行组合抵押的方式;第二种是可以有专业的担保机构,再加上我们的版权进行质押;第三种形式我们叫小额贷款模式,这种形式是版权抵押加上我们给企业一定的信用敞口,这块主要是版权抵押,加上实际控制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在里边有一部分风险敞口。像之前做的《花木兰》就是这种模式。
其实担保方式可以多样化,有房地产抵押、个人信用保证、公司保证,再加上版权质押,这是一个打包的模式,如果是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期限可以做到三年,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都是流动资金贷款,都是一年期,而且我们和借款企业有一个循环授信额度的概念,额度获批之后我们签订贷款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允许借款人在额度人随时提用、随时还款,提用的时候开始计息,还款的时候可以结息,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管理部副总经理胡宝全介绍了北京银行在版权质押贷款方面的状况:
北京银行为探索版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模式历经了艰苦探索,通过市场研究,06年5月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构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课题,被确定为全市调查研究关注课题。07年11月,与文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诺设立50亿元专项授信额度,开辟了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通道。此后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与推广,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支持了一些列的电影、电视剧,如《兵圣》、《我的团长我的团》、《画皮》、《叶问》和《白银帝国》等。
北京银行创意贷文化产品包括文化演出、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动漫网游、广告会战、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这十个方面的贷款,其特色如下:第一是定位清晰、专业的文化创意产业,不因小而不为;第二是流程高效,绿色通道审批,满足小、频、快的需求,我们总行中小企业事业部有文化创意的专业团队;商务中心区管理部也组建了文化创意贷款的专业团队,我们打造专业团队的目的,就是在这个行业从行业政策到金融产品,我们都要做成最好的,在同行业来讲,把它做专、做好,做成规模;同时还有担保灵活、版权质押灵活、多样担保方式。
规模化实施瓶颈何在?
首先,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及配套制度的协调性制约了版权质押融资开展。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王晖对此深有感触:我们在07年在做这个产品的时候,是纯的版权质押贷款,走到今天已经是打包贷款了,因为我们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版权质押登记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不清晰的。商标质押都是在国家商标局做,法律地位很明确,但是版权质押合同的登记是国家版权局授权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主体很不明确;而且版权质押登记办理的周期长,影响业务的操作。目前正在执行的版权质押登记办法是96年出台的,现在也在进行修订调整。一系列的原因导致银行作为债权人的权利缺乏保护机制,造成了版权质押贷款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手段。
王晖提到的情况事实上是大家共同的困惑。我国现有法律对版权保护的规定和质押制度的规范是基本齐备的,但登记制度与目前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全匹配。当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也是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授权,所以实践中大家更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版权期待权(期待版权)质押合同是否能够获得登记的问题。这事实上是版权期待权能否成为质押融资标的的根本性问题。关于期待权的研究目前在我国比较薄弱,但法律对期待权的保护是明确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购买的就是尚未形成的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获得的就是房屋所有权的期待权。该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可以交易、能够流转的,从法律上讲,该权利完全具备作为质押标的的条件。影视作品的版权同样如此,在具备了有良好的剧本创意(业内人士称之为“故事核”),具备了优秀的创作团队,有了摄制资金来源这几个关键的条件之后,制片机构事实上就取得了一种受保护的法律地位:如果没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按照既定的摄制计划经过一定的创作周期,制片机构将获得摄制作品的版权,并可以以该版权为基础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通过许可或转让以及衍生品的开发获得收益。但是在版权质押登记时,登记机关只接受既有版权的登记,首先要提供作品,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然后才接受以该版权质押的合同登记。这就导致了版权期待权质押合同无法获得登记。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这就导致了版权期待权质押合同不能生效,银行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
问题是存在的,银行家们的探索也是在谨慎中不断前行的。目前银行采取的办法就是动态的组合担保:如先以第三方担保,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在剧本形成后再加上以剧本的拍摄权质押,在影视作品完成后再加上以影视作品的版权质押,或者以影视作品预售收入或票房收入作为质押标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需要双方在这一过程中的密切配合,银行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承担了更大的风险。目前这种备受制约的组合担保方式已经促成了银行与制片公司之间的不少项目,而且目前为止,项目还都是比较成功的。随着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问题的最终解决应该是发展的方向。
其次,版权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流转体系还未有效建立,质押标的变现对于银行是个难题。
银行在放贷时不得不关心一个问题:一旦制片机构投资失败,则对版权既无兴趣也无能力去经营的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押权?变现是其最佳选择,但目前国内版权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流转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所以处置质押版权成为棘手的事情。
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内的许多人也已经关注这个问题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已经开通了版权网上交易系统,据悉北京产权交易所也接受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进场交易,但目前来说规模还是比较小,交易零散,正如北京银行的张鑫所言: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国家级的变现场所,所以银行方面在对电视剧版权质押上存有一定的顾虑。
第三,影视作品的价值评估难题也是制约版权质押贷款的一个障碍。
评估的结论是银行决定是否交易的基础,也是担保机构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的条件,开发文化产业特有的授信风险评价工具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专家们一直在做的一件事。王晖坦言:“我们在内部授信的时候,会有一个内评系统,在这个系统操作的过程中,很多文化企业进入到我们系统里的拒绝池,因为数据基础都是以一般的中小企业的数据为基础,所以很多文化创意企业要和其他行业如制造类的企业做一个比较时,所获得的评级会比较低,以后肯定会有专业性的授信的评价工具用来评价影视企业、评价这个项目。”
第四,培育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也非一日之功。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王晖提到这个问题时表示:培育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是我们07年开始就在推动的,因为我们觉得应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由专业团队来担当对风险分析的过程。目前的担保公司很少涉足文化创意产业,对这个行业的创作、经营都是缺乏了解的。而这个行业和以前传统行业有实质上的区别。最关键的是,担保公司没有很好的风险处置渠道。所以我们一直在推动专业化的担保机构建设,这样的机构会对文化产品的销售、风险处置、产品的再开发方面有比较好的业务资源和渠道。一般的担保公司都是企业还不上钱了,担保公司给代偿就完了,但是专业的担保机构是可以起到项目前期的调查、后期的项目监理这样一个作用的。我们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一个是现有我们合作的担保公司,我们一直在极力的推动,包括像中关村担保,我们目前在设计一款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计划,目前已经进入到实际操作的过程,而且这些企业已经认识到文化创意这片蓝海,也在向这个方向迈进。另外咱们北京市成立了再担保公司,对文化创意方面有很多相关的政策,会对文创的这些项目承担再担保责任;另外一方面我们一直在和行业内的资深人士进行探讨,由行业内成立一个专业的担保机构的工作,因为行业内会有更多的资源,做专业机构的工作。
第五,保险与中介机构缺位也是影响版权质押融资开展的因素
对比国内外影视制作市场的差异,许多人也认为:除去评估、担保之外,国外还有一些成熟的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在影视版权质押融资的链条上成为了重要的环节,促进了该项业务的规模化发展。这目前在国内是缺失的。据媒体报道,在今年初,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杨淦两次会见渣打银行高管时,双方已经就成立完片保证公司,加强对影视剧生产全过程地监理、设立第三方收款机构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专业人士的倡导、政府的推动和行业相关方的参与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上述条件将日益完备并促进这一新的融资模式的不断成熟,规模化发展。
第六,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在制约版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化发展
华谊兄弟传媒副总裁胡明表示:目前影视行业多层次的跨行业的人才非常缺乏,过去大家都非常关注创作人才,我觉得中国缺好的导演,但是另一方面更缺的是经营管理人才,优秀的制片人太少,优秀的制片人比好导演还要难找。就像张谦老师给的这个公式,好本子加好班子等于好片子,其实好片子是优秀的制片人、创作团队做出来。但是经营管理人才要从哪儿来呢?其实还是要从实践当中来,包括财务和金融分析的人才也是非常缺的,因为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几位银行的朋友在跟企业打交道的时候,可能会跟企业财务打交道,可是财务有些事说不清楚,跟负责人打交道他们又不太理解银行的问题,所以我觉得现在跨界的人才是非常缺的。
银行更关注什么样的制片机构?
首先,银行目前文化创意产业贷款重点扶持的有六大行业,即影视业、出版业、演出业、艺术品经营、动漫网游等,银行要求企业有合法有效的行业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文件,具有以往文化创意项目成功运作经历,经营业绩良好,要求融资项目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版权抵押贷款审查时,银行会关注企业所拥有的版权,包括既有版权、期待版权和股权法律关系,会对版权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和价值测算,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的商业运作计划、预算投资的构成、预算执行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贷款之后也会持续关注自有版权侵权、维权的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和发生的重大事件,特别是这个项目商业模式实施运作的一些情况。这是银行在做版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区别于其他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些点。
第二,企业的实力与良好的信用记录永远是银行关注的。华谊兄弟传媒的副总裁胡明在讲到影视行业的现状时说:“我们这个行业不够争气,或者我们这个行业很多产业化的机制还没有特别顺畅”。这或许是一句客气话,但反思企业的现状并依据市场法则来理顺企业内部机制,塑造制片机构的专业形象,良好的业绩与信誉永远是银行所希望看到的。虽然目前版权质押贷款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我们仔细去分析不难发现: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是他们获得贷款的重要因素,比如北京银行对华谊兄弟的1亿元版权质押多项目打包贷款、对光线传媒的2亿元版权质押组合担保贷款,他们的实力和良好的运作能力使他们可以同时推进几部甚至十几部片子同时或陆续拍摄,而打包的形式使银行相信,即使有一部或几部片子出现问题,但这么多片子总会有赚钱的,那么银行的利益就基本有保障了,制片企业不同项目之间以有余补不足分散了风险。
第三,我们现在还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目前银行单纯接受版权质押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基本是组合担保的方式,比如担保公司的介入,比如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高管个人资产的抵押担保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等,此外如交通银行还提供质押加一定的授信额度的小额贷款方式,这就是说除去有好的作品之外,个人信用及个人资产的良好配置也可能有助于贷款的获得。
第四,好本子加好班子等于好片子,银行同样关注好本子和好班子。
第五,根据市场需要来决定自己的产品,如果能够实现产品预售,从电视台或发行机构获得预售合同,则银行无疑会对项目增加信心。这是北京金视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春丽带给大家的经验。
(后记:由《经济观察报》品牌推广部与《电视剧研究》编辑部联合发起主办的”电视剧版权质押贷款规模化实施研讨会于2009年8月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举办,本人参与了本次会议的策划、组织工作。本文系根据本人对版权质押融资的点滴研究及会议各方发言观点整理形成,供行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