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类怎么也绕不过的话题。也是人类自始至终都须研究的、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研究的课题。关于权力的学说我们叫做政治学。许许多多的人做过思考,写过文章、专著来分析、论述。关于权力的、广为流传的话比比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中,权力是个常用的词汇。可是,笔者要说的是,谁说明白了一个问题:什么是权力?没有。尽管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五花八门。于是,我们许多关于权力的话、关于权力的分析、描述根本就是错误的。权力这个词被错误的使用、放在错误的地方就是司空见惯了。下面我就来说说他们错在哪里。
首先说说权力的定义。
关于权力的定义真的是多的不行,各说各的理,还都有道理,甚至形成了流派。正如孔伯格与佩利所说,权力定义之多,犹如描述此一主题的理论之多一般。显然不合逻辑。就像我们对于太阳的定义总不可能各种各样吧。
我们来看看出现过的权力的定义,实际他们许多还是有共同的地方。
亚里士多德曾说,主人只是这个奴隶的主人,他并不属于这个奴隶;奴隶则不仅使其主人的奴隶,还完全属于其主人。这种不对称的依赖关系,其基础是奴隶根本不能获得实现其自身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因而依附于主人对一切暴力手段的垄断。这种依赖关系的建立,就是权力关系的形成了。
马基雅弗利在《君主论》中就是把君主的权力奠定在实力的基础上,把权力归结为君王实际所具有的能力和力量。
马克思认为,阶级关系就是权力关系。“权力标志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能力”。
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在195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著名的权力定义:A对B的权力达到A迫使B做某事的程度,而反过来B却不能这样做,这就叫权力。
哲学家罗伯特·罗素,他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或预见效果的能力。
马克思·韦伯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
罗伯特·舒茨说“权力将表明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的能力或潜力,即在某种社会制度内对于其他人存亡所系的问题规定条件、做出决定,即采取行动的能力或潜力”。
帕森斯把权力视为一种系统资源。“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之采取强制实行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个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罗伯特·比尔斯太德认为权力是使用武力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使用;是应用制裁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应用。
拉斯威尔以及卡普兰认为权力是施加影响的一个特例,是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的过程。丹尼斯·朗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丹尼斯·朗在《权力论》提出的较为有名的观点:权力是把它视为对外部世界产生效果的事件或动原。作为产生效果的能力,
托马斯·戴伊认为,权力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作决定时具有的能力或潜力,而这种决定却能影响这个社会制度中的其他一些人。
戈德汉默以及希尔斯说一个人拥有权力,只要他是按照自己的意图影响他人的行为。
格斯以及米尔斯把"权力"归属于那些能影响他人行为甚至不顾他人意志的人。权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这种威慑或采取扣押应定期付给的报酬的形式,或采取惩罚的形式,因这两种形式实际上就是消极制裁”。
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认为,权力是下达命令和强使别人服从的力量。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克特·W·巴克说,“权力是在个人或集团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
汉斯·摩根索就说,权力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
我们一般的理解,权力是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的结构中,对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判断一个定义正不正确,标准很简单,看他是否能准确、完整的描述他所定义的事物。
不知这个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柏拉图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行走的动物。好像是他的学生把只鸡拔了毛,拿给柏拉图看,说,老师,这是不是人。我想柏拉图肯定无话可说。这个定义漏洞非常明显。
对于权力,定义之所以有多种,不断的更新,很显然,因为现实中很多“权力”,以往的定义无法解释。
我们来分析上面的定义的漏洞。
首先,许多人把权力看成一种能力。简单的看起来好像很正确,有权力了,就有了某种能力,而要获得权力,就要具备某种能力。然而,深入考察社会现状,你就会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有些一个只有几岁的小孩,对他的父母、奶奶或者爷爷就有某种权力,他要买什么你就得给他买,如果不能买你得花好长的时间去哄她,他有什么能力?他的手段就是哭而已。可是哭谁都会呀?
既然权力是一种能力,就很难解释职务权力,为什么离开职位他就消失了,你也许会说,只有当他在其位的时候,才有那种能力,可是深想一下,内在的逻辑无法找到。
一个人具备了一种能力,他有了某种权力。这个很容易让人理解。可是人还是那个人,能力也在那里,为什么对一些人权力就失效呢?
一百多年以前,许多外国人纷纷来到了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当时皇帝是整个社会最有权力的人。他有军队,他有许多的下属,他有许多的财富,无数的国人就屈从于这种权力。可是对许多外国传教士而言,这个皇帝一点权力都没有。他可以不必理会他的命令,不必委屈自己的意志。为什么?
记得笔者在上学的时候,班主任可以说对我一点权力都没有,如果说有也只是一点点。他不让睡觉,我照睡不误;他不让我换座位,我经常换等等,反正他说的话在我这里要大打折扣。仅只是他不让我当三好学生,我就当不上。可是我根本就不想要。他罚我扫地,我还是愿意扫。为什么在许多同学眼里很有权力的班主任,在我面前就失去了权力呢?他的能力难道在我面前就消失了吗?
在国企上班的时候,我也是一样。迟到、旷工、工作能拖就拖,错误百出,我没有感觉谁对我有权力。我想做的事我就做,不想做的事我就尽可能的不做。实在不能不做的就马虎应付一下,实际这也与权力无关。就像我要洗衣服一样,是我自己的事,并不是谁用权力要求我做的。怎么解释?同在一个办公室里的同事,感觉跟我完全不一样,他们感到了权力,我没有。记得处长第一次调到和我们一起工作的时候,一到办公室许多人马上围上去,看座的看座,倒水的倒水,问候的问候,可是我呢,坐在办公桌旁看我的书,好像一切与我无关。有人介绍我的时候,抬起头假装冲他笑一笑,绝对不超过五秒钟。最后,实在看不下去了,干脆走到外面去。怎么解释我的行为与感觉?
再看看我们日常中对权力的用法。我们经常说我们有权力怎样,例如,我们有权力游行,我有权力分红,我有权力上诉,有权力发言,有权力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等等,这种权力背后难道还有什么能力吗?但这种权力与皇帝的权力有区别吗?
显而易见,把权力定义为某种能力,很多现象无法解释。
其次,以上权力的定义里面许多都强调使他人屈服于自己,按照自己的意图左右他人。这跟现实中许许多多的事实是吻合的。但是,没有看到深层的逻辑。荒谬显而易见。
你可以杀死一只蚂蚁、一只老虎,可是你对他有权力吗?
老虎可以追着你跑,把你吃掉,他对你有权力吗?
再极端一点,一块石头,你可以把它敲得粉碎,可是你对他有权力吗?
按照法律的程序,你可以把一个人处死,可是你能说你有权力这么做吗?你对他有权力吗?
你可以把一个人投入监狱,他无从反抗,只有屈服于你的意志之下,可是这意味着你有权力吗?
如果这样,我们怎么跟杀人犯去解释?他说他有权力杀死其他人。我们执行死刑与犯罪杀人有什么区别?难道仅只是大多数人同意,仅只是经过法律的审判?
怎么解释过了几年以后,才发现原来被处以死刑的囚犯是被冤枉的,是无辜的?我们不是有权力吗?
我们怎么回答萨达姆的反问:你们凭什么权力审判我?
战场上,双方士兵奋勇搏杀,最后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我请问,凭什么权力剥夺他们的生命?又是谁有这个权力呢?
使人屈服的只是暴力,根本不是权力。
也许这句话让世人听得有点目瞪口呆:法律从来都只是一种暴力。我们处死一个死刑犯,与罪犯谋杀一个人本质上毫无区别。
明成祖诛了方孝孺“十族”,凭的不是权力,而是暴力。跟黑旋风抡起两把板斧把许许多多的官兵、百姓的人头砍落没有区别。
几十年以前,一群年轻人冲进别人的家里,翻箱倒柜,砸东砸西,把人家家里洗劫一空,把人家打翻在地,踏上无数之脚,凭的也是暴力。跟再早去几十年,日本人冲进我们的百姓家里烧杀掳掠、杀人放火、奸淫少女、妇女、把人活埋、当靶子一样,没有区别。
直到现在,我们还是把暴力当权力,真的是人类的罪过。我能说些什么?
第三,几乎所有权力的定义都隐含了一个信息,那就是权力的方向性。
正如罗伯特·达尔所说A对B的权力达到A迫使B做某事的程度,而反过来B却不能这样做。
这跟我们的常识是吻合的。权力似乎总是上级对下级。总经理对员工有权力,员工对总经理就没有。皇帝对臣民有权力,臣民对皇帝没有。
可惜,根据常识来判断往往是错的。就像重的物体落的比轻的快一样。
一个哭着嚷着要他爸爸买玩具的孩子,是不是对他爸爸拥有了某种权力,因为许多当爸爸的往往屈服了,为了让她不再哭。可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作为爸爸的同时对孩子也有某种权力,可以不买,对他的哭视而不见,也可以狠狠地揍他一顿。这里,权力好像就不是单向的了。
我们都知道,作为总经理有很多的权力,给员工涨工资、批假。这样看权力好像是单向的。总不至于反过来。但我们来看看一些例子。
一个员工要求你给他加薪,当然你也可以说他请求你加薪。有关权力的理论告诉你,你有权力,可以给他加,也可以不给他加。可是,如果这个员工是核心、关键员工,至少眼下不可或缺,你可以轻易地拒绝吗?结果,很可能是你按他的要求加薪。到底是谁对谁有权力呢?按权力的定义,好像是员工有了权力,是他命令总经理给他加工资。这里权力好像也是双向的了。
再看看,我们经常说我们有权力,可是权力指向谁?我们对谁有权力?如果我们都有权力,单向性怎么解释?
最后,所有的权力的定义似乎都无法解释权力的传递问题。
有一个故事家喻户晓,那就是狐假虎威的故事。不可否认的是狐狸获了“权力”。小动物见他望风而逃,以他为食物的动物也不敢动他分毫。这不是权力吗?可是,他一离开老虎,一切都消失。这就是一个权力传递的问题。
中国有句古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实际就是一个权力传递的问题。
皇帝身边的太监,皇帝的宠妃有什么能力?然而,许多朝廷重臣,手握大权的官吏们对他们是恭敬有加,还得给他送礼,唯恐得罪他。李鸿章、袁世凯都给李莲英送过礼。据说袁世凯还送了很多年,年年送,而且还不断加重。这不是权力吗?可是他凭什么呀?
再看看现在谁家里出了一个大官,家里人都有了当官的感觉。年底送礼的不断,甚至地方的父母官也要来问寒问暖,拜拜年,送点过年礼物。这种权力如何用已有的权力概念解释。至于吩咐官员做点什么事,更不在话下。
正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的理解权力。所以权力这个词被错用、滥用的非常严重,也许可以加上一个“最”字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些包涵词汇“权力”的话语。看看他们的漏洞在哪里。
人民的权力。
先来看一个故事。
超市里一个顾客与售货员发生纠纷,双方各不相让;相互指责对方。顾客说:“你什么态度?你在这儿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售货员说:“你代表人民吗?为人民服务也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 。
人民,一个说起来容易,理解起来、用起来很困难的概念。
很早的古人,就知道,民贵君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然而几千年下来,人民似乎总是为鱼肉,总是苦难的承受者。他们存在过吗?更不用说权力了。
把人民与君主放到天平上,显然人民的份量要重。可是君主跟售货员一样聪明,他可以随意的对待任何人,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是人民。因此他没有伤害到人民,不必担心人民之水来把他的舟翻掉。
人民是没有权力的。只有人,一个个的人才有权力。所以不要问人民有没有权力,而要问:我有权力吗?
权为民所用。
这一类的话很多,把权力当成了自己家里的财产一样,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典型的错误使用。
就像我们说国家给你配的车,你要公车公用,不要办私事一样。
可是权力就像那辆车一样吗?
阿克顿勋爵的一句名言很著名“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这实际说到一个我们叫做“权力滥用”,“监督权力”的问题。同样典型的错误。
权力从来不能被使用,也无需监督。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们没有弄清权力的本质。
我举一例,领导有“权力”签字,有权力决定谁来承建工程等等,这不叫做权力,叫做责任。也可以叫做一种自由。就像司机要挂档、要加油门、要踩刹车一样。我们怎么不说司机有权力刹车呢?
正是这种责任让他有了被需求的属性,对他人有了所谓的权力。
我们说的“权力滥用”问题是权力的失衡问题,也可以叫做权力的不对称。
他对别人有权力,谁对他有权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个物体只受一个方向的力,他会加速运动。我们的官员腐败堕落就是在做加速运动而已。只有让他同时收到另外一个相反方向的相同的力他才会匀速运动,达到一种均衡。
我举一个例子。我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向我请假,说身体不好要休息,我说这是你的事,你请假不要我来批,你安排好之后,你就可以休息。最后结果就是,他继续上班。
想一想为什么?
有关“权力”话语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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