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得经济适用房不遭遇弃购的尴尬
李华新
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实现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愿望而采取的安置措施。然而由于贷款难、首付款高等诸多原因,许多急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今年以来,昆明、石家庄、济南、杭州、广州等城市每次动辄上千套的经济适用房先后遭遇被“弃购”的尴尬,一些专家于是提出:取缔经济适用房。 (2009-09-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但是,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在这些对方遭到的尴尬,实在不是这些购房者愿意放弃,而是这些房子尽管是与现在的商品房相比已经能够很便宜了,但是作为一些收入千元的人群来说,还是感到很大压力的。昆明现在的有近一半的申购者放弃不购,实在是对于这些,高标准建好经济适用房,给低收入群体营造宜居生活环境等等设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昆明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确保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使之成为精品工程、示范工程。这样一来,尽管是经济适用房的标准高,那么政府的投入也会很大,可是对于这些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来,那个交得上首付,以及今后在三年之内分两次还清,这样的压力,这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这一人群是没有更多的财力来支付房款的,而且仅仅是首付的数字,就使得人们只好望房兴叹。
原本以为可以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实现住房梦,却在经济适用房真正销售时,购房梦被无情破灭。2700多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无奈选择了弃购,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取消经济适用房,而是需要在对房子的建筑标准,是可以适当降低的,比如其前些日子茅于轼先生所说的那样,让人们能够安居就可以,其他一些设施可以相应的降低标准,使得人们能够买得起。不然的话,人们放弃之后,在什么时候,可以买得起仍然是个难解的题。
可以看出,处于适合租住廉租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的低收入家庭数量巨大,不能因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出现各种问题,就否认其存在的必要性。从实践上看,建设经济适用房一方面保障了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惠泽百姓,让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呢?“一位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看看, 一套经济适用房价格在12万到15万之间,还要装修,我现在每个月收入不到1000元,家里只有四五万元的存款,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付清房款,我年纪也大了,贷款是不敢想的”。这样的一个情况让这些购买者拿出6万元的首付来,实在是压里很大的,可是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又无法得到银行贷款,那么你就不得不放弃。
那么这样的一种情况,为什么不用廉租房的形式来解决呢?或是用比较宽松一点的付款方式来还款,或是适度降低首付标准呢?自然,这其中的一个问题是你的建筑造价,要适合而不是用什么精品工程,这样的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应该是的房屋造假降下来,要立足然让这些人买的起,不然的话,越是吃低保的,越是一些城镇下岗职工,越是需要改善住房的,那就越买不起。长期以往,经济适用房也就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不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像一些专家所言的要取缔,因为毕竟一些人还是可以购买的。至于那些实在买不起的住户,那就应该考虑到户型、面积、和其他的配套措施上要节俭节省。只要是可以安身,就行,别再奢望其他的高档次标准,再加上政府的特别优惠,比如适当降低首付比例,时期能够先住下,或是在产权上可以有其他方式的制约。这些问题,只要少考虑一些利润所得,那么,经济适用房应该能够执行下去。
只有政府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低收入家庭才能真正买得起经济适用房。否则,低收入家庭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目前难以实现。这是一位购房者的心声,而且月还贷的限制在几百元之内,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也是百姓希望民心工程真正能够惠泽百姓的的心声。看来“政府建好了房子,群众买不起”的尴尬局面要破局,还是需要政府来一言九鼎。
(济南 李华新)